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乃血肉筋 骨受病,非如六淫七情为病,有在气、在血之分也。所以损伤一证,专从血论,但须分 其有瘀血停积,而亡血过多之证。盖打扑坠堕皮不破而内损者,必有瘀血,若金创伤皮 出血,或致亡血过多,二者不可同法而治。有瘀血者,宜攻利之,若亡血者,兼补而行之。
又察其所伤,有上下轻重浅深之异,经络气血多少之殊。唯宜先逐瘀血,通经络,和血 止痛,然后调气养血,补益胃气无不效也。顷见围城中,军士被伤,不问头面、手足、胸 背轻重,医者例以大黄等药利之;后大黄缺少,甚者遂以巴豆代之,以为不于初时泻去 毒瓦斯,后则多致危殆,至于略伤手指,亦悉以药利之。殊不知大黄之药惟与有瘀血者相 宜,其有亡血过多,元气胃气虚弱之人,不可服也;其巴豆大热有毒,止能破坚逐积,用 于此疾,尤非切当。所以有服下药过后,其脉愈见坚大,医者不察,又以为瘀血未尽而 后下之,因而夭折人命,可不慎欤。
<目录>卷之六\跌扑伤损<篇名>脉法属性:《内经》云∶肝脉搏坚而长,色不青,当病堕。若搏因血在胁下,令人呕逆。《脉 经》云∶从高颠仆,内有血,腹胀满,其脉坚强者生,小弱者死。
《金匮》云∶寸口脉浮微而涩,然当亡血,若汗出。设不汗者,其身有疮被刀斧所伤,亡 血故也。 《脉经》云∶金疮血出太多,其脉虚细者生,数实大者死。 金疮出血,脉 沉小者生,浮大者死。 砍疮出血一二石,脉来大者,二十日死。 砍刺出血不止者,其 脉止,脉来大者七日死,滑细者生。
上破伤之脉,若瘀血停积者,坚强实则生,虚细涩则死。若亡血过多者,虚细涩则 生,坚强实则死。皆为脉、病不相应故也。
<目录>卷之六\跌扑伤损<篇名>治法属性:戴院使云∶仆踣不知曰 ,两手相搏曰扑,其为损一也。因 扑而迷闷者,酒调苏 合香丸灌之;因 扑而损伤,宜逐其恶血,酒煎苏木调苏合香丸,或鸡鸣散,或和气饮加 大黄,入醋少许煎,或童便调黑神散,不用童便,用苏木煎酒调亦得。 扑伤疼,酒调 琥珀散极佳,乌药顺气散亦可。
大法固以血之瘀失,分虚实而为补泻,亦当看损伤之轻重。轻者顿挫气血,凝滞作痛,
此当导气行血而已。重者伤筋折骨,此当续筋接骨,非调治三四月不得平复。更甚者,气 血内停,沮塞真气不得行者,必死。急泻其血,通其气亦或有可治者焉。《伤损论》曰∶ 夫伤损必须求其源,看其病之轻重,审其损之浅深。凡人一身之间,自顶至足,有斫伤、
打伤、跌伤、及诸创伤者,皆有之。凡此数证,各有其说,有当先表里,而后服损药者,
为医者当循其理治之。然医者意也,不知意者,非良医也。或者禀性愚昧,不能观其证 之轻重,明其损之浅深,未经表里通利,先服损药,误人多矣。有因此痰涎上攻,有因 此大小脏腑闭结,差之毫厘,缪以千里,所谓医不三世,不服其药。信哉!此论治损伤 之大纲也,然用药固不可差,而整顿手法,尤不可孟浪。今以人之周身,总三百六十五骨 节,开列于后。
人身总有三百六十五骨节,以一百六十五字都关次之,首自铃骨之上为头,左右前 后至辕骨,以四十九字共关七十二骨。颠中为都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及有液。)次颅为 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髅前为顶威骨者一,(微有髓,女人无此骨。)髅后为脑骨者一,(有势 ,微有髓。)脑左为枕骨者一,(有势无液)。脑右为就骨 者。枕、就之中附下,为天盖骨者一。(下为肺系之本。)盖骨之后,为天柱骨者一。(下属脊,
有髓。)盖前为言骨者一,(言上复合于髅骨,有势,无髓。)言下为舌本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无 髓。)髅前为囟骨者一,(无势,无液。)囟下为伏委骨者一,(俚人讹为伏犀骨是也,无势、髓。)
伏委之下为俊骨者一,(附下即眉宇之分也,无势、髓。)眉上左为天贤骨者一,(无势、髓,下同)。
眉上右为大贵骨者一,(眉上直目睛也)。左睛之上,为智宫骨者一,(无势、髓)。右睛之上,为命 门骨者一,(两睛之下,中为鼻)。鼻之前为梁骨者一,(无势、髓)。梁之左为颧骨者一,(有势、无髓,
下同。)梁之右为 骨者一,(颧、 之后,即耳之分)。 梁之端为嵩柱骨者一,(无势,髓。)左耳 为司正骨者一,(无势、髓)。右耳为纳邪骨者一,(同上)。正、邪之后,为完骨者,左右共二,(无势 、无髓)。正、邪之上附内,为嚏骨者一,(无势、少 液)。嚏后之上,为通骨者,左右前后共四,(有势、少液)。嚏上为 骨者一,(无势、多液)。其 后连属为颔也,右颔为乘骨者一,(有势,多液)。右颔为车骨者,(同上)。乘、车之后,为辕骨者,
左右共二,(有势,有液)。乘、车上下,出齿牙三十六事,(无势、髓,庸下就一则不满其数)。复次 铃骨之下为膻中,左右前后至 ,以四十字关九十七骨。辕骨之下,左右为铃骨者二,(多 液)。铃中为会厌骨者一,(无势、髓)。铃中之下,为咽骨者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