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9-医藏 -10-中医理论

146-医心方-第2页

胀满,浓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主之。
又云∶大法春宜吐。
凡诸病在胸中者,宜吐之。
凡服汤吐,中病便止,不必尽剂。须吐者虚及伤寒胸中满,及积痰干呕。又胸膈痰热转嗽(凡宿食在胃管,当吐下之。
又云∶诸四逆者,不可吐之。凡诸虚羸者,不可吐之。凡新产者,不可吐之。
凡香港脚上冲心者,不宜吐之。
凡病者恶寒而不欲近衣,不可吐之。
又云∶大法秋宜下。
凡服汤下,中病便止,不可尽剂。
凡病发作汗多,急下之。
凡病五日六日,腹满不大便,急下之。
凡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不解,腹痛而满,此有燥屎。所以然者,本有宿食,宜承气汤凡病者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时有微热,沸冒不能卧,此有燥屎故也,宜下之。
凡可下者,汤胜丸。胁下偏痛发热,此寒也。当以温药下。其寒胀须下。
凡诸病大便涩,诸伤寒腹满,疟,腹满鼓胀,水胀,大便不通,须利小便者;黄病、水病、凡病腹中满痛者,为寒,当下之。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常下之。脉数而滑者,有宿食,下凡可下者,以承气汤方∶大黄(四两,别渍一宿)浓朴(二两,炙)切,以水五升,煮取一升半,下大黄,更一二沸,去滓,分二服。当利二三行愈。
又云∶夏月不可下。凡病喘而胸满,不可下之。凡病心下坚,颈项强而眩,勿下之。凡厥逆凡病欲吐者,不可下。凡病有外证,外证未解,不可下之。凡病腹满吐食,下之益甚。
凡大者不
诸病不治证第二
《医门方》云∶论曰∶夫人有病,皆起于脏腑;生死之候,乃见于容色。犹如影响报应,必不差违,当审察之,万无失一。其中形证具列后条。凡人无病及有病,常反眼上皮看,其中有赤脉从上下欲贯瞳子者,一脉一年死,二脉二年死。若未下者,可疗也。人急暴肥而愦(人面忽有赤色出而颊颧(距员反,《广雅》曰∶也,颊骨也)上大如指者卒死,至鼻头亦卒有赤色若黑色,忽从额上起下至鼻头卒死。
黑色忽出额上,大如指,无病而卒死。忽有黑色横鼻上,或至眉下,不出月卒死。
面上忽有青色如悬帚者,须臾死。鼻上至眉额,忽色如马肝;望之如青,近之如黑,不出百面卒虚肥,正白无血理者,方死不久。眼中睛上白色如半米者死。面忽青而眼黑若赤者死,面忽赤而眼白若目青者立死。眼卒视,无所见者死。病患身有臭气异常者死。病患忽悲泣者病患忽洁然汗出者死。病患面青白,目张失明;及面赤、唇骞,及面目鼻或耳无轮廓,或舌病患脊痛,腰中重,不可反复者,胃绝五日死。
病患泄利,不觉出时者,脾绝十二日死。
病患手足爪甲青,呼骂不止者,筋绝九日死。
病患发直如干麻,或白汗出不止,肠绝六日死。
病患面青,但欲伏眼目视不见人,泣出不止者,肝绝八日死。
病患齿暴痛,面正黑,人中黄色,腰中如折,白汗出如流水者,肾绝四日死。
病患两目有黄色者,不久方愈。病患耳目鼻边有黑色起入口者,死,十有三活。病患面两口,甲下病患目无精光,齿黑者,不治。病患足趺上肿,两膝大如斗,十日死。病患身臭,不治。
病患面青目黄,百日死。病患口张者,三日死。病患阴囊茎肿者,死。病患妄语错乱及不能《葛氏方》云∶凡肿有五不治,面肿仓黑,肝败不治;掌肿无理满满,心败不治;脐满肿反《扁鹊传》云∶病有六不治∶骄恣不论理,一不治也;轻身重财,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适,不治《本草经》云∶仓公有言∶病不肯服药,一死;信巫不信医,二死。
服药节度第三
《千金方》云∶扁鹊曰∶人之所依者形也;乱于和气者,病也;理于烦毒者药也;济命扶厄者不又云∶夫为医者,当须洞视病源,知其所犯,以食治之。食疗不愈,然后命药。药性刚烈,又云∶仲景曰∶欲治诸病,当先以汤洗除五脏六腑间,开通诸脉,理道阴阳,荡中破邪,润散,散能逐邪。风气、湿痹,表里移走,居无常处,散当平之。次用丸,丸药能逐风冷,破积聚,消诸坚瘕;进饮食,调营卫,能参合而行之者,可谓上工。医者意也。(营卫,《千金方》曰∶荣者,络脉之气通;卫者,经脉之气通;营出中焦,卫出上焦。)《养生要集》云∶张仲景曰∶人体平和,唯好自将养,勿妄服药。药势偏有所助,则令人脏又云∶悟论服药曰∶夫欲服食,当寻性理所宜,审冷暖之适,不可见彼得力,我便服之。
《本草经》云∶治寒以热药,治热以寒药。饮食不消,以吐下药。鬼注蛊毒,以毒药;痈肿又云∶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先服药而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抱朴子》云∶按中黄子服食节度曰∶服治病之药,以食前服之;服养生之药,以食后服之行,不得调之,不然,冷方转增或冷患热时治之,不可一又云∶病力弱者形肉多消,欲治之法,先以平和汤一两剂少服,通调血气,令病患力渐渐强又云∶其病或年远而人仍强,或得病日近病患已致瘦弱。此二种病乃是腑脏受纳病别故尔。凡脏病皆年远始成,腑病日近寻剧。五脏为阴,六腑为阳,阴病难治,阳病易治。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