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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伤寒论条辨-第22页

又得为消痞满之一治也。
(五十七)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
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
无。与毋通。此与上编末三条文少异而证同。上编言脉与如结胸状。此言昼日明了。暮则谵语。
上编言刺期门及与小柴胡汤。此言无犯胃气及上二焦。皆互言以明互见之意。昼属阳。明了者。
阴邪退也。暮属阴。谵语者。血证得阴而剧也。毋者。禁止之词。犯胃气。以禁下言也。上二焦。
谓上焦中焦。以禁汗吐言也。盖卫气出上焦。津液蓄于中焦。汗则损卫气而亡津液。是汗则犯二焦也。
又上焦主受纳。中焦主受盛。吐则纳与盛俱为逆。是吐则上中二焦亦俱犯也。然下固 损胃。下焦犯矣。是三法皆不可用也。三法皆不可用者。邪本在血室。亦非三者攻之所可能及也。
必自愈者。言伺其经行血下。则邪热得以随血而俱出。犹之红汗而然。故决言必定自解而愈。以 警人勿妄攻取。致谬误以生变乱之意。夫以三法既皆不可用。则与其欲治。宁刺期门。及与小柴 胡汤。而法在焉。即此条之必自愈而观之。则上编之期门虽不刺。小柴胡汤虽不行。亦皆得终当 自愈。从可知矣。且上编出三条。而此篇一条。下编虽无出。要皆欲人同推也。读者通 考而参详之。则男子妇人风寒为病。证治之异同。大端可见矣。
<目录>卷之三<篇名>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下编第三属性:\x凡三十八条方十八\x 中风者。单只卫中于风而病也。伤寒者。单只荣伤于寒而病也。若风寒俱有而中伤。则荣卫 皆受而俱病。故以荣卫俱中伤风寒而病者为下编。盖寒虽专令乎冬。而风则无时不有。所以或则 单中单伤。或则俱有而中伤也。单中单伤而为病者已云难治矣。然则俱中伤而病者。其治不尤难乎。
何也。寒须发汗。风则解肌。欲并行而不悖。其为两难也。何如哉。故能发两难发之汗者名曰青 龙。能解两难解之热者名曰白虎。能救无两难。而误服大青龙之逆者则曰真武焉。夫所谓青 龙白虎真武者。言其灵应不难于其所难。妙效验于不可测度。有如此其神。神汤之谓也。神其神。
礼记曰唯圣者能之。其斯之谓乎。学人能明诸此。始可与言医也已。
(一)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浮 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此为逆也。以真武汤救之。
末后六字。旧本大青龙汤主之。黄氏正之如此。盖既曰不可服。服之为逆。则安得又复有大 青龙汤主之之文。传写之误甚明。黄氏正之甚是。当从之。后人又因其更改致疑。并六字皆删之。
删之则上编第二十五条无证书据。故存朱以备通考。然此与下条互相发明而同一治。故合二说并 见于下。
(二)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
大青龙汤方 麻黄(六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生姜 (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石膏如鸡子大(绵裹碎)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取微 似汗。汗出多者温粉扑之。一服汗者。停后服。汗多亡阳。遂虚。恶风烦躁不得眠也。
上条太阳中风者。言有上编第三条之证也。病属太阳则脉浮。然浮以候风。紧以候寒。发热者。
中风热即发也。恶寒身疼痛。不汗出。皆寒也。风为烦。寒则躁。盖谓风寒俱有而中伤。风多寒少 之证。犹指言此风之中有寒之谓也。此条伤寒者。言有中篇首条之证也。缓者风之诊。身不疼亦 风也。但重。寒也。乍有轻时。亦为有风而然也。无少阴证者。言若是但欲寐。则涉于少阴之疑似矣。
今是但重。故曰无少阴证。亦谓风寒两中伤。荣卫俱受病。寒多风少之证。犹指言此寒之 中有风之谓也。盖风寒二者。大率多相因而少相离。有寒时。不皆无风。有风时。不皆无寒。所 以单中单伤者。固尝自是。相兼而中伤者。亦尝多有。此大青龙之所以作也。二条者互文而互相 发明。以为此篇之小总。太阳分病之纪。上编一。中篇二。此其三焉。三者。太阳一经吃紧太三辨也。
以下凡似此云云以为称首者。皆风寒俱有而中伤之证。其例则又皆统乎此也。夫风寒二治。大法 不外乎桂枝麻黄之二汤。然桂枝汤中忌麻黄。而麻黄汤中反用桂枝。此中有极深奥义。非言国文 字可以形容暴白者。要在人之心领神会耳。大青龙者。桂枝麻黄二汤合剂之变制也。故为并中风 寒之主治。校之桂枝麻黄各半汤。与桂枝二麻黄一汤。则少芍药而多石膏。去芍药者。不欲其收也。
以其无芍药而观之。即 麻黄汤方加石膏姜枣也。姜枣本桂枝汤中所有。其制则重在石膏。按本草。石膏辛甘大寒。辛以 散风。甘以散寒。寒以除热。故为并中风寒发热之用。然青龙以桂枝麻黄得石膏之辛甘而有青龙 之名。其白虎亦以知母粳米得石膏之辛寒而有白虎之名。一物二用。得君而成其功名于异世。神 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