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曰。诸脉浮数。当发热而洒淅恶寒。言邪气在表也。法当汗出而解无疑矣。若下之而身重心悸者。
不唯损其胃气。虚其津液。而营血亏乏可知。其人尺中之脉必微。夫寸主表。尺主里。今脉虽浮数。而尺中则 微。是为表实里虚。麻黄汤之伐营。为表里俱实者设。岂可更用之以虚其里乎。须用和表实里之法治之。使表 里两实。则津液自和。而邪无所容。不须发汗。而自汗出愈矣。〔钱〕身重者。因邪未入里。误下而胃中阳气 虚损也。凡阳气盛则身轻。阴气盛则身重。故童子纯阳未杂。而轻儇跳跃。老人阴盛阳衰。而肢体龙钟。是其 验也。误下阳虚。与误汗阳虚无异。此条心悸。与发汗过多。叉手冒心之心下悸。同一里虚之所致也。〔魏〕 程注谓须用表和里实之法治之。亦足匡补仲师之法。而未出方。愚谓建中新加之属。可以斟酌而用。要在升阳 透表。温中和里而已。
案张璐金鉴。并主小建中汤。周氏引东垣。亦主建中。然东垣说。未知何书载之。录俟后考。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疼 痛。玉函。作身疼头痛。脉经。作身体疼痛。知下。成本。有之字。玉函。作何以故。此为营气不足。血气微 少故也。脉经。亦有此为字。及微字。张璐本。知然间。补一其字。)
〔钱〕浮紧。伤寒之脉也。法当身疼腰痛。宜以麻黄汤汗解之为是。假若按其脉。而尺中迟者。不可发汗。
何以知之。夫尺主下焦。迟则为寒。尺中迟。是以知下焦命门真阳不足。不能蒸谷气而为营为卫也。盖汗者。
营中之血液也。为热气所蒸。由营达卫而为汗。若不量其虚实。而妄发之。则亡阳 损卫。固不待言。此以寒气伤营。汗由营出。以尺中脉迟。则知肾脏真元衰少。营气不足。血少之故。未可以 汗夺血也。〔柯〕假令。是设辞。是深一层看法。此与脉浮数。而尺中微者。同义。〔魏〕治之之法。建中而外。
少阴温经散寒诸方。犹不可不加意也。
汪氏云。补亡论。郭白云云。宜小建中汤。次则柴胡桂枝汤。愚以此二汤。实祖活人书之意。盖小建中 者。即桂枝汤。加饴糖一味。但仲景法。无汗者。不得服桂枝。又柴胡桂枝汤。即小柴胡汤加桂枝。药不对证。
更属不解。○案张氏周氏辈。并以小建中为主。不若魏氏不定一方之允当矣。
本事方云。昔有乡人丘生者。病伤寒。予为诊视。发热头疼烦渴。脉虽浮数而无力。尺以下迟而弱。予 曰。虽麻黄证。而尺迟弱。仲景云。尺中迟者。营气不足。血气微少。未可发汗。予于建中汤。加当归黄 。
令饮。翌日脉尚尔。其家煎迫。日夜督发汗药。几不逊矣。予忍之。但只用建中。调营而已。至五日。尺部方 应。遂投麻黄汤。啜第二服发狂。须臾稍定略睡。已得汗矣。信知此事是难。仲景虽云不避晨夜。即宜便治。
医者亦须顾其表里虚实。待其时日。若不循次第。临时得安。亏损五脏。以促寿限。何足贵也。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原注】法用桂枝汤。○玉函。注。一云桂枝汤。脉经。作桂枝汤。)
〔程〕麻黄汤。为寒伤营之主剂。而所禁多端。乃尔。将令后人安所措手乎。曰亦于脉与证之间。互参酌 之。不必泥定紧之一字。始为合法也。脉浮无紧。似不在发汗之列。然视其证。一一寒伤营之表病。则不妨略 脉而详证。无汗可发汗。宜麻黄汤。
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程〕脉浮数者。虽与浮紧稍异。然邪势拥遏在表可知。则不必寒伤营之表病具备。自不妨略证而详脉。
无汗可发汗。亦宜麻黄汤。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谐和故尔。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
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玉函。作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卫气不和故也。营行脉中。为阴 主内。卫行脉外。为阳主外。复发其汗。卫和则愈。宜桂枝汤。千金翼同。脉经。千金。营气和者云云十八字。
作营气和而外不解。此卫不和也十二字。无营卫和之营。吴本。作病常自汗出者。营气和。卫气不共营气和谐 故尔。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注云。此段。旧本多衍文。今删正。)
〔锡〕卫气者。所以肥腠理。司开阖。卫外而为固也。今不能卫外。故常自汗出。此为营气和。而卫不和也。
卫为阳。营为阴。阴阳贵乎和合。今营自和。而卫气不与之和谐。故营自行于脉中。卫自行于脉外。两不相合。
如夫妇之不调也。宜桂枝汤发其汗。调和营卫之气则愈。〔方〕此言常者。谓无时不然也。〔程〕此不必其为太 阳中风。而桂枝汤亦宜者。如今人滋阴敛汗等类。〔柯〕下条发热汗出。便可用桂枝汤。见不必头痛恶风俱备。
此只自汗一症。即不发热者。亦用之。更见桂枝方。于自汗为亲切耳。
伤寒类方云。营气和者。言营气不病。非调和之和。自汗与发汗迥别。自汗乃营卫相离。发汗使营卫相合。
自汗伤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