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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类经-第110页

,命曰法天之常也。故梅孤高氏曰∶针之留几呼,虽有是言,然病有浅深,病浅者如经言可也,
病甚则邪盛,邪气吸针,转针尚难,况强出乎?必俟其正气之来徐而虚,然后出针,病气斯去,固不可以经言为执也。
是即心撩之法。少长大小肥瘦义,详针刺类二十。撩音辽,又上、去二声,通俗文∶理乱谓之撩理。)灸之亦然。灸而过 此者得恶火,则骨枯脉涩;刺而过此者,则脱气。(刺有浅深迟速之度,灸有壮数大小之度。刺有补泻,灸亦有补泻。凡 以火补者,毋吹其火;以火泻者,疾吹其火。血实气壅、病深肉浓者,宜泻;阳衰气怯、元虚体弱者,宜补。背腹股髀、
道远势缓者,宜大而多;头面臂 、羸弱幼小者,宜小而少。此其大法也。设不知此而灸过其度,非惟无益,反以害之,
是恶火也。故灸失其宜则骨枯脉涩,刺失其宜则脱泄元气,均致人之夭殃矣。)黄帝曰∶夫经脉之小大,血之多少,肤之 浓薄,肉之坚脆,及 之大小,可为量度乎?(言其可测否也。)岐伯答曰∶其可为度量者,取其中度也,不甚脱肉而血 气不衰也。若夫度之人, 瘦而形肉脱者,恶可以度量刺乎?审切循扪,按视其寒温盛衰而调之,是谓因适而为之真也。
(中度,言中人之常度也。其肌肉不至脱,气血不甚衰者,乃可为常法之准则。若肌体 而形肉脱,不得以程度拘泥也。
故必当审切循摸,随其盛衰而善调之。然则上文所云者,特为后学设规矩耳。而因其情,适其宜,必出于心,应于手,
斯得病治之真诀矣。 ,通作消。)
<目录>九卷\经络类<篇名>三十四、手足阴阳系日月属性:(灵枢阴阳系日月篇 全)
黄帝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其合之于人奈何?岐伯曰∶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故天为阳,
地为阴。故足之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月,月生于水,故在下者为阴;手之十指以应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为阳。(日为阳 精,故日主火。月为阴精,故月生于水。日为阳,阳数五,五者中数之奇也,二五为十,故旬有十日,而纪日者所以作 十干也。月为阴,阴数六,六者中数之偶也,二六一十二,故岁有十二月,而纪月者所以作十二支也。其合于人,则腰 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手在腰之上,故属阳,而左右共十指,所以应十日也。足在腰之下,故属阴,而左右共十二经,
所以应十二月也。)黄帝曰∶合之于脉奈何?岐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阳也,主左足之少阳;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阳。卯 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阳;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阳。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阳明。此两阳合于 前,故曰阳明。申者七月之生阴也,主右足之少阴;丑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阴。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阴;子者十一 月,主左足之太阴。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阴;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阴。此两阴交尽,故曰厥阴。(此言十二支为阴,
足亦为阴,故足经以应十二月也。然一岁之中,又以上半年为阳,故合于足之六阳。下半年为阴,故合于足之六阴。人 之两足,亦有阴阳之分,则左为阳,右为阴。以上下半年之阴阳而合于人之两足,则正二三为阳中之阳,阳之进也,故 正月谓之生阳。阳先于左而后于右,故正月主左足之少阳,二月主左足之太阳,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四五六为阳中之阴,
阳渐退、阴渐生也,故四月主右足之阳明,五月主右足之太阳,六月主右足之少阳。然则一岁之阳,会于上半年之辰巳 两月,是为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阳明者,言阳盛之极也。七八九为阴中之阴,阴之进也,故七月谓之生阴。阴先于 右而后于左,故七月主右足之少阴,八月主右足之太阴,九月主右足之厥阴。十月十一十二月为阴中之阳,阴渐退、阳 渐生也,故十月主左足之厥阴,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阴,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阴。然则一岁之阴,会于下半年之戌亥两月,
是为两阴交尽,故曰厥阴。厥者,尽也,阴极于是也。此总计一岁阴阳之盛衰,故正与六合,二与五合,三与四合,而 阳明合于前也。七与十二合,八与十一合,九与十合,而厥阴合于后也。非如六气厥阴主风木、阳明主燥金者之谓。)甲 主左手之少阳,己主右手之少阳。乙主左手之太阳,戊主右手之太阳。丙主左手之阳明,丁主右手之阳明。此两火并合,
故为阳明。庚主右手之少阴,癸主左手之少阴。辛主右手之太阴,壬主左手之太阴。(此言十干为阳,手亦为阳,故手经 以应十日也。十日之中,居前者木火土为阳,居后者金水为阴,阳以应阳经,阴以应阴经,亦如足之与月也。故甲主左 手之少阳,乙主左手之太阳,丙主左手之阳明,己主右手之少阳,戊主右手之太阳,丁主右手之阳明。十干之火在于丙 丁,此两火并合,故为阳明也。自己以后,则庚辛壬癸,俱金水为阴,故庚主右手之少阴,辛主右手之太阴,癸主左手 之少阴,壬主左手之太阴。第足言厥阴而手不言者,盖足以岁言,岁气有六;手以旬言,旬惟五行而已。且手厥阴者心 包络也,其脏附心,故不言耳。足手阴阳俱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