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其症发热无汗而恶寒。气上撞胸。而小便少。其脉必 坚紧。其状必强直而口噤。此得天之气。内经所云诸暴强直。皆属于风者是。其势勇猛。故曰刚 。病自外来。当逐 邪而解外。 有夹本邪而为外患者。其邪从内出。故发热汗出而不恶寒。其脉沉迟。其状则项背强。KT KT 。此得之 地气。
内经所云。诸 项强。皆属于湿者是也。其势 弱。故名柔 。病因于内也当滋阴以和内。治湿君栝蒌根者。非以治风。
实以生津。非以治湿。实以润燥耳。夫 之始也。本非正病。必夹杂于他病之中。人之病此者。世医悉指为风。所以 不明其理。善医者。必于他症中审察而预防之。如头项强痛。即 之一端。是太阳之血虚。故筋急也。今人但知风寒。
不恤津液。所以发汗太多。因致痉者多矣。夫 本有由来。一经妄治。即奇形必见。项背强KT KT 。是 之征兆。
故用葛 根。身体强。是 状已着。故用栝蒌根。卧不着席。脚挛急。口禁齿 。是 之极甚。故用大黄芒硝。无非用多津多液 之品。以滋养阴血。不得与当汗当下者同例也。观伤寒脉浮自汗。心烦恶寒。而见脚挛急。是 势已成。须当滋阴存液。
不得仍作伤寒主治。故与桂枝汤则厥。与芍药甘草汤。其脚即伸。此明验矣。第以表症未除。不得用承气。若 语者少 与调胃承气。是又与不着席者与大承气。同一机彀也。凡 之为病。因外邪伤筋者少。因血虚筋急者多。如误作风治。
用辛散以助阳。则真阴愈虚。因燥剂以驱风。则血液愈涸。故 得之暴起者少。妄治而致者多。虚而不补。不死何待。
非参苓归地。调和荣卫。未易奏捷也。内经曰。诸湿肿满。皆属于脾。又曰湿胜则濡泄。此指湿伤于内者言也。又曰地 之湿气。感则害人皮肉筋骨。又曰因于湿。首如裹。此指湿伤于外者言也。若湿而兼热。则大筋 短而为拘。小筋弛 长而为痿即柔 之变见矣。阳明篇有湿热发黄之症。叔和不为别论。独取太阳之风湿相传者。尚遗数条。亦搜采之疏失 也。内经曰。身半以上者。风中之也。身半以下者。湿中之也。中阳则溜于经。中阴则溜于腑。又曰阳受风气。阴受湿 气。故伤于风者。上先受之。伤于湿者。下先受之。皆风湿对言。本论则风湿合言也。风湿相合。则阴阳相传。上下内 外反病矣。所以身体烦疼。不能转侧。骨节掣痛。不能屈伸。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也。内经曰。风湿之伤人也血气与邪 并。客与分腠之间。其势坚大。故曰实。寒湿之中人也。皮肤不收。肌肉坚紧。营血涩。卫气去。故曰虚。此又以血家 虚 实。因风寒而分也。本论伤寒发汗。寒湿在里不解。身目为黄。与阳明之热不得越瘀热在里。身体发黄者。当下不当下。
亦以寒湿湿热分虚实矣。内经以风寒湿三气合而为痹。本论又合风寒湿热四气。而名湿痹。当知痹与 。皆由湿变矣。
夫同一湿也。湿去燥极则为 。久留而着则为痹。痹为实。 为虚。 痹异形。虚实亦殊。固不得妄以 属风。亦不得 因于湿。而竟视 为湿矣。 湿余义。详内经注。及本论注中。
<目录>卷上<篇名>平脉准绳第七属性:(浮大动滑数沉涩弱弦迟)
上古以三部九候中决死生。是遍求法。以人迎寸口趺阳辨吉凶。是扼要法。自难经独取寸口之说行。而人迎趺阳不 参矣。气口成寸。为脉之大会。死生吉凶系焉。今所传者只此耳。自有脉经以来。诸家继起。各以脉名取胜。泛而不切。
漫无指归。夫在诊法取其约。于脉名上着其繁。此仲景所云。驰竞浮华。不因根本者是也。仲景立法。只在脉之体用上 推求。不在脉之名目上分疏。故以阴阳为体。则以浮大动滑数为阳之用。沉涩弱弦迟为阴之用。以表里为体。则以浮为 表用。沉为里用。以脏腑为体。则以数为腑用。迟为脏用。如以浮沉为体。则以浮沉中各有迟数为用。以浮为体。则以 大动滑数为用之常。涩弱弦迟为用之变。以沉为体。则以涩弱弦迟为用之常。大数滑动为用之变。体用之间。见脉之变 化。而致病之因。与病情之虚实。病机之转移。亦随之而见。全在诊者指法之功。与看法之细耳。脉理浩繁。大纲不外 名阴名阳之十种。阴阳两分。自成对峙。阴阳配偶。惟见五端。浮沉是脉体。大弱是脉势。滑涩是脉气。动弦是脉形。
迟数是脉息。不得概以脉象视之也。脉有对看法。有正看法。有反看法。有平看法。有仄看法。有彻底看法。如有浮即 有沉。有大即有弱。有滑即有涩。有数即有迟。合之于病。则浮为在表。沉为在里。大为有余。弱为不足。滑为血多。
涩为气少。动为搏阳。弦为搏阴。数为在腑。迟为在脏。此对看法也。如浮大动滑数。脉气之有余者为阳。当知其中有 阳胜阴病之机。沉弦弱涩弦迟。脉气之不足者名阴。当知其中有阴胜阳病之机。此正看法也。夫阴阳之转旋也。有余而 往。不足随之。不足而往。有余从之。故其始也。为浮。为大。为滑。为动。为数。其继也。反沉。反弱。反涩。反 弦。反迟者。为阳消阴长之机。其病为进。其始也。为沉。为弱。为涩。为弦。为迟。其继也。微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