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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医法圆通-第9页

夫水之精为志,火之精为神,七情所感,神志纷弛,水火不济,阴精失守,久而津液无所统摄,故清涕亦出。此神之伤,志之夺也。钦安论治,洞达本原,明晰旁流,推及渊浊二证,甚则流红,皆此物此志也,学者入理深造,譬[1]之射矢诸正鹄,医之正宗在此。
查近来市习,一见鼻流清涕,不分内外,一味发散,多经参苏饮、人参败毒、九味羌活、辛夷散等方,外感则则可,内伤则殆。
其中尚有鼻渊、鼻浊二证,俗云:,髓之液也。不知髓乃人身立命之物,岂可流出乎。然二证虽有渊渊者,流清涕,经年累月不止。浊浊者,其色如米泔,或如黄豆汁,经年累月不止。之分,缘由素禀阳虚,心肺之阳衰,而不收束津液故也。不能统摄津液,治之又一味宣散,正气愈耗而涕愈不休。清者,肺寒之征;肺阳不足也。浊者,肺热之验。但肺热者,必有热形可征,如无肺热可征,则是上焦化变之机失职,中宫之土气上升于肺,肺气大衰,而化变失权,故黄涕作。治之须有分别。予治此二证,每以四砂一两、黄柏五钱、炙草四钱,安桂、吴萸各三钱治之。一二剂即止。甚者,加姜、附二三钱,屡屡获效。即甘草干姜汤,加桂尖、茯苓亦可。
又尚有鼻血一证,有由火旺而逼出,定有火形可征,如口渴饮冷,大小便不利之类。法宜清火攻下,如大小承气、犀角地[2]黄汤、导赤散之类。
[1] 譬原本作"譬",据文义改。
[2] 地原本作"此",据文义改。
- 23 -有元[1]阳久虚,不能镇纳僭上阴邪,阴血外越,亦鼻血不止。不仅鼻血一端,如吐血、齿缝血、耳血、毛孔血、便血等。其人定无火形可征,二便自利,唇舌淡白,人困无神。法宜扶阳收纳,如潜阳、封髓、甘草干姜或加安桂、吴萸之类。学者切切不可一味见病治病,务要将内外病形,阴阳实据,熟悉胸中,方不致误人性命也。[眉批]医之本领,人之性命,端在于此,故于学者三致意焉。
鼻 孔 煽 动按鼻孔煽动一证,有因外感风寒闭塞而致者,有因胃中积热而致者,有元气将绝而致者。
因外邪闭塞而致者,由外感风寒之邪,闭其肺经外出之气机,气机欲出而不得出,壅于肺窍,呼吸错乱,而鼻孔煽动,其人定见发热身疼。法宜宣散,如荆防败毒散、麻黄汤、定喘汤,皆可选用。[眉批]鼻孔而致煽动,其势亦云亟矣,虽因外感,用药深皆留神。
因积热上攻而致者,或由饮食停滞中脘,或由过食煎炒椒姜,胸中素有蓄热,热攻于肺,气机错乱,而鼻孔煽动。法宜清热,如大小承气、三物备急丸之类。
因元气欲绝而致者,由其人元气久虚,或又大吐大泻,大热汗出,面白无神,奄奄欲绝,而见鼻孔煽动。法在不治。欲救之,急宜回阳收纳,温固脾肾元气,十可救一二。惟此条证候,小儿居多,大人却少,医者切切不可一味宣散,总要细细区分,辩明为准。[眉批]分阴分阳,医之要者,故致叮咛。
[1] 元原本作"光"据文义改。
- 24 -唇 口 红 肿按唇口红肿一证,有胃火旺极者,有元阳浮者。
因胃火旺而致者,其人定见烦渴饮冷,恶热,或二便不利,或由积滞太重,抑郁生热,或过食醇醴辛辣,不尽属外邪而成。若兼外感,必有外感可征。挟外感者,可与麻杏石甘汤、升麻葛根汤。无外感者,可与人参白虎、凉膈散、大小承气之类。积滞者,可与平胃加莪术、丑牛、大黄之类。
若久病之人,元阳外越,气机上浮,其人定见满身纯阴实据。其中唇色有红而含青、含黑、惨红、老红、嫩红等形。亦有兼见面如桃花,面色光泽夺目,人困无神,皆是脱绝危候。法在不治之例。若欲救之,急宜收纳为主,如潜阳、回阳、白通、金匮肾气等方,服一二剂。如红光彩收回,可许重生[1],否则旦夕之间耳。切宜早推,勿治为上。[眉批]知非氏曰:唇字从辰从口,其气机从寸地而发至于辰,辰为春三月,于卦为夬,阳气上胜之象,唇口即其部位也。知其部属阳,其气喜升,不受阴寒凝滞,故见红肿之疾,甚则糜烂而痛,决非实证,钦安示人审兼证通其变也。知非从而切其源,谓其独也。通其变,识其独,知其生,决其死,[2]医之法亦基之矣。
近来[ 2 ]粗工,一见唇口红肿,不辨虚实,即以大黄、石膏等治之,实症立生,虚症立毙,不可不知也。其中尚有兼见流口水不止者,即在口气冷热处与病形求之,便得阴阳之实据也。
齿 牙 肿 痛按齿牙肿痛一证,诸书有十二经之分,其实在可从不可从之例。总之以有余、不足为主。然有因风火抑郁而致者,
[1] 生原本作"主",据文义改。
[2] 死原作"免",据文义改。
[3] 来原本作"不",据文义改。
- 25 -有因胃中积热而致者,有真阳虚而队气上攻者,有元阴虚而元阳为害者。
因风火抑郁而致者,先有发热、身痛可征。法宜宣散,中、如升阳散火汤、消风散、清胃散、麻杏汤之类。
因积热上攻而致者,定多饱闷吞酸,口渴饮冷,面赤唇红,气粗蒸手。法宜去其积滞为主,如平胃散加大黄、石膏、丑牛、槟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