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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伤寒溯源集-第13页


则人血淖液而卫气浮。故易泻。气易行。天寒日阴。则人血凝泣而卫气沉。是以天寒无刺。天温无凝。
天忌不可不知也。离合真邪论云。吸则纳针。无令气忤。静以久留。无令邪布。吸则转针。以得气为故。
候呼引针。呼尽乃去。大气皆出。故命曰泻。必先扪而循之。切而散之。推而按之。弹而怒之。抓 而下之。通而取之。外引其门。以闭其神。呼尽纳针。静以久留。以气至为故。如待所贵。不知日暮。
其气以至。适而自护。候吸引针。气不得出。各在其处。推阖其门。令神气存。大气留止。故命曰补。
夫针之为道。合天地之至数。通不测之神 机。其法至精至妙。苟不能造其精微。则必有误人之害。所以烧针取汗。邪气已泄。大气皆出。而不知气至之后。
适而自护。推阖其门之法。使热针骤去。寒邪侵入其未阖之针孔。故肿起如核。皮肤赤色。直达阴经。
阴邪迅发。所以必发奔豚气也。盖奔豚者。肾藏阴寒之气上攻也。豚本黑色。故属北方亥水。戌则一阳未剥。
子巳一阳初生。唯亥纯阴。故以豕喻之也。豕性迟钝。骇怒则奔突。肾肝之阴气上逆。有类奔豚。亦象形取 义也。足少阴肾经之脉穴。自横骨大赫气穴四满皆在任脉关元气海之两旁。足厥阴肝经之脉穴。循阴股。入 毛中。过阴器。抵小腹。是以奔豚之气。从少腹而上逆冲心。即如厥阴之为病。亦气上撞心也。治之唯有温 经散寒而已。故即于核上各灸一壮。以驱其入处之寒邪。又即于解肌正治剂中。加桂以温散阴经之寒邪。
乃为的治。注皆谓桂伐肾邪。然桂非伐肾邪也。命门之火气衰微。则寒邪为患。补益下焦之真火。即益火之 源以消阴翳也。桂亦非能伐肝也。下焦之阳气衰弱。则木郁不达。地中之阳气上腾。则草本畅茂。人身肾中 之元阳。即地中来复之一阳也。其上腾之阳气。即人身三焦之气化也。三焦本于肾中之阳。犹天地生化万 物之阳气。本于黄钟初动。一点来复之阳也。肝乃含生于土中。勾萌未达之木也。故犹属厥阴。厥阴者。阴 极阳生之处也。胆即透地条达之木。故为少阳。少阳者。初生方长之阳也。盖天地非阳气。则阴寒之郁结 不得发散。草木非阳气。则勾萌之生长不能条达。明乎此。则用桂之义。无不莹澈矣。
\x桂枝加桂汤\x 即于桂枝汤方内。更加桂二两。成五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辨误 方氏云。所加者。桂也。非枝也。方出增补。故有成五两之说。经止云加减。原无载方旧本。
因后人增补成方。类 附卷末而多误谬。今根据增校勘。以便用者之寻讨云。以此推之。则不过于原方更加桂而已。二两二字。已属 不经。岂有桂之辛热。骤加二两之理。即使汉之三两。为今之一两。则此二两。亦已六钱六分。宁无太热 之虑乎。而喻氏云。所以用桂三倍。加入桂枝汤中。是加而又加矣。故于本条原文下。去二两二字。以合 三倍之说。恐不能无误谬也。若六经条下。已有桂枝加桂一汤。至此又加。乃可云更加而谓之三倍。然后 可也。不知此所谓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两者。其意盖谓桂枝加桂汤。当于桂枝汤中。更加桂二两而已。非谓 桂枝加桂汤又更加桂也。更有辨者。别条既无桂枝加桂之用。而独用于此。则何不一总加入。而必一加再 加乎。此又不辨自明者也。前辈用心。偏于此等处模糊。其何以翼仲景而训后世哉。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脉浮为风邪在表。宜以汗解。乃为合法。医反以火灸取汗而终不得汗。邪气遂无从而出。阳邪因火而 愈盛。其郁蒸之湿热下流。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也。痹者。筋骨拘挛而不能屈伸。即素问生气通天论所云。
湿热不攘。大筋 短。小筋弛长之义也。此亦因火变逆。是以名之曰火逆。
<目录>卷之一\太阳上编<篇名>中风证治第一属性: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
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此为小逆。
病在太阳。自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而不恶寒。已属阳明。然阳明当身热汗出。不恶寒而反恶热。今 不发热。及关上脉见细数。则又非阳明之脉证矣。其所以脉证不相符合者。以医误吐而致变也。夫太 阳表证。当以汗解。自非邪在胸中。岂宜用吐。若妄用吐法。必伤胃气。然因吐得汗。有发散之义寓焉。
故不恶寒发热也。细则为虚。数则为热。误吐之后。胃气既伤。津液耗亡。虚邪误入阳明。胃脘之阳 虚躁。故细数也。关上者。盖指右关而言也。即脉要精微论所谓附上。右外以候胃。内以候脾也。右关 本以候脾胃。而关上则兼指气口也。何以知其指气口乎。五脏别论曰。气口何以独为五脏主。曰胃者。
水谷之海。六腑之大源也。五味入口。藏于胃以养五脏气。气口亦太阴也。是以五脏六腑之气味。皆 出于胃。变见于气口也。此以误吐损胃。故知关上兼指气口而言也。一二日邪在太阳之经。因吐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