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证;厥在后而不退,则为阴过胜,过胜而阳不能复,遂有亡阳诸死证。所以调停二者治法,须合乎 阴阳进退之机,阳胜宜下,阴胜宜温。若不图之于早,坐令阴竭阳亡,其死必矣。
吴人驹曰∶《内经》言,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是伤寒以热为贵也。然热不及者病,太 过者亦病。故此二节,论寒热之多少,以明不可太过与不及也。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
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 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 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按】不发热者之“不”字,当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热来出而复去”
之文也?
【注】热而不厥为阳,厥而不热为阴。伤寒始发热六日,厥亦六日,至七日仍发热而不厥者,是阳来复,
当自愈也。今厥九日,较 热多三日,是阴胜阳,故下利也。凡厥利者,中必寒,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恐是阴邪除去胃中阳气,而为除 中之病也。恐者,疑而未定之辞也。故以索饼试之∶食后不发热,则为除中;若发热,知胃气尚在,则非除中,
可必愈也。若食后虽暴发热,恐热暂出而复去,仍是除中,故必俟之三日,其热续在不去,与厥相应,始可期 之旦日夜半愈也。若俟之三日后,虽热不罢而亦不愈,且脉犹数者,此为热气有余,留连营卫,必发痈脓也。
【集注】方有执曰∶食,饲也。索,常也。谓以素常所食之饼饲之也。一说无肉曰索,谓不令犯食禁也。
旦日,明日平旦,朝而阳长之时也;夜半,阴尽阳生之时也,数以候热。痈脓者,厥阴主血,血热持久则壅瘀,
壅瘀则腐化,故可必也。
吴人驹曰∶除者,去也;中者,中气也。乃中气除去,欲引外食以自救也。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 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伤寒脉迟,六七日”之下,当有“厥而下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非除中证矣。有此四字,始 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
【注】伤寒脉数,六七日,厥而下利,热厥下利也,当与黄芩汤彻其热。今伤寒脉迟,六七日,厥而下利,
寒厥下利也,当与理中汤温其寒。而反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乃胃 气将绝,求食以救,终无补于胃也,故曰必死。
【集注】方有执曰∶反者,言不顺于道也。黄芩汤,寒药也。彻,亦除也。应,亦当也。反能食者,胃欲 绝引食以自救也。中,以胃言。死,谓万物无土不生也。
程知曰∶言脉迟为寒,不宜更用寒药,以致有除中之变也。中气为阴寒革除,则胃中无根之阳气将欲尽除,
而求救于食,故为死证。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注】厥逆,阴也。发热,阳也。先厥后发热,而利必自止者,是阴退而阳进也。见厥复利者,是阳退而 阴进也。热多厥少,病虽甚者亦可愈;厥多热少,病虽微者亦转甚。可知厥热,乃阴阳进退生死之机也。
【集注】汪琥曰∶厥阴者,阴之尽。厥阴之经,阳气甚微,故不论阴阳二证,寒热之邪,但至其经,无有 不发厥者。盖厥即为逆,起于手足,今曰先厥者,此初起便厥。厥即下利发热者,则阳气复而利必自止也。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 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注】此承上条而详辨之,以出其证也。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厥回利止,其热若退,为欲愈也。若 厥回利止,其热不退,而反汗出者,是厥阴病从阳化热,其邪上循本经之脉,故咽喉痛痹也。若厥回发热,无 汗利不止者,是厥阴邪热因利下迫,伤及脉中之血,故必便脓血也。便脓血者,其喉不痹,谓热邪下利,而不 复上病咽痛也。可知下利止,其喉为痹者,谓热邪已上,病咽痛,即不复病下利也。
【集注】喻昌曰∶先厥后热下利止,其病为欲愈矣。乃反汗出咽中痛,是热邪有余,上攻咽喉而为痹也。
既发热虽无汗,为其阳已回,所以利亦必自止,若不止,则无汗明系邪不外出,热郁在里,必主便脓血也。便 脓血者,其喉不痹,见热邪在里,即不复在表,在下,即不复在上也。
汪琥曰∶咽中痛者,此热伤上焦气分也。痹者,闭也。咽中痛甚,其喉必闭而不通,以 厥阴经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故也。无汗利不止,便脓血者,此热伤下焦血分也。热邪注下,则不干上,故曰∶ 其喉不痹。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
【注】厥阴下利脉数,热利也。若热微汗出,知邪微欲解,下利必自止,故令自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