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气入深。恐有燥屎。欲知 之法。与小承气汤试之。若腹中转失气者。有燥屎也。乃可攻之。不转失气者。必初硬而后溏。尚 未可攻。攻之则腹满不能食。若腹大满不通者。亦以小承气汤微和其胃气。勿令大泄也。如发汗后 不恶寒但热者。胃实也。当和其胃气。调胃承气汤主之。成无己云。大热结实者。大承气。小热微 结者小承气。以热不甚大。故于大承气汤内去芒硝又以结不至坚。故不减浓朴、枳实也。如不至大 坚满。邪气盛而须攻下者。亦未可投大承气汤。必以轻缓之剂攻之、于大承气汤中去浓朴、枳实、
加甘草。乃轻缓之剂也。若大承气证。反用调胃承气汤治之。则邪气不散。小承气汤证。反用大承 气汤下之。则过伤正气。而腹满不能食。故有勿大泄之戒。此仲景所以分而治之。未尝越圣人之制 度。后之学人。以此三药合而为一。且云通治三药之证。及无问伤寒杂病内外一切所伤。一概治之。
若根据此说。与仲景之方。甚相违背。又失轩岐缓急之旨。红紫乱朱。迷惑众听。一唱百和。使病者 暗受其弊。将何诉哉。有公心审是非者。于内经仲景方内求责。使药证相对。以圣贤之心为心。则 方之真伪。
自可得而知矣。
<目录>卷一<篇名>阴盛阳虚汗之则愈下之则死属性:仲景云。阴盛阳虚。汗之则愈。下之则死者。此言邪气在表之时也。夫寒邪属阴。身之外者属 阳。且夫各脏腑之经络。亦属阳也。盖阳气为卫。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毛。肥腠理。司开阖。
此皆卫外而为固也。或烦劳过度。阳气外损。不能卫固。阳为之虚。阳虚者阴必凑之。故阴得以胜。
邪气胜则实。阴盛阳虚者此也。阴邪既盛。腠理致密。阳气伏郁。不得通畅。所以发热恶寒。头 项痛。腰脊强。应解散而药用麻黄者。本草云。轻可去实。葛根、麻黄之属是也。盖麻黄能退寒邪。
使阳气伸越。作汗而解。故曰阴盛阳虚。汗之则愈。里气和平而反下之。中气既虚。表邪乘虚而入 。由是变证百出。故曰下之则死。外台秘要云。表病里和。汗之则愈。下之则死。正此意也。
<目录>卷一<篇名>阳盛阴虚下之则愈汗之则死属性:仲景云。阳盛阴虚。下之则愈。汗之则死者。此言邪气在里之时也。夫寒邪始伤于表。不解而 渐传入于里。变而为热。人之身在里者为阴。华佗云。一日在皮。二日在肤。三日在肌。四日在胸。
五日在腹。六日在胃。入胃谓之入腑也。腑之为言聚也。若府库而聚物焉。又为水谷之海、荣卫之 源。邪气入于胃而不复传流水谷。水谷不消去。郁而为实也。此阳盛阴虚者此也。故潮热引饮。腹 满而喘。手足 汗出。大便难而谵语。宜大承气汤下之则愈。潮热者为实也。此外已解。可攻其 里。而反汗之。表无阴邪。汗又助阳。阳实而又补。
表里俱热。不死何待、外台秘要云。表和里病。下之则愈。汗之则死。正此意也。
<目录>卷一<篇名>汗多亡阳属性:齐大哥十一月间。因感寒邪。头项强。身体痛。自用灵砂丹四五粒并服以酒引下。遂大汗出。
汗后身轻。至夜。前病复来。以前药复汗。其病不愈。复以通圣散发汗。病添身体沉重足 冷而恶寒 。是日方命医。医者不究前治。又以五积散汗之。翌日。身重如石。不能反侧。足 如冰。冷及 腰背。头汗如贯珠。出而不流。心胸躁热。烦乱不安。喜饮冷。西瓜、梨柿冰水之物。常置左右。
病至于此。命予治之。诊得六脉如蛛丝。微微欲绝。予以死决之。主家曰。得汗多矣。焉能为害。
予曰。夫寒邪中人者。阳气不足之所致也。而感之有轻重。汗之者岂可失其宜哉。仲景曰。阴盛阳 虚。汗之则愈。汗者、助阳退阴之意也。且寒邪不能自出。必待阳气泄。乃能出也。今以时月论之 。大法夏月宜汗。此大法焉。然并以太过为戒。况冬三月闭藏之时。无扰乎阳。无泄皮肤。使气 亟夺。为养藏之道也。逆之则少阴不藏。此冬气之应也。凡有触冒。宜微汗之。以平为期。邪退乃 已。急当衣暖衣。居密室。服实表补卫气之剂。虽有寒邪。弗能为害。此从权之治也。今非时而大 发其汗。乃谓之逆。故仲景有云。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今本伤而汗。汗而复伤。伤而复汗。汗 出数回。使气亟夺。卫气无守。阳泄于外。阴乘于内。故经云。独阳不生。独阴不长。不死何待。
虽卢扁亦不能治之活也。是日。至夜将半。项强身体不仁。手足搐急。爪甲青而死矣。金匮要略云 。不当汗而妄汗之。令人夺其津液枯槁而死。今当汗之。一过亦中绝其命。况不当汗而强汗之者乎。
<目录>卷一<篇名>下多亡阴属性:真定赵客。乙丑岁六月间。客于他方。因乘困伤湿面。心下痞满。躁热时作。卧不得安。遂宿于 寺中。僧以大毒食药数丸。下十余行。心痞稍减。越日困睡。为盗劫其财货。心有所动。遂燥热而 渴。饮冷酒一大瓯。是夜脐腹胀痛僧再以前药复下十余行。病加困笃。四肢无力。燥热身不停衣。
喜饮冷水。米谷不化。痢下如烂。鱼肠脑。赤水相杂。全不思食。强食则呕。痞甚于前。噫气不绝 。足 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