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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瘴疟指南-明-郑全望-第6页

之中者。方可用之。如稍缓。不若和解汤加减守之。免致失手。
如已经七日。发热烦躁。引饮喜冷水。大便不通。小便赤涩。狂言内热。神昏不省者。药令黄汤主之。若因上热未降者。尤宜沉附汤主之。
如无汗发热头痛小便涩。烦渴饮水水入即吐。五苓散主之。不可多服。
如瘴止后。犹狂言神昏者。因心经之阳尚未降于下焦故也。二陈汤加沉附主之。或养胃汤亦加沉附。
如瘴止后。腹痛肠鸣。大便溏而频。平胃散主之。
如瘴止后虚烦不眠。心胆虚怯。触事易惊。或梦不祥或异象。眩惑夜不安寝者。温胆汤主之。无多服。
如瘴止后。精神倦。不喜饮食者。异功散主之。
如瘴止后。腰痛脚痛。加减五积散。
如瘴止后。自汗多者。黄 建中汤主之。多痰体倦。六君子汤。
如瘴止后。易饥易饱者。香砂六君汤。吞以养脾丸。
卷上 辨证

瘴病初起发热头痛。或呕逆或不呕逆。兼症虽多。惟以其神昏不能言。但噫噫作声。或全不作声。谓之 瘴。此热瘴之甚者。故谚云。 瘴无不死。为不治之症也。但不犯不可服之药。治得其道。千百人亦可起一二人。其脉初起一二日。七八至而弦。热大至三四日。热微神清脉反和平。
如其症。精神清目开如常。能饮食能大小便。热微脉平常。只是全不作声者。此真 瘴极难救。
盖肺气入心则为声音。今瘴毒之热沸其血涌于上。塞于心肺之窍。故不能言。七日后多死。治当散其血。用麦冬汤。调黑神散。亦有得生。如其症目上视。
口噤牙关紧闭昏不知人。遗尿遗屎不能言。以手重拿曲池虎口。颊车人中亦知畏疼。不能出声叫哭。
待热微时稍言一二句。此痰迷心窍也。为哑瘴用青州白丸子二陈合星附汤。或三生饮。元气虚者。
加人参十可活三四。如手足搐搦气逆者。附香散。及养正丹。如因食冷所致者。苏感丸。
如其症。精神不甚昏。能饮食。大小便亦通。热不甚。惟舌本强木不转而不能言者。亦非正 瘴。
乃瘴毒中于心脾二经所致。心之别脉系舌本。脾之别脉连舌下。邪气入其经络亦然。用正舌散。
及全蝎麝香南星茯苓之类治之。
如其症初起或者寒瘴。或者热瘴。能言语。因医者误用发汗。及升药降药而变 者。为不治之症。
虽神气清爽脉息和平。二三日决死。不可用药。
卷上 辨证
不治症
一瘴病初起热大。不语至二三日。热微神清脉和。惟不作声。此真 瘴不治。
一瘴病上吐下泄。精神昏乱。脉微迟无力。二三日决死勿治。
一瘴病因食生冷过多。至四五日作泄。手足冷者。决死勿治。
一瘴病热退时。脉亦七八至。无神者。决死勿治。
一瘴病脉大而散。无胃气者不治。
一瘴病阳症见阴脉。无胃气不治。有胃气者生。
一瘴病误服麻黄发汗药。及柴胡黄芩苦寒药而变 者。决死不治。
一因误服麻黄。而筋惕肉 者死。
一因误服麻黄。而目赤喘急者死。
一因误服麻黄。汗出不止。发寒而哕者死。
一因误服寒凉。自利而手足厥冷。渐及肘膝者死。
一因误服寒凉。而发哕者不治。
一因误服寒凉。狂起乱搏人者不治。
一因胎前染瘴。胎落而变 者不治。
一产后染瘴。脉洪大如竹管。鼓指七至者不治。
卷上 辨证

瘴病之脉。不可不细察。假如其脉沉细而迟。此元气虚寒之脉外症。虽见纯阳。当急用沉附等药。
苟误投以寒剂。其逝即在顷刻。正所谓承气入胃。阴盛乃亡也。在伤寒。阳症见阴脉。为必死之症。
瘴疟为上热下寒。外热内寒之病。阳症见阳脉为真病脉。见有胃气者反为易治。万不失一。
如其脉弦带数。六七至有力而不散大。此元气不虚寒。外症无阴症。具于隐微之中。只宜正气散。和解汤等药。苟误投以姜附亦难收功。正所谓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或间有阴症。见有阳脉。亦不宜例用姜附。且与和解正气。守之若苦寒之药。不可以脉见阳而妄用也。
如其脉洪大无伦。七八至按之鼓指者。或无力者。此元阳气尽泄于外之脉。不可谓之阳脉。
盖脉只以六七至为数为热。若七八至为元气已飞越。而邪气独盛。正不胜邪。故见是脉。以浮而无力为洪。若洪大通筋似指则为元气不固于内。反泄于外。故见是脉。正内经。所谓脉大为虚是也。
鼓指者。更虚于无力。二脉兼见。似内伤火不归经之症。方书谓龙雷之火。其外症决见大热之病。
细察之必有阴症。具于隐微之中。急宜用姜附等大热之药。冷冻饮料之。其效可必。倘误投凉药。祸如反掌。
在他症脉至七八至。为七极八脱。决死之脉。在瘴疟如治以法者。永保无虞。
如脉代而不散者。当问大便如溲。小便调为元气不足。宜参附之剂补之。元气实。代脉去矣。
若数日未更衣。更宜和解正气。使大便利。黑屎去。则代脉去矣。若代而兼散。则为不治之脉。
如脉瘴作时。七八至。温中固下。正气和解后。热退去时。一呼一吸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