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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张氏医通-第10页

治病必求其本也。夫治伤寒之法。全在得其纲领。邪在三阳。则当辨其经腑。病入 三阴。则当分其传中。盖经属表。宜从外解。腑属里。必须攻下而除。传属热。虽有阳极似阴。
厥逆自利等证。但须审先前曾发热头痛。至四五日或数日而见厥利者。皆阳邪亢极。厥深热深之 证。急当清理其内。误与温药必死。但清之有方。须知阳极似阴之证。其人根气必虚。即与救热 存阴。须防热去寒起。间有发汗太过而成亡阳之候。亦有攻下太过而阴阳俱脱者。不妨稍用温补。
然脱止阳回。即当易辙。不可过剂以耗其津。况此证与真阴受病不同。中属寒。虽有阴极似阳。
发热躁闷等证。但须审初病不发热无头痛。便呕吐清水。蜷卧足冷。自利腹痛。脉来小弱。至四 五日或六七日。反见大热躁乱。欲坐卧泥水中。渴欲饮水而不能下喉。脉虚大不能鼓激者。此阴 盛格阳之假热。阳欲脱亡之兆。峻用参、附无疑。有卒暴中寒。厥冷不省者。此真阳大虚。寒邪 斩关直入之候。丹溪所谓一身受邪。难分经络是也。非频进白通、通脉不能挽回。更有少阴中风。
虽不发热。亦无自汗厥冷呕吐下利等证。但觉胸中痞满不安。不时心悬若饥。自言腹满。他人按 之不满。手足自温。六脉小弱而微浮者。此为阴经阳邪。人罕能识。惟宜黄 建中稍加人参、熟 附温散其邪。若挟饮食。则气口涩滞。亦有模糊不清者。当与枳实理中。手足微冷。加附子。若 误与发散。必死。破气宽中。亦死。消克攻下。亦死。若峻用四逆。伤犯真阴。多有咳逆血溢之 虞。此证初时不以为意。每每委之庸师。所以犯之百无一生也。
冬温 冬时天气大暖。而见发热咳嗽者。此为冬温。以伏藏之令而反阳气大泄。少阴不藏。
非时不正之气。得以入伤少阴之经。阳气发外。所以发热。热邪伤气。所以咳嗽。其经上循喉咙。
所以喉肿。下循腹里。所以感之深者。则自 利也。冬温本秋燥之余气。故咽干痰结。甚则见血。与伤风之一咳其痰即应不同。咳则颅胀者。
火气上逆也。咳甚则脏腑引痛者。火气内郁也。其脉或虚缓。或虚大无力。亦有小弱者。热邪伤 气故也。若肾气本虚。则尺中微弦。暮则微寒发热。素常气虚。则气口虚大。身热手足微冷。或 有先伤冬温。更加暴寒。寒郁热邪。则壮热头痛。自汗喘咳。脉来浮。举则微弦。中候则软滑。
重按则少力。虽有风寒。切不可妄用风药升举其邪。轻则热愈甚而咳愈剧。重则变风温灼热而死。
亦不可用辛散。多致咽喉不利。唾脓血。痰中见血。甚则血溢血泄。发斑狐惑。往往不救。又不 可用耗气药。多至咳剧痛引周身。面热足冷而致危候。惟宜加减葱白香豉汤调之。兼有风寒外袭。
则加羌活、紫苏。寒邪盛极而发烦躁者。但于前药中稍加麻黄五七分、石膏钱许。或葳蕤汤本方 主之。缘此证见于冬时。举世医流。莫不以伤寒目之。而与发散致夭枉者不可枚举。曷知西北二方。
患真中风伤寒者最多。患冬温者绝少。间有伤于火炕者。亦有伤于火而复伤于寒者。可与越婢汤、
桂枝二越婢一汤。以其地浓质实。可胜攻伐。非若东南之禀气孱弱也。至如大岭以南。阳气常泄 之地。但有瘴疠之毒。绝无伤寒之患。即使客游他处。感冒风寒。仅可藿香正气之类。若麻黄、
青龙。绝不可犯。误用而发动身中素蕴之瘴湿。则壮热不止。每致殒命。不可不慎。
温病 有冬时触犯邪气。伏于经中。至春分前后。乘阳气发动而为温病。素问所谓冬伤于寒。
春必病温是也。其证不恶寒。但恶热而大渴。其脉多数盛而浑浑不清。越人所谓温病之脉。行在 诸经。不知何经之动。绝不似伤寒浮紧之状。且右尺与气口。必倍于人迎。信非人迎紧盛之比。
此证大忌发汗。若误与表散。必躁热无汗。闷乱不宁而死。以其邪伏经中。日久皆从火化而发。
其热自内达外。必用辛凉以化在表之热。苦寒以泄在里之热。内气一通。自能 作汗。有服承气。大汗淋漓而愈者。有大渴饮水。通身汗出而热顿除者。有浑身壮热。服黄芩汤、
葱白香豉汤得汗而解者。有发热自利。服葛根黄芩黄连汤而愈者。有舌干便秘。服凉膈散而安者。
故古谚有温热病误下不为大害。误汗为害。
有非时寒疫。间杂其间。不可不审谛明白而为治疗。盖暴感风寒之说。初时畏寒不渴。至二 三日。热邪伤耗津液方渴。与温病热病之一病便昏昏不爽大热烦渴不同。其脉多浮盛而见于左手。
与温病之右脉数盛亦异。若兼右脉滑盛。或涩滞模糊者。必停饮食之故。故治寒疫。当先发散为 主。即有宿滞。兼与橘、半、枳、朴。不得滥用里药。倘邪未入里而误与攻下。不无引贼破家之 虞。故其治与伏气迥乎不类也。
热病 伏气之发于夏至后者。热病也。其邪乘夏火郁发。从少阴蒸遍三阳。与伤寒之逐经传 变不同。亦有兼中 而发者。其治与中 无异。 虽热毒暴中。皆缘热耗肾水。汗伤胃汁。火迫 心包。故用白虎之知母以净少阴之源。石膏以化胃府之热。甘草、粳米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