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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洗冤集录-第6页

勒死人 母亲及血属并邻妇二三人同看,验是与不是处女。令坐婆以所剪甲指头入阴门内,有黯血出 是,无即非。
若妇人有胎孕不明致死者,勒坐婆验腹内委实有无胎孕。如有孕,心下至肚脐以手拍之 ,坚如铁石,无即软。
若无身孕,又无痕损,勒坐婆定验产门内,恐有他物。
有孕妇人被杀,或因产子不下体死,尸经埋地窖,至检时,却有死孩儿。推详其故,盖 尸埋顿地窖,因地水火风吹死人,尸首胀满,骨节缝开,故逐出腹内胎孕。孩子亦有脐带之 类,皆在尸脚下。产门有血水、恶物流出。
若富人家女使,先量死处四至了,便扛出大路上,检验有无痕损,令众人见,以避嫌 <目录>卷之二\九·妇人<篇名>附·小儿尸并胞胎属性:有因争斗因而杀子谋人者,将子手足捉定,用脚跟于喉下踏死。只令仵作、行人以手按 其喉,必塌,可验真伪。
凡定当小儿骸骨,即云∶十二、三岁小儿。若驳问∶如何不定是男是女?即解云∶某当 初只指定十二、三岁小儿,即不曾说是男是女,盖律称儿,不定作儿是男女也。
堕胎者,准律∶未成形像,杖一百;堕胎者,徒三年。律云∶堕,谓打而落。谓胎子落 者,按《五藏神论》∶怀胎一月如白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像具;五月筋骨 十月满足。
若验得未成形像,只验所堕胎作血肉一片或一块。若经日坏烂,多化为水。若所堕胎已 成形像者,谓头脑、口、眼、耳、鼻、手、脚、指甲等全者,亦有脐带之类。令收生婆定验 月数,定成人形或未成形,责状在案。
堕胎儿在母腹内被惊后死,胎下者,衣胞紫黑色,血荫软弱;生下腹外死者,其尸淡红 赤,无紫黑色及胞衣白。
<目录>卷之二<篇名>十·四时变动属性:春三月∶尸经两三日,口、鼻、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微青;经十日,则鼻、耳内有恶 汁流出, (匹缝切,胀臭也)胀;肥人如此,久患瘦劣人,半月后方有此证。
夏三月∶尸经一两日,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变动;经三日,口鼻内汁流、
蛆出,遍身 胀,口唇翻,皮肤脱烂, 胗起;经四、五日,发落。
暑月罨尸,损处浮皮多白,不损处却青黑,不见的实痕。设若避臭秽,据见在检过,往 往误事。稍或疑处,浮皮须令剥去,如有伤损,底下血 分明。
更有暑月九窍内未有蛆虫,却于太阳穴、发际内、两胁、腹内先有蛆出,必此处有损。
秋三月∶尸经二、三日,亦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变动;经四、五日,口鼻 内汁流、蛆出,遍身 胀,口唇翻, 胗起;经六、七日,发落。
冬三月∶尸经四、五日,身体肉色黄紧,微变;经半月以后,先从面上、口、鼻、两胁 、胸前变动。
或按在湿地,用荐席裹(角埋瘗)〔着〕,其尸卒难变动。更详月头、月尾,按春秋节气定之。
盛热∶尸首经一日,即皮肉变动,作青黯色,有气息;经三、四日,皮肉渐坏、尸胀、
蛆出、口鼻汁流、头发渐落。
盛寒五日,如盛热一日时;半月,如盛热三、四日时。
春秋气候平和,两、三日可比夏一日;八、九日可比夏三、四日。
然人有肥瘦、老少。肥少者易坏,瘦老者难坏。
又南北气候不同,山内寒暄不常,更在临时通变审察。
<目录>卷之二<篇名>十一·洗罨属性:宜多备糟醋。衬尸纸惟有藤连纸、白抄纸可用;若竹纸,见盐、醋多烂,恐侵损尸体 HT 尸于平稳、光明地上,先检验一遍,用水冲洗。次 皂角洗涤尸垢腻,又以水 冲荡洁净。(洗时下用门扇、簟席衬,不惹尘土)洗了,如法用糟醋拥罨尸首,仍以死人衣物 尽盖,用煮醋淋,又以荐席罨一时久。候尸体透软,即去盖物,以水冲去糟醋,方验。不得 信行人说,只将酒醋泼过,痕损不出。
初春与冬月,宜热煮醋及炒糟令热。仲春与残秋宜微热。夏秋之内,糟醋微热,以天气 炎热,恐伤皮肉。秋将深,则用热,尸左右手、肋相去三、四尺,加火 ,以气候差凉 。冬雪寒凛,尸首僵冻,糟醋虽极热,被衣重叠,拥罨亦不得尸体透软。当掘坑,长阔于尸 ,深三尺,取炭及木柴遍铺坑内,以火烧令通红。多以醋沃之,气勃勃然,方连拥罨法物衬 簟,HT 尸置于坑内。仍用衣被覆盖,再用热醋淋遍。坑两边相去二、三尺,复以火烘。
约透,去火,移尸出验。冬残春初,不必掘坑,只用火烘两边,看节候详度。
湖南风俗,检死人皆于尸傍开一深坑,用火烧红,去火,入尸在坑内。泼上糟醋,又四 面用火逼良久,扛出尸。或行凶人争痕损,或死人骨属相争不肯认,至于有三四次扛入火坑 重检者。人尸至三四次经火,肉色皆焦赤,痕损愈不分明,行吏因此为奸。未至一两月间,
肉皆溃烂。及其家有论诉,差到聚检官时已是数月,止有骨殖,肉上痕损并不得而知。火坑 法独湖南如此,守官者宜知之。
<目录>卷之二<篇名>十二·验未埋瘗尸首属性:未埋尸首,或在屋内地上,或床上,或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