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9-医藏 -10-中医理论

267-张氏医通-第179页

人本门。
石顽曰。虫之怪证多端。遇之卒不能辨。昔人治例。有雷丸治应声虫之说。近有女子咳逆腹 痛后。忽喜呼叫。初时呀呷连声。渐至 唔不已。变易不常。或如母鸡声。或如水蛙鸣。或如舟 人打号。每作数十声。日发十余次。忍之则胸中闷闷不安。此为叫虫。即应声虫之类也。复有一 人患发热痞满后。常兀兀欲吐。吐中必有虫数枚。状如虾形。跳跃不已。诸治不应。或令服铜绿 涌之。不过二三度。遂绝不复见矣。
<目录>卷九\杂门<篇名>蛊毒(射工溪毒诸中毒)
属性:南粤蛊毒有数种。曰蛇毒。蜥蜴毒。虾蟆毒。蜣螂草毒。金蚕等毒。皆是变乱元气。人有过 造作之者。即谓之蛊也。多于饮食内行之。与人祸患。祸患于他。则蛊主吉利。所以人蓄事之。
中其毒者。心腹绞痛。如有物啮。或吐下血。皆如烂肉。或好卧暗室。不欲光明。或心性反常。
乍嗔乍喜。或四肢沉重。百节酸疼。或乍寒乍热。身体习习而痹。胸中满闷。或头目痛。或吐 逆不定。或面目青黄。甚者十指俱黑。诊其脉。缓大而散。皆其候也。然其毒有缓有急。急者仓 卒。或数日便死。缓者延引岁月。游走肠内。蚀五脏尽则死。其死时皆从九孔中。或于胁下肉中 出。所以出门。须带雄黄、麝香、丹砂辟恶之药。即百蛊狐狸老物精魅不敢着人。彼处之人。亦 有灸法。国中虫毒。即于心下捺定。便大炷艾灸百壮。又于足小指尖上灸三壮。当有物出。即愈。
欲验之法。当令病患唾水。沉者是蛊。不沉者非蛊也。初觉中蛊。急服玉枢丹。或吐或利。随服 便痊。南方有毒蛊之乡。于他人家饮食。即以犀角搅之。白沫起。即为有毒。无沫者。即无毒也。
凡岭南蛊毒之乡。卒患血痢。或赤或黑。无问多少。皆是蛊毒。或偏身肿满。四肢如故。小便不 甚涩滞。粗医不察。误作痢治水治。日复增加。奄至殒殁。以败鼓皮烧作末。饮服方寸匙。令其 解散自愈。又有以蛇涎合作蛊药。饮食中使人得此瘕疾。生大豆末。酒渍绞汁服半斤。凡国中毒。
在膈者。归魂散吐之。以下膈者。雄朱丸下之。一切蛊毒心腹胀满。不得喘息。或下利脓血。太 乙追命丹、耆婆万病丸救之。吐利后。惟觉后心刺痛拘急。咽中如矛刺者。此是取利后气乏故 也。更不须再服吐利药。但用一味苦梗为散。每服三钱。米饮调下。日三服。多服自然平复。
使毒日渐消散。不致再发。
丹方。用 皮烧灰。桃根皮煎汤。服方寸匙。蛊便出。又方。用苦瓠一枚。苦酒二升。或水煮一 升。服之当下蛊毒。及一切虾蟆蝌斗之状。一月后乃尽。
射工溪毒 孙真人曰。南方有射工毒虫。一名短狐溪毒。一名蜮。形如甲虫。无目利耳。有 一长角在口前如弩。以气为矢。因水势以射人。人或闻其水中铋铋作声。要须得水没其口。便以 口中毒射人。此虫畏鹅。鹅能食之。其初见证。有似伤寒。先恶寒。寒热筋急。亦如中风。便口 噤不能语。朝苏暮剧。寒热闷乱。是其证也。如得三四日。急以五香散治之。稍迟者七日死。射 着人影者。不即作疮。先病寒热。自非其地之人。不知其证。便谓伤寒。每多误治。中人头面尤 急。腰以上去人心近多死。腰以下稍缓。不治亦死。
孙真人云。凡山水有毒虫。人涉水之时中人。似射工而无物。其初得之。恶寒微头痛。目眶 疼。心中烦懊。四肢振 。腰背百节皆强。两膝痛。或翕翕而热。但欲眠睡。旦醒暮剧。手足逆 冷至肘膝。二三日腹中生虫。蚀人下部。肛中有疮。不痛不痒。令人不觉。不急治之。过六七日。
下部出脓。虫上蚀人五脏。热盛毒烦。下痢不禁。八九日。良医不能治矣。其毒有阴阳之异。觉 得之。急视其下部。若有疮正赤如截肉者。为阳毒最急。疮如鲤鱼齿者。为阴毒稍缓。要皆杀人。
不过二十日也。欲知是水毒与非者。当以小蒜五升。投汤中浴之。是水毒。身体必发赤斑。急服 解水毒饮子。多磨生犀汁调服。东南郡县。山谷溪源。有水毒病。亦名溪瘟。亦有阴阳之辨。脉 洪大而数者为阳。先宜发汗及浴。脉沉细而迟者为阴。急当攻里。凡解涧水毒。生犀角磨水。调 雄黄末二三钱。频以麻油灌之。稍久则用牵牛、大黄、雄黄、蜈蚣、蝎梢末。宰生羯羊血调灌之。
欲审是中水毒者。手足指必冷。若不冷者非也。
诸中毒 一切毒中。虽各因气味而归诸脏腑。然必胃先受之。而后流及其脏也。金匮云。凡 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食自死六畜肉中毒。烧 大屎。酒服力寸匕。或大豆煮汁饮数升。或水浸豆豉绞汁旋饮之。食马肝中毒。以雄鼠屎二七粒 为末。水和日再服。食马肉中毒。血洞下欲死。以香豉、杏仁为散服之。或煮芦根汁饮之。食牛 肉中毒。野狼牙烧灰取方寸匕水服之。食犬肉不消。坚满腹胀。大渴如狂。以杏仁一升。合皮研煮。
分温三服。利下肉片大验。食漏脯中毒。捣生韭汁服之。生大豆汁亦得。凡肉在器中。密盖不泄 气者。谓之郁肉。食之伤人。烧狗屎末方寸匕。水调服之。食毒箭射死鸟兽中毒。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