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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素问识-第86页

。 癖 气。横弦 竖弦之属。盖宗筋努张之所致也。)
束骨
吴云。束。管摄也。
机关
骨空论云。侠髋为机。 上为关。又据邪客篇。两肘两腋两髀两 者。皆机关之室。
冲脉者经脉之海也
五音五味篇云。冲脉起于胞中。上循脊里。为经络之海。动输篇并海论云。冲 脉者。为十二经之海。
阴阳总宗筋之会
滑云。愚谓此即厥论。前阴者。宗筋 之所聚。太阴阳明之所合之义也。张云。宗筋聚于前阴。前阴者。足三阴阳明少阳。及冲任督跷九脉之所会也。
九者之中。则阳明为五脏六腑之海。冲为经脉之海。此一阴一阳。总乎其间。故曰阴阳总宗筋之会也。简按高 云。阴阳。阴跷阳跷。阴维阳维也。未若滑张二氏有所据也。
气街
志云。气街者。腹气之街。甲乙。一名气冲。简按说文。街。四通道也。又曰冲。通道也。
知字异而义同。
带脉
经别篇云。当十四椎。出属带脉。二十八难云。带脉者。起于季胁。回身一周。杨注云。带 之为言。束也。言总束诸脉。使得调柔也。回。绕也。绕身一周。犹束带焉。
不引
吴云。不能收引。高云。不引者。不能延引而环约也。简按吴义为长。
补其荥而通其输
吴云。十二经。有荥有输。所溜为荥。所注为输。补。致其气也。通。行其气也。
张云。上文云独取阳明。此复云各补其荥。而通其输。盖治痿者。当取阳明。又必察其所受之经。而兼治之也。
如筋痿者。取阳明厥阴之荥输。脉痿者。取阳明少阴之荥输。肉痿骨痿。其治皆然。高云。各补其在内之荣血。
而通其在外之输穴。正虚则补以调之。邪实则泻以调之。志同。简按当仍吴张。
和其逆顺
马云。补则逆取。泻则顺取。志云。和其气之往来也。高云。逆者和之使顺。顺者和之不 使逆。简按阴阳应象大论。阴阳反作。病之逆从也。吴注。逆从。不顺也。盖此言逆顺。亦是不顺之谓。义始通。
以其时受月
高云。肝主之筋。心主之脉。肾主之骨。脾主之肉。各以其四时受气之月。而施治之。
则病已矣。受气者。筋受气于春。脉受气于夏。骨受气于冬。肉受气于长夏也。简按吴改月作气。不可从。
<目录>卷五<篇名>厥论篇第四十五属性:张云。厥者。逆也。气逆则乱。故忽为眩仆脱绝。是名为厥。厥证之起于足者。厥发之始也。甚至猝倒暴 厥。忽不知人。轻则渐苏。重则即死。最为急候。后世不能详察。但以手足寒热为厥。又有以香港脚为厥者。谬 之甚也。简按千金方凡例。以厥为香港脚。然王注已言及之。则唐时有为其说者。可知也。考灵寒热病篇曰。厥 痹者。厥气上及腹则死。此特似指香港脚冲心。虽仲景有寒厥热厥之分。亦以手足为言。盖彼以辨伤寒之寒热耳。
实非若内经之所谓厥也。观大奇论曰。暴厥者。不知与人言。调经论曰。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 则暴死。气复反则生。不反则死。缪刺论曰。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五络俱竭。令人身脉皆重。而形无知也。
其状若尸。或曰尸厥。若此者。岂止于手足寒热。及香港脚之谓耶。今人多不知厥证。而皆指为中风也。夫中风 者。病多经络之受伤。厥逆者。直因精气之内夺。表里虚实。病情当辨。名义不正。无怪其以风治厥也。医中 之害。莫此为甚。简按厥。尔雅作 。说文亦作 。云。HT 气也。从 从HT 从欠。又云。 。 。或省 。史 记扁仓传。作蹶。刘熙释名。厥。逆气也。颜师古注急就章云。 者。气从下起。上行叉心胁也。厥有气厥血 厥痰厥酒厥脏厥蛔厥色厥等。景岳全书论之详焉。
五指之表
张云。足指之端曰表。
集于足下而聚于足心
简按集聚同义。然集有止之意。国语。有隼集于陈侯之庭而死。是也。聚乃散之反。
皆从内也
张云。其寒也非从外入。皆由内而生也。故凡病阳虚者。必手足多寒。皆从指端始。
前阴
马云。前阴者。阴器也。外肾也。简按宁氏折骨分经云。睾丸。外肾也。属足厥阴肝经。又 韵会云。外肾为势。宫刑男子割势。据此则宦者去其宗筋者。割去睾丸也。
下气上争不能复
吴云。下气。身半以下之气也。上争者。阳搏阴激。身半以下之气。亦引而上争也。
马云。是在下之肾气。乃因强力。而遂与上焦之气相争。不能复如其旧。高云。在下之阴气。上争于阳。致阳 气不能复。复。内藏也。
精气溢下
吴云。阴精之气。涌溢泄出而下也。志云。阳气上出。则阴脏之精气。亦溢于下矣。简按 上古天真论。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知是亦言精气漏泄。然彼由肾气有余。此因上盛下虚。义递异。
邪气因从之
张云。阳虚则阴胜为邪。简按吴云。邪气。阳气也。以其失所。目之为邪。此解太误。
若改阳字作阴。则才通。
气因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