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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伤寒贯珠集-第45页

复不止。则阳气偏胜。必致伤及营血。
而发为痈脓也。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
若不止。必便脓血。
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伤寒之邪见于阳者。不必见于阴。见于下者。不必见于上。厥已而热。下利自止者。阴邪转而 之阳也。设得汗出。其邪必解而咽中痛者。未尽之热。厥而上行也。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者。邪 气郁而在阳也。虽下利。法当自止。而反不止者。以无汗出。热仍从里行也。故必便脓血。便脓血 者。其喉不痹。邪在下者。则不复在上也。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 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热少厥微。指头寒。邪气自微也。默默不欲食。烦躁。邪欲传里也。里受邪而热。则其小便必 不利。虽利其色必不白。至数日。小便利色白。知其热已除也。本默默不欲食。忽欲得食。知其胃 已和也。热除胃和。其病则愈。而厥阴之脉。挟胃上膈布胁肋。若其邪不解。淫溢厥阴之位。则为 厥而呕。为胸胁烦满也。凡病上行极者。必下行主血。而病为热。血为热迫。注泄于下。则其后必 便血也。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按经脉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十趾。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十指。故阴之与阳。常相顺接 者也。若阳邪内入。阴不能与之相接。而反出于外。则厥。阴邪外盛。阳不能与之相接。而反伏于 中。亦厥。是二者。虽有阴阳之分。其为手足逆冷一也。
<目录>卷八·厥阴篇\厥阴诸法<篇名>厥阴生死微甚之辨十五条属性: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此厥阴经自受风邪之证。脉微为邪气少。浮为病在经。经病而邪少。故为欲愈。或始先脉不微 浮。继乃转而为浮者。为自阴之阳之候。亦为欲愈。所谓阴病得阳脉者生是也。然必兼有发热微汗 等候。仲景不言者。以脉该证也。若不浮则邪着阴中。漫无出路。其愈正未可期。故曰不浮为未愈 。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伤寒下利。至日十余行。邪既未尽。而正已大惫矣。其脉当微或弱。而反实者。是邪气有余。
所谓病胜脏也。故死。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沉为里为下。弦为阴。下利脉沉弦者。阴邪在里。而盛于下。故下重也。脉大者。邪气盛。经 曰、大则病进。故为未止。脉微弱。为邪气微。数为阳气复。阴寒下利。阳复而邪微。则为欲愈之 候。虽复发热。亦是阳气内充所致。不得比于下利发热者死之例也。
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
此二条亦为阴邪下注者设。微热而渴。与脉数有微热汗出。并阳气内充之象。而脉弱又阴气衰 退之 征。故令自愈。夫脉弱者。脉紧去而转弱也。设复紧。则阴邪仍盛。其病岂能遽已耶。
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
此亦阴邪下利而阳气已复之证。脉数而渴。与下利有微热而渴同意。然脉不弱而数。则阳之复 者已过。阴寒虽解热气旋增。将更伤阴而圊脓血也。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发热而厥者。身发热而手足厥。病属阳而里适虚也。至七日。正渐复而邪欲退。则当厥先已而 热后除。乃厥热如故。而反加下利。是正不复而里益虚矣。夫病非阴寒。则不可以辛甘温其里。而 内虚不足。复不可以苦寒坚其下。此其所以为难治也。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者。邪气从外之内。而盛于内也。至躁不得卧。则阳气有立亡之象。故死 。此传经之邪。阴气先竭。而阳气后绝者也。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发热。下利厥逆。证与上同。而下利至甚。则阴欲亡。厥逆不止。则阳亦伤。虽不躁犹死也。
此亦传经之邪。阴先竭而阳后绝者也。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寒伤于阴。至六七日发热者。阳复而阴解。虽下利犹当自止。所谓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
必自止也。乃伤寒六七日。本不下利。而忽热与利俱见。此非阳复而热也。阴内盛而阳外亡也。若 其人汗出不止。则不特不能内守。亦并无为外护矣。是谓有阴无阳。其死必矣。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
阴寒下利。而至厥冷无脉。阳气将竭而死矣。灸之所以通既绝之阳。乃厥不回。脉不还而反微 喘。残阳上奔。大气下脱。故死。
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时、周时也。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者。阴先竭而阳后绝也。是当俟其 时。经气一周。其 脉当还。其手足当温。若脉不还。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