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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第67页

,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里证,故微发汗也。
【注】此详上条少阴病得之二三日,仍脉沉发热不解者,宜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其汗也。盖谓二三日不见 吐利里寒之证,知邪已衰,然热仍在外,尚当汗之,但不可过耳!故不用细辛而用甘草,盖于温散之中有和意 也。此二证,皆未曰无汗,非仲景略之也,以阴不得有汗,不须言也。
【集注】张璐曰∶少阴无发汗之法,汗之必至亡阳。惟此一证,其外有太阳发热无汗,其内不吐利躁烦呕 渴,乃可温经散寒,取其微似之汗也。
程应旄曰∶既云微发汗矣,仍用“以”字、“故”字推原之,足见郑重之意。按此二条,与太阳篇发热头 痛脉沉用四逆者同一证。彼以不差,则期过三日,可知病已入里,虽尚冒太阳头痛,直以少阴法律之。此少阴 病在初得二三日,虽无头痛证,不容竟作少阴治之,故仍兼太阳之法以律之。一出一入,不啻爰书。假令前条 得之二三日,后二条过二三日不瘥,则四逆之与麻黄,易地皆然矣。
汪琥曰∶上条反发热脉沉,此亦反发热脉沉,但上言始得之为急,此言得之二三日为缓。病势稍缓,治法亦缓。
麻黄附子甘草汤方
麻黄(去节,二两) 子(炮去皮,破八片,一枚) 甘草(炙,二两)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一两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集解】柯琴曰∶彼太阳病而脉反沉,便用四逆以急救其里,是里寒阴盛也。此少阴脉而表反热,便于表 剂中加附子以预固其阳,是表热阳衰也。夫以发热无汗,太阳之表脉沉,但欲寐,少阴之里,设用麻黄开腠理,细 辛散浮热,而无附子以固元阳,则太阳之微阳外亡。惟附子与麻黄并用,则寒邪散而阳不亡,此里病及表,脉 沉而当发汗者,与病在表,脉浮而发汗者径庭也。若表微热,则受寒亦轻,故以甘草易细辛而微发其汗,甘以 缓之,与辛以散之者,又少间矣。
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
【注】少阴病,脉微,虽有发热,亦为少阴里寒外热,非太阳发热者可比,故不可发汗,发汗则亡阳。然 阳已虚,津液已涸,即见少阴口燥咽干可下之证,若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又恐亡阴也。
【集注】方有执曰∶微者,阳气不充,故曰无阳,无阳则化不行,故汗不可发也。尺以候阴,弱涩者,阴 血不足也,故谓复不可下,其当亟行温补,又可知矣。
程应旄曰∶少阴多自利证,人固无肯轻下者。但拈出“尺脉弱涩”字,则少阴之有大承气汤证,其尺脉必 强而滑,已伏见于此处矣。
病患脉阴阳俱紧,反汗出者,亡阳也。此属少阴,法当咽痛,而复吐利。
【注】病患脉阴阳俱紧,发热无汗者,太阳伤寒证也;发热汗出不止者,太阳亡阳证也。今脉紧无热而反 汗出,此属少阴,然少阴证,法当咽痛而复吐利也。上条脉微无汗,不可发汗者,是以脉为主也;此条有汗脉 紧,不可发汗者,是以证为主也。从脉从证,不 可不察。
【集注】程知曰∶阴阳俱紧,伤寒之脉也,法当无汗,而反汗出,太阳之阳外亡也。若以少阴亡阳之证,
而认为太阳中风之证,则误矣。少阴之寒上逼,则咽痛而吐,下逼则下利也。
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也,虽烦下利,必自愈。
【注】此承上条互发其义,以别阴阳寒热也。少阴病,脉沉微细,寒邪脉也;脉沉数细,热邪脉也。若脉 紧汗出,是少阴寒虚证也;今脉紧无汗,乃少阴寒实证也。因循至七八日之久,而自下利,若寒实解,则脉必紧 去而暴微,其证必手足由冷而反温,是知邪随利去,为欲解也。故此时虽烦下利,乃阴退阳回,故知其必自愈也。
【集注】方有执曰∶紧,寒邪也。自下利脉暴微者,阴寒内泻也。故谓手足为反温,言阳回也。阳回则阴 退,故谓紧反去,为欲解也。夫寒邪在阴而脉紧,得自利脉暴微,手足温,紧去为欲解者,犹之邪在阳脉数而 热,得汗出脉和身凉数去,为欲愈之意,同阴阳胜复之机也。
程应旄曰∶脉于利后顿变紧而为微,手足于利后变不温而为温,则微非诸微亡阳之微,乃紧去人安之微。
盖以从前之寒,已从下利而去,故阳气得回而欲解也,虽烦下利必自愈。
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附子汤主之。
【注】背恶寒为阴阳俱有之证,如阳明病无大热,口燥渴,心烦背微恶寒者,乃白虎加人参汤证也。今少 阴病但欲寐,得之二三日,口中不燥而和,其背恶寒者,乃少阴阳虚之背恶寒,非阳明热蒸之背恶寒也。故当 灸之,更主以附子汤,以助阳消阴也。口燥、口和,诚二者之确征矣。
【集注】程知曰∶言初得之证,口中和,不渴、不燥,全无里热也。《内经》曰∶背为阳,背恶寒则阳虚 阴盛,寒深可知。若风寒在表而恶寒,则一身尽寒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