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阴 囊缩入。少腹绞痛欲死者。更于脐下二寸石门穴火灸之。仍可服二 药。切不可与寻常利小便药也。
雍曰。从兄盛年恃健。不善摄生。因极饮冷酒食。内外有所感。
初得疾。即便身凉自利。手足厥。额上冷汗不止。遍身痛。呻吟不绝。
偃卧不能转侧。心神俱无。昏愦恍惚。呼医视之。治不效。予言兄曰。
此疾证甚重。而病患甚静。又觉昏愦身重不能起。自汗自利。四肢 厥。此阴病无疑也。又遍身痛。不知处所。出则身如被杖。阴毒证也。
安得不急治。医者之言。缪误不可听。乃急令服四逆汤。灸关元及三 阴交。未知。加服九炼金液丹。利厥汗皆少止。稍缓药艾。则诸证复 出。再救急治。如此进退者三。比三日两夜。灸十余壮。服金液六十 余粒。四逆汤一二斗。方能住火灸汤药。阳气虽复。而汗不出。证复 如太阳证。未敢服药以待汗。二三日后。大烦躁饮水。次则谵语。斑 出热甚。无可奈何。复与调胃承气汤。得利。大汗而解。阴阳反复有 如此者。前言烦躁不可投凉药。此则可下证具。非止小烦躁而已。故 不可同也。
<目录>卷十四<篇名>发斑十三条属性:论曰。发斑一证。缘仲景书遗逸不详见。故诸家之说无所统。大 抵斑有数种。惟热毒入胃者当下之。非下斑也。下其胃中之毒也。而 胃中之毒。由斑而后见也。若皮间暴作瘾疹。无他里热证者。不可 下。当服平凉去风解肌药。及以摩膏治之。若在春末及夏。不宜火灸 及重覆。随其浅深略分内外。不可一切用药。亦表虚不可发汗也。
千金方载华元化之言曰。伤寒热毒之气。五日在腹。六日入胃。
乃可下也。若热毒在外。未入于胃。而先下之者。其热乘虚入胃。则 烂胃也。然热入胃。要须下去之。不可留于胃中。胃若实。其热为病。
三死一生。胃虚热入。烂胃也。其热微者。赤斑出。此候五死一生。剧 者黑斑出。此候十死一生。
千金又曰。病者过日。不以时下。则热不 得泄。亦烂胃斑出。雍曰。发斑有下之太早者。有失下者。故王仲弓 谓下早热入胃者斑出。下之迟失下之亦斑出。
活人书曰。发斑有两证。温毒热病。皆有斑也。温毒发斑者。冬 时触冒寒毒。至春始发。病初在表。或已发汗吐下。而表证未罢。毒 气未散。故发斑。黑膏主之。又冬月温暖。人感乖戾之气。冬未即病。
至春或被积寒所折。毒瓦斯不得泄。至天气暄热。温毒始发。则肌肉斑 烂。瘾疹如锦文。内攻心闷。但呕清汁。葛根橘皮汤主之。雍详发斑。
有阳毒温毒热病。热病。即今之伤寒也。温毒发斑于三日之内。毒瓦斯 在表时即出。以此验其温毒。非热病也。盖其毒久郁而发。病不在 里。故不可下。必随表证治之。当用药解肌热。麻黄桂枝皆不可用 也。如三日毒不解。其病入里。则同伤寒治之。
又曰。热病发斑。与时气同。或未发汗。或已经汗下而热毒不 散。表虚里实。热毒乘虚出于皮肤。所以发斑。雍曰。此证是温毒发 斑也。与伤寒发斑不同。盖温毒之毒本在里。久为积寒所折。腠理闭 塞不得出。及天气暄热。腠理开疏。乃因表虚郁发为斑。是时在里之 毒发在表。故可解肌而不可下也。伤寒之毒。初亦在里。久不能出。
及春再感温气。腠理方开。随虚而出于表。遂见表证。而未成斑也。
医者昧于表里之证。下之太早。时内无毒瓦斯可下。所损皆胃之真气。
真气既损。则胃为之虚矣。邪毒者。乘虚而出。乘虚而入者。以先损 之虚胃。而当复入之今毒。力必不胜。而胃将烂。是以其华见于表而 为斑。则伤寒之毒。初蕴于里出而之表耳。既见于里。又见于表。是 毒瓦斯往来者再矣。诸经者。血脉之道路也。今邪毒往来于道路。而营 卫气血不通。其人可久乎。此其所以不通也。然温毒之斑。惟感于动 而发。从而散之。则去矣。伤寒之毒。已发而复遏之。又虚而复客之。
即入于胃。如升堂入室。不复可逐。必使下泄于肠胃则可出。故必下 之。所以救胃烂也。元化曰。要须下去之。不可留于胃中是也。故温 毒之斑。郁发之毒也。伤寒之斑。烂胃之证也。发则可去。烂则不可 生。是以言五死一生。十死一生也。其烂如何。曰。毒热焚于内。则胃 为疮烂矣。
又曰。大抵发斑。不可用发表药。盖表虚里实。若发汗重令开 泄。更增斑烂也。元参升麻汤、大青四物汤、猪胆鸡子汤。可选用之。
雍曰。温毒发斑。感在表。惟可解肌。不可发汗。伤寒发斑。毒瓦斯在 胃。当下不当汗也。故皆腹痛。眼睛疼。身体倦怠。四肢逆冷。额上手 背冷汗不止。或多烦渴。精神恍惚。如有所失。二三日间。或可起行。
不甚觉重。诊之则六脉沉细而疾。尺部短小。寸口脉或大。若误服 凉药。则渴转甚。烦躁急。有此病证者。便须急服辛热之药。一日或 二日便安。
又曰。若阴毒渐深。其候沉重。四肢逆冷。脘腹转甚。或咽喉不 利。心下胀满。结硬躁渴。虚汗出不止。或时郑声。指甲面青色黑。六 脉细沉而疾。一息七至以上。有此证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