以明之。
黄历每月下有某日日传娵訾之次,当用甲丙庚壬时,此为四大吉时也,百凡用之至吉。但十二时中曾无甲时丙时,其说云何?娵訾者,正月亥将也,为之月将。其十二时俱逆行,自亥始。正月虽过一二十日,其将未交,惟看历上正月下某日日传娵訾之次,方作正月论。已先之日,俱作十二月将算。交月之后,每日用时,甲取寅卯二时之中各半用之,是吉时也。丙取巳午之中,庚取申酉,壬取亥子是也。又如二月戌将降娄,当用艮巽坤干四时,艮取丑寅二时之中各半,巽取辰巳,坤取未申,干取戌亥是也。三月酉将大梁过传,当用癸乙丁辛四时,癸取子丑,乙取卯辰,丁取午未,辛取酉戌是也。四时申将实沉将换,而用时又以甲丙庚壬,三项实轮,无变法也。五月未将鹑首,六月午将鹑火,七月巳将鹑尾,八月辰将寿星,九月卯将大火,十月寅将析木,十一月丑将星纪,十二月子将玄枵,每月惟以黄历月建下考之。须记虽过二月,还用正月将选择,是最紧要。
又如京师台历,每日下有义字、专字、伐字、制字、宝字,其五字何也?此为奇门选日诀也。假如甲子日,子水生甲木,下生上也,为义。乙丑日,乙木克丑土,上克下也,为制。戊辰日,上下无犯,为专。庚午日,午火克庚金,下克上也,为伐。丁丑日,丁火生丑土,上生下也,为宝。故用日当以五字消息用之。大率宝、义为上吉,专为平,制、伐为凶也。特述以备参考。
居处生旺凶吉宜忌
《保生要录》曰:“人之家室,土厚水深,居之不疾,故人居处随其方所,皆欲土厚水深。土欲坚润而黄,水欲甘美而清。常坐之处,极令四面周密,勿令少有细隙,致风得入,壁间风峻,人不易知,其伤人最重,初时不觉,久能中人。夫风者,天地之气也,能生成万物,亦能损人,有正有邪故耳。初入腠理,渐至肌肤,内传经脉,达于脏腑,传变既深,为患不小。故云:避风如避箭。盛暑所居两头通屋,巷堂夹道,风回凉爽,其为害尤甚,养生者当更慎之。”
《黄帝宅经》曰:“阳宅即有阳气抱阴,阴宅即有阴气抱阳。阴阳之宅者,即龙也。阳宅龙头在亥,尾在巳;阴宅龙头在巳,尾在亥。 【其状在龙者,阳龙赤,阴龙青,各有命坐,切忌犯也。】 凡从巽向干,从午向子,从坤向艮,从酉向卯,从戌向辰,移转为阳。 【已上移转及上官所住,不计远近,悉入阳也。】 从干向巽,从子向午,从艮向坤,从卯向酉,从辰向戌,移转为阴。 【已上移转悉名入阴。】 故福德之方,动依天道、天德、月德,生气到其位,即修令清洁阔厚,即一家获安,荣华富贵。 【天之福德者,宅之财命也。财命既壮,何愁不荣,故须勤修。】 再入阴入阳,是名无气。三度重入阴阳,谓之无魂。四入谓之无魄。魂魄既无,即家破逃散,子孙绝灭也。 【连犯不止,即绝门灭嗣,此之谓也。】 若一阴阳往来,即合天道,自然吉昌之象也。”
又云:“其宅乃穷,急翻故宫。宜拆刑祸方舍,却益福德方也。翻宅平墙,可以销殃。” 【宅之行年不利,或口舌疾病等事,即宜翻刑祸之方,添益福德。改移墙壁,即灾消祸灭,致大吉昌也。】
又云:“刑祸之方缺复荒,福德之方连接长,吉也。 【刑祸之方墙宜薄,屋宜低,荒芜无事。福德之方及墙屋宜连接,高朗壮实也。】 刑祸之方缩复缩,犹恐灾殃往相逐。福德之方拓复拓,子子孙孙受荣乐。” 【刑祸之方戒侵拓也,不得太缩,缩即气不足,不足则损财禄,不吉。福德之方宜戒侵拓,亦不得太过,太过即成福会,至微不消,厚福所临也。凡事足太过,所侵拓之数过于本宅,名曰太过。】
又云:“宅中姓上吉利地,不得破损与污秽。西北天门紧要方,勿安粪土与牛厮。”又云:“宅有五虚,令人贫耗;五实,令人富昌。宅大人少,一虚;门面大,内窄小,二虚;墙院不完整,三虚;井灶不一处,四虚;宅地多屋少,庭院广阔,五虚。宅少人多,一实;宅大门小,二实;墙院周完,三实;宅地相停,四实;宅水沟东南流,五实。”又云:“勿以接木为柱,及自死树为柱,皆不祥。”
又云:“宅乃渐昌,勿弃室堂。 【不得因富就改造也。】 不衰莫移,是为受殃。舍居就广,未必有欢;计口半造,必得寿考。” 【言宅不宜广也。】
每年逐月有生气死气之位,修生气者,福德来集,言月生气与天道月德合其吉路也。犯死气之方者,立见祸殃。
逐月生死二气所主方位
正月生气在子癸死气在午丁 二月生气在丑艮死气在未坤
三月生气在寅甲死气在申庚 四月生气在卯乙死气在酉辛
五月生气在辰巽死气在戌干 六月生气在巳丙死气在亥壬
七月生气在午丁死气在子癸 八月生气在未坤死气在丑艮
九月生气在申庚死气在寅甲 十月生气在酉辛死气在卯乙
十一月生气在戌干死气在辰巽 十二月生气在亥壬死气在巳丙
逐月土气所冲方位
《宅经》曰:“凡修筑垣墙,连造宅舍,土气所冲之方,人家即有灾殃,宜依法禳之,吉。”
正月土气冲丁未方,二月冲坤,三月冲壬亥,四月冲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