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子 祛寒。枣仁安心。则心定而躁可去。脉可出矣。死中求活。其在此方乎。
<目录>卷十四·少阴经症\手足厥逆<篇名>附录厥与四逆不同论属性:李杲曰。四逆者。四肢不温也。厥者。手足逆冷也。伤寒邪在三阳。则手足必热。传到太阴。
则手足不热而温。至少阴。则邪热之入里渐深。故四肢逆而不温。及至厥阴。则又手足厥冷。更甚 于逆矣。其四逆散。以凉药而治四肢不温。其四逆汤。以热药而治寒极而成逆厥者也。四肢通冷。
比之手足独冷。则有间。夫死者。以四逆言之。可治者。以厥冷言之。则亦可见四逆与手足厥冷之 有轻重矣。盖四肢通冷。其病为重。手足独冷。其病为轻也。四肢与手足。却有所分。以 四字加于逆字之上。是通指手足臂胫以上言也。以手足二字加于厥逆厥冷之上。是独指手足言也。盖 以四逆为四肢通冷。而厥为手足独冷也。
<目录>卷十四·少阴经症\手足厥逆<篇名>附录伤寒阴阳寒热二厥辨属性:陶华曰。阴阳二厥。治之一瘥。生死立判。夫阳厥者。先自三阳经气分。因感寒邪。于头疼发 热恶寒以后。传进三阴血分。变出四肢厥冷乍温。大便燥实。谵语发渴。扬手掷足。不恶寒反怕热。
脉沉有力。此见传经热症。谓之阳厥。阳极发厥者。即阳症似阴。外虽有厥冷。内有热邪耳。盖因 大便结实失下。使血气不通。故手足乍冷乍温也。如火炼金。热极金反化水。水寒极而成冰。反能 载物。厥微热亦微。四逆散。厥深热亦深。大承气汤。正谓亢则害其物。承乃制其极也。若误为阴 症。便进热药。如抱薪救火矣。夫阴厥者。因三阴经血分自受寒邪。初病。无身热。无头疼。就使 恶寒。四肢厥冷。直至臂胫以上。过乎肘膝。不温。引衣蜷卧。不渴。兼或腹满吐泻。或战栗。面 如刀刮。口吐涎沫。脉沉迟无力。此为阴经直中真阴寒症。不从阳经传入。谓之阴厥也。轻则理中 汤。重则四逆汤温之。勿令误也。又曰。人之手足。乃胃土之末。凡脾胃有热。手足必热。脾胃有 寒。手足必冷。理之常也。惟伤寒乃有厥深热亦深。厥微热亦微之论。何耶。曰。此为极则变。火 气亢极。反兼水化。故有此象耳。阴阳反复。病之逆从。未可以常理论也。凡言厥逆厥寒厥冷手足 寒冷。皆变文耳。不必分轻重。若言四肢。则有异也。亦未可纯为寒症。若厥冷直至臂胫以上。则为 真寒无疑。急用姜附等温之。少缓便难治。谓其冷上过乎肘。下过乎膝。非内有真寒。达于四肢而 何。然更当以脉与症参之。庶乎无误。凡看伤寒。不可以厥逆。便断为寒。必参脉与兼症。方知端的。
如手足厥冷。兼之腹痛腹满。泄利清白。小便亦清。口不渴。恶寒战栗。面如刀刮。皆寒症也。
若腹痛后重。泄利稠粘。小便赤涩。渴而好饮。皆热症也。宜详审之。
<目录>卷十四·少阴经症<篇名>手足温属性:【纲】仲景曰。少阴病。下利。若利自止。恶寒而蜷卧。手见温者。可治。
【目】柯琴曰。伤寒以阳为主。不特阴症见阳脉者生。即阴病见阳症者亦可治。背为阳。腹为阴。
阳盛则作痉。阴盛则蜷卧。若利而手足仍温。是阳回。故可治。
【纲】仲景曰。脉阴阳俱紧者。口中气出。唇口燥干。鼻中涕出。蜷卧。足冷。舌上胎渴。勿 妄治也。到七日以来。其人微发热。手足温者。此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发热者。此为难治。
设使恶寒者。必欲呕也。腹内痛者。必欲利也。
【目】许叔微曰。发热虽微。而手足自温。乃阴得阳而欲解也。
【纲】仲景曰。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
虽烦下利。必自愈。
【目】魏荔彤曰。此申解少阴经邪有自解之故。盖脏邪为里症宜温。经邪为表症宜散。固已。
然经邪之感也。有浅深。而人之气禀。有强弱。若其人正弱而邪盛。则非医药不为功。若正旺而邪 浅。则经尽可以自解。六经皆然耳。如本条脉症。并非少阴脏病虚寒下利也。乃在经寒邪欲散也。
所以紧者失其紧。忽变而为微。微者缓也。平也。正紧字之对。非虚微之微也。且脏病下利。必手 足冷。若利止方手足温。今下利而温。其邪不在脏而在经矣。明为欲解。虽烦而不躁。则非阴盛而 见阳回之象矣。即利未自止。经邪渐可消矣。经邪有过经自解之理。故紧去而微。
【纲】仲景曰。少阴病。八九日。一身手足尽热者。以热在膀胱。必便血也。
【目】魏荔彤曰。八九日而一身手足尽热。似为太阳阳明之热矣。不知少阴症既具。而如此之 热。非阳经为病。仍阴经为病也。肾与膀胱表里。肾热必旁注于膀胱。自然之理。膀胱为太阳腑。
遂因腑热而散于太阳经之周身。以此而 知病不在阳经。而在阴经。消耗阴津最迫。不可谓阴病得阳为易愈也。明其必便血。在太阳膀胱本 经之热症言必便血。今在少阴肾经移注于膀胱经之热症亦言必便血。膀胱一腑。与肾表里。下焦血 海。皆相联属。与太阳同有便血之机。就其切近者必之也。此非急泄下焦之热。不足以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