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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张卿子伤寒论清张卿子-第27页

之。故令不愈。
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经曰。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汤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则其类矣。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麻黄汤主之。正谓当发其汗一汤也。汗后则必微。除发衄而解。岂有夺血亡汗。再与麻黄之理汗乎。汉文错综接续。不可不知。
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太阳伤寒也。虽至八九日。而表证仍在。亦当发其汗。既服温暖发散汤药。虽未作大汗。亦微除也。烦者、身热也。邪气不为汗解。郁而变热。蒸于经络。发于肌表。故生热烦。肝受血而能视。始者气伤荣。寒既变热。则血为热搏。肝气不治。故目瞑也。剧者热甚于经。迫血妄行而为衄。得衄、则热随血散而解。阳气重者。热气重也。与麻黄汤。以解前太阳伤寒之邪也。
王文禄云。此与下二条同看。上条阳气重。即下所谓不得越也。下条不彻。即上所谓微除也。麻黄泻实。故主之。
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上文因服汗药而衄。此不服汗药而自衄。皆向愈之兆也。
风寒在经。不得汗解。郁而变热。衄则热随血散。故云自衄者愈。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
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寒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
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太阳病未解。传并入阳明。而太阳证未罢者。名曰并病。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者。
为太阳证罢。阳明证具也。法当下之。若太阳证未罢者。为表未解。则不可下。当小发其汗。先解表也。阳明之经循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也。当解之、熏之以取其汗。若发汗不彻者。不足言阳气怫郁。止是当汗不汗。阳气不得越散。邪无从出。壅甚于经。故躁烦也。邪循经行。则痛无常处。或在腹中。或在四肢。按之不可得。而短气。但责以汗出不彻。更发汗则愈。内经曰。诸过者切之。涩者。阳气有余。
为身热无汗。是以脉涩。知阳气壅郁。而汗出不彻。
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经曰。诸脉浮数。当发热而洒淅恶寒。言邪气在表也。是当汗出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损其津液。虚其胃气。若身重心悸。而尺脉实者。则下后里虚。邪气乘虚传里也。
今尺脉微。身重心悸者。知下后里虚。津液不足。邪气不传里。但在表也。然以津液不足。则不可发汗。须里气实。津液足。便自汗出而愈。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之。然以荣气不足。血少故也。
针经曰。夺血者无汗。尺脉迟者。为荣血不足。故不可发汗。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浮为轻手得之。以候皮肤之气。内经曰。其在皮者。汗而发之。
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浮则伤卫。数则伤荣。荣卫受邪。为病在表。故当汗散。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荣气和。荣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荣气和谐故尔。以荣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荣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风则伤卫。寒则伤荣。卫受风邪而荣不病者。为荣气和也。卫既客邪。则不能与荣气和谐。亦不能卫护皮腠。是以常自汗出。与桂枝汤。解散风邪。调和荣卫则愈。
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脏无他病。里和也。卫气不和。表病也。外台云。里和表病。汗之则愈。所谓先其时者。先其发热汗出之时发汗。则愈。
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前条云太阳病八九日不解。当与麻黄汤。以发汗。因自衄而解。此条不发汗因致衄。
麻黄汤主之。何也。盖前条发汗自衄。以衄即汗也。故云衄乃解。此条不发汗。致衄乃邪郁于经也。故以麻黄发汗两 。不可不解。
伤寒脉浮紧。邪在表也。当与麻黄汤发汗。若不发汗。则邪无从出。壅甚于经。迫血妄行。因致衄也。
王三阳云。夺血者亡汗。既致衄。不可轻用麻黄汤。须审之又审。点滴不成流者可也。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
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
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故宜当下。若小便清者。知里无热。则不可下。经曰。
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况此不大便六七日。小便清者。不可责邪在里。是仍在表也。与桂枝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