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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素问识-第71页

。背为诸阳所出。故当刺之。即五 俞也。 者。胁也。(出于 广雅。)一曰。旁开也。(庄子 箧之 。)水热穴论曰。五脏俞傍五。以泻五脏之热。即此谓也。盖 此五者。乃五脏俞傍之穴。以其傍开近胁。故曰傍五 俞。即魄户神堂魂门意舍志室也。(简按每穴。在五脏 俞之旁。故以魄神魂意志命名焉。)志云。傍。倚也。高云。 。胁旁连背处也。五脏之俞。在背两行。两行 之外。复有两行。所谓 也。余并与张同。简按张注明确。殆胜于王。然 兼开义而释之。恐非。高注为是。
小实急
张云。阴邪胜也。阴盛者生内寒。故宜灸。
灸胫少阴刺指井
志云。艾。名冰台。能于水中取火。能启陷气之阳。故当灸少阴胫下之太溪。以 启经脉之生气。刺足小指之井穴。以泻经脉之实邪。高云。先灸后刺助正散邪之法也。简按志以少阴为太溪。
与王异。未知孰是。
疟脉满大急
简按志高以为申明前义。非也。今从新校正。删二十二字。
疟脉缓大虚
志云。血气两虚也。
用药
张云。针有泻而无补。故脉虚者。不宜用针。脉度篇曰。盛者泻之。虚者饮药以补之。即此之谓。
过之
高云。过其食顷之时。则为失时。失时而治。治无益也。简按志云。若太过之。则又失其时 矣。故高仍王注。暗斥其非。
诸疟而脉不见
甲乙。而。作如。吴张并云。邪盛气逆。而脉伏也。志云。此言邪在皮肤气分者。
宜刺十指之井穴也。疟在气分。故不见于脉。脉不见者谓不见满大急之脉也。高云。不见满大急小实急缓大虚 之脉也。简按吴张注为是。
赤如小豆
志云。邪在肤表。气分有伤。澹渗皮肤之血。故赤如小豆。高云。身之皮肤。赤点如小 豆者。尽取而刺之。夫所出为井。皮肤主表。病不在脉。故如是以刺之。
十二疟
张云。如前之六经六脏也。
其发各不同时
志云。言厥阴与肝疟。阳明与胃疟。太阴与脾疟。少阴与肾疟。各有脏腑经气之不同 也。简按千金翼。设黄岐问答。见十二疟鬼之说。固属荒诞焉。
二刺则知
张云。一刺之。病气虽衰。犹未觉也。故必再刺。始知其效。
侠脊者
志云。 俞。背俞也。吴云。谓背俞之挟脊者。马张仍王。
廉泉也
甲乙。泉下。有穴字。简按诸家为任脉之廉泉。非也。任脉廉泉只一穴。不宜言两脉。此 言足少阴廉泉也。气府论云。足少阴舌下各一。王注。足少阴舌下二穴。在人迎前陷中动脉前。是曰舌本左右 二也。根结篇云。少阴根于涌泉。结于廉泉。可以互证。
先必问
倪朱龙云。用三先字者。谓邪或舍于头项。而又兼中于腰背。或舍于腰背。而又兼中于手 足。卫气先至之处。其病先发。是一日之中。或又有两发之疟也。简按此说近凿。
先头背痛者
头。诸本作项。当改。
手少阴阳明十指间
张云。手少阴阳明。皆以井穴为言。又刺十指间者。各随其所病之经也。亦取 井穴。志云。谓十指间之少冲商阳也。高同。简按据新校正。作手阴阳。似是。然下文云足阳明十指间。则志 说为是。
足阳明十指间
志云。十指间之厉兑也。
风疟
志云。 疟皆生于风。故论刺风疟于后。
髓病
张云。其邪深伏。故名曰 髓病。吴本。 。作附。高同。注云。按之不可。痛在骨也。
髓藏于骨。故名曰附髓病。志云。 。足面也。倪仲宣云。足 乃阳明之部分。此风木之邪。贼伤胃土。故名 曰髓病。简按训 为跗。
太误。痛在于 。安得谓之跗。

灵九针十二原篇云。 针。第一针。头大末锐。以泻阳气。
绝骨
简案王以为阳辅。张以为悬钟。考甲乙。阳辅。在足外踝上四寸。辅骨前。绝骨端。如前二 分。悬钟。在足踝上三寸。而按经中。无悬钟穴。如阳辅。则见本输篇。当从王注。(本输篇云。阳辅。外踝 之上。辅骨之前。及绝骨之端也。)又考四十五难。髓会绝骨。今邪伏而附于髓。故针髓会之绝骨。以祛其邪也。
身体小痛
志云。此言风疟之病。身体痛者。高云。不若 酸痛甚也。痛不在骨。在太阳之通体。
刺至阴
三字衍。当根据甲乙删之。
诸阴之井
志云。盖井穴乃经气之交。故邪在阳之气分者。宜泻出其血。病在阴之经。而宜取阴之 井者。可间日一刺。则邪气自泄。不必至于出血。以泄真阴之气。
疟不渴
张云。不渴者。内无邪。邪在表耳。故当刺足太阳。
渴而间日作
张云。渴则邪在表里之间。故当刺足少阳。杂病篇曰。疟不渴。间日而作。取足阳明。
渴而日作。取手阳明。与此不同。
<目录>卷四<篇名>气厥论篇第三十七属性:马云。末有故得之气厥也。则凡寒热相移。皆气逆使然。故名篇。吴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