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人,其次畏身。故忧于身者,不拘于人;畏于己者,不制于彼。慎于小者,不惧于大;戒于近者,不悔于远。”
九仙君论曰:“形神相托,神形相成。口受外味以亡识,身受内役以丧精。神离形以散败,形离神以去生。殊不知皮肉相应,筋骨乃成。肝合筋,其外爪;心合脉,其外色;脾合肉,其外唇;肺合皮,其外毛;肾合骨,其外发。故外无五伤,以败五体。”
《胎脏论》曰:“先除欲以养精,后禁食以存命,是知食胎气,饮灵元,为不死之道,返童还年。”
古云:“众方嚣然,我独渊默,中心融融,自有真乐。”是盖出乎尘垢之外,而与造物者游也。
“轩冕不足为吾高,而尘埃在我或有所不得避。昔人谓居轩冕之间,当有山林之气,然则处尘埃之内,不可有市井之习。”
“瓦盆盛酒与倾金注玉,同一醉也;蹇驴布鞯与金鞍骏马,同一游也;松床莞簟与绣衾玉枕,同一寝也;布袍蒲絮与貂裘狐貉,同一暖也;蔬食菜羹与烹龙炮凤,同一饱也。知此则贫贱富贵,可以一视矣。”
康仲俊年八十六,极康宁。自言少时读《千字文》有所悟,谓“心动神疲”四字也。平生遇事,未尝动心,故老而不衰。
达磨曰:“心不缘境,住在本源;意不散流,守于内息;神不外役,免于劳伤。人知心即气之主,气即形之根,形者气之宅,神形之具,令人相因而立。若一事有失,即不合于至理,何能久立焉?”
又曰:“心静即神悦,神悦即福生。”
《真仙直指》曰:“清静二字,清谓清其心源,静谓静其气海。心源清,则外物不能挠,性定而神明;气海静,则邪欲不能作,精全而腹实。”
海天秋月道人曰:“守清静恬淡,所以养道;处污辱卑下,所以养德;去嗔怒,灭无明,所以养性;节饮食,薄滋味,所以养气。然后性定则情忘,形虚则神运,心死则神活,阳盛则阴衰。”
《庄注》云:“众窍为风所鸣,万形为化所役。风不能鸣,则众窍虚;化不能役,则万形息。”
玄英疏曰:“藏舟船于海壑,正合其宜;隐山岳于泽中,谓之得所。然造化之力,担负而趋,变故日新,骤如逝水。昨我今我,新吾故吾,义亦然也。”
《林君复集》曰:“饱藜藿者鄙膏粱,乐贫贱者鄙富贵。安义命者轻生死,远是非者忘臧否。”
“饱肥甘,衣轻暖,不知节者损福;广积聚,骄富贵,不知止者杀身。”
“小人诈而巧,似是而非,故人悦之者众;君子诚而拙,似迂而直,故人知之者寡。”
“诚无悔,恕无怨,和无仇,忍无辱。”
何恬庵录曰:“张饱帆于大江,骤骏马于平陆,天下之至快,反思则忧。处不争之地,乘独后之马,人或我嗤,乐莫大焉。”
“口腹不节,致疾之因;念虑不正,杀身之本。骄富贵者戚戚,安贫贱者休休。故景公千驷,不如颜子一瓢。”
《武林莲池宏公戒杀生文》曰:“世人食肉,咸谓理所应然,乃恣意杀生,广积冤债,相习成俗,不知自觉,昔人有言,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是也。计其迷执,略有七条,开列于左,余可例推云。
其一曰:生日不宜杀生。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己身始诞之辰,父母垂亡之日也。是日正宜戒杀,广行善事,以资冥福,使先亡者早获超升,见存者增寿延福。何得顿忘母难,杀害生灵?世习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此也。
其二曰:生子不宜杀生。凡人无子则悲,有子则喜,子母俱安则幸。不思一切禽兽亦各有子,胡为庆我子生,令他子死母亡,于心安乎?婴孩始生,不为造福而反造业,愚亦甚矣,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此也。
其三曰:祭先不宜杀生。亡者忌辰,及春秋二祭,俱当戒杀以资冥福。虽罗列八珍于前,安能起九泉之遗骨而飨之也。无益而有伤生命,智者不为也。举世习行不以为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此也。
其四曰:祈禳不宜杀生。世人有疾,杀牲祀神以祈福佑,不知己之祀神以求生,反杀他命而活我命,逆天悖理,神其有灵,绝不来飨。种种淫祀亦复类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此也。
其五曰:婚礼不宜杀生。世间婚礼,自问名纳彩,以至成婚,杀生不知其几。夫婚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杀,理即逆矣。又婚姻,吉礼也,吉日而用凶事,不亦惨乎。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此也。
其六曰:燕客不宜杀生。良辰美景,贤主嘉宾,蔬食菜羹不妨清致,何须广杀生命,穷极肥甘。笙歌燕饮于杯盘,宰割冤号于砧几,嗟乎,有人心者能不悲哉!举世习行而不以为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此也。
其七曰:营生不宜杀生。世人为衣食故,或畋猎,或渔捕,或屠生灵以资生计,我观不作此业者亦衣亦食,未必其冻馁而死也。杀生营生,神理所怒,以杀昌裕,百无一人。种地狱之深因,受来生之恶报,莫此为甚,何不别求生计,乃执为此?七者皆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此也。”
《放生文》曰:“盖闻世间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惨者杀伤。是故逢擒则奔,虮虱犹知避死;将雨而徙,蝼蚁尚且贪生。何乃网于山,罟于渊,多方掩取;曲而钩,直而矢,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