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此则手足冷。
小便数而白。知是冷结膀胱证也。〔程〕发厥。虽不结胸。而小腹满。实作痛结。则似乎可下。然下焦之结多 冷。不比上焦之结多热也。况手足厥。上焦不结。惟结膀胱关元之处。故曰冷结也。〔钱〕关元者。任脉穴也。
在脐下三寸。亦穴之在小腹者。总指小腹满痛而言。故谓冷结在膀胱关元也。〔柯〕当知结胸证。有热厥者。
〔汪〕补亡论。庞安时云。宜灸关元穴。据图经云。关元一穴。系腹部中行。在脐下三寸。足三阴任脉之会。
治脐下 痛。灸之良。可百壮。愚以灸关元。而膀胱之冷结自解矣。
案总病论。删言我不结胸五字。似是。伤寒蕴要云。小腹。下焦所治。当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浊。或用真 武汤。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玉 函。无两者字。便。作清。成本。无上者字。热不除者下。有其后二字。)
〔鉴〕伤寒邪在厥阴。阳邪则发热。阴邪则厥寒。阴阳错杂。互相胜复。故或厥或热也。伤寒发热四日。
厥亦四日。是相胜也。今厥反三日。复热四日。是热多厥少。阳胜阴退。故其病当愈也。当愈不愈。热仍不止。
则热郁于阴。其后必便脓血也。
汪云。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桃花汤。误矣。愚以仲景 黄芩汤。可借用之。○案未知是否。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喻本。程本。魏本。金 鉴。并接前条为一条。)
〔方〕此反上条而言。进。谓加重也。〔程〕厥阴少阳。一脏一腑。少阳在三阳为尽。阳尽则阴生。故有寒 热之往来。厥阴在三阴为尽。阴尽则阳生。故有厥热之胜复。凡遇此证。不必论其来自三阳。起自三阴。只论 厥与热之多少。热多厥少。知为阳胜。阳胜病当愈。厥多热少。知为阴胜。阴胜病日进。热在后而不退。则为 阳过胜。过胜而阴不能复。遂有便血诸热证。厥在后而不退。则为阴过胜。过胜而阳不能复。遂有亡阳诸死证。
所以调停二者。治法须合乎阴阳进退之机。阳胜宜下。阴胜宜温。若不图之于早。坐令阴竭阳亡。其死必矣。
〔汪〕补亡沦。常器之云。可四逆汤。待其热退寒进。厥不复热者。始可用之。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脉上。玉函。千金翼。有其字。微。千金 翼。作数。)
〔鉴〕此详申厥阴脏厥之重证也。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者。是厥阴阴邪之重病也。若不图 之于早。为阴消阳长之计。必至于阴气 而盛。厥冷日深。烦躁日甚。虽用茱萸附子四逆等汤。恐缓不及事。
惟当灸厥阴。以通其阳。如手足厥冷。过时不还。是阳已亡也。故死。〔程〕脉微厥冷而烦躁。是即前条中所 引脏厥之证。六七日前无是也。〔汪〕烦躁者。阳虚而争。乃脏中之真阳欲脱。而神气为之浮越。故作烦躁。
常器之云。可灸太冲穴。以太冲二穴。为足厥阴脉之所注。穴在足大指下后二寸。或一寸半陷中。可灸三壮。
武陵陈氏云。灸厥阴。如关元气海之类。
宗印云。此当灸厥阴之荥穴会穴。行间章门是也。关元 百会亦可。○案今验气海关元。为得矣。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喻〕厥证但发热则不死。以发热则邪出于表。而里证自除。下利自止也。若反下利厥逆。烦躁有加。则 其发热。又为阳气外散之候。阴阳两绝。亦主死也。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玉函。无此条。)
〔成〕金匮要略曰。六腑气绝于外者。手足寒。五脏气绝于内者。利下不禁。伤寒发热。为邪气独甚。
下利至甚。厥不止。为腑脏气绝。故死。〔钱〕发热则阳气已回。利当自止。而反下利至甚。厥冷不止者。是 阴气盛极于里。逼阳外出。乃虚阳浮越于外之热。非阳回之发热。故必死矣。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玉函。不利。作不便利。便字。作忽。)
〔魏〕伤寒六七日不下利。此必见阳微之证于他端也。而人不反觉。遂延误其扶阳之方。其人忽而热发。
利行汗出。且不止。则孤阳为盛阴所逼。自内而出亡于外。为汗为热。自上而随阴下泄为利。顷刻之间。阳不 守其宅。阴自独于里。有阴无阳而死。倘早为图。维何致噬脐莫追乎。〔锡〕王元成曰。厥阴病发热不死。此 三节。发热亦死者。首节在躁不得卧。次节在厥不止。三节在汗出不止。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成本。玉函。亡上。有为字。千金 翼。作不可下之。下之亡血死。)
〔程〕诸四逆厥之不可下者。已条而析之矣。更得言夫虚家亦然之故。伤寒五六日。外无阳证。内无胸腹 证。脉虚复厥。则虚寒二字。人人知之。谁复下者。误在肝虚则燥而有闭证。寒能涩血故也。故曰此为亡血。
下之死。方云。亡与无 通。钱本改原文作无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