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讫,已完,经承吴锦文。
初七日内阁抄出台湾总兵奏为奴遣犯一摺,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讫,已完。
一一七、兵部造送十月分月终注销册
十一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奏续获事。于嘉庆七年十月十一日奉朱批:刑部知道,钦此(拿获逸匪)。
前件行文讫,已完。
十一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奏访获事。于嘉庆七年十月十一日奉朱批:三法司速议具奏,钦此(拿获匪犯)。
前件行文讫,已完。
一一八、户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参奏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玉等奏凤山县知县吴兆麟与学教吴玉麟互相禀揭、审明定拟一摺,嘉庆七年十月十四日奉朱批:刑部核拟具奏,钦此。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经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代办经承王利和。
一一九、兵部职方司造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闰二月二十五日止月终册
初四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奏巡阅事。于嘉庆八年闰二月初一日奉朱批:勉力巡防,切勿始勤终怠。钦此(查阅营伍)。
已完,前件行文讫,经承吴锦文。
初四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奏内营事。于嘉庆八年闰二月初一日奉朱批:俱照例赐恤,钦此(兵船遭风)。
已完,前件行文讫,经承吴锦文。
一二○、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闰二月二十五日,内阁抄出台镇爱等奏拏获盗犯刘周元等审明治罪一摺,嘉庆八年闰二月二十三日奉朱批:刑部核拟具奏,钦此。
前件于二十五日抄出,三月初二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
一二一、户部山西司造送十一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海外等事。内阁抄出兼署闽浙总督福建巡抚李具奏台湾淡水同知李明心陞授汀州府知府、所遗员缺请以彰化县知县相应魁陞署、彰化县知县另容拣员请调一摺,嘉庆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奉朱批:吏部议奏,钦此。又附片奏明捞获沉失饷银一摺,同日奉朱批:览,钦此。钦遵于本月十八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吴霞峰。
一二二、户部湖广司造送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止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循例事。内阁抄出福建巡抚李具奏台湾水师协标左营波字五号又中营波字七号战船二只、照商式改造、估需工料银两一摺,嘉庆九年九月二十日奉朱批:工部知道,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吴霞峰。
一二三、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为查明事。内阁抄出闽督等具奏查明台澎各营戍兵加饷不敷银两、请在于府库垫给、应行筹补归款一摺,嘉庆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奉朱批:户部议奏,钦此,钦遵于十二月初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未完,仓科经承吴霞峰。
一二四、户部河南司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为循例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巡抚李具奏台湾厂承办台湾澎湖协标等营修造战船九只、共计估报工料运费银七千二百四十两零一摺,嘉庆十年四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于本月十八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吴霞峰。
福建司一件为具奏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爱新泰等具奏蔡牵盗船窜台滋扰、官兵尽力堵御、节次打仗、杀获盗犯、夺获贼船、并先经访获勾结煽诱之盗伙审明办拟一摺,于嘉庆十年四月二十二日奉上谕:爱新泰等奏蔡牵匪船窜越台洋、官兵节次堵御、杀获盗犯多名各情形一摺,览奏俱悉。此次蔡牵盗船胆敢恃众乘潮突至台洋滋扰,实属罪大恶极。经爱新泰等督率官兵,先后歼获盗犯多名,并击沉盗船,夺获盗械。蔡牵一犯,现在穷蹙已极,自可迅速就捦。所有争先杀贼、奋勇出力之护副将都司卢植,着加恩超陞副将,遇缺即补;知府庆保系属文员,因访闻伙盗越台煽诱,即会督营县,将伙盗蔡九、谢基及逸犯吴平三名拏获,绝其内应,并捐备小船三十只,分配义勇进剿,所办可嘉,着加恩赏给道衔,以示奖励。其余受伤阵亡及落海淹毙各弁兵,俱着查明照阵亡例赐恤。至守备廖国统带兵船防堵鹿耳门口岸,被盗船拥入,本有疏防之咎,但究因众寡不敌,且该备带兵排列□门,尚知认真堵御,所有爱新泰等奏请将廖国交部严议之处,着加恩改为交部议处。爱新泰职司统辖,遇昌系该管地方大员,于盗船窜入口门,未能先时防范,固属咎无可辞,姑念该员等节次追捕盗船,歼获甚多,功过尚足相抵,所有自请交部分别议处之处,着加恩宽免。余着该部核议具奏,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仓科经承吴霞峰。
一二五、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玉德等具奏台湾府库垫支戍兵加饷、应行筹款归还、遵照部驳、查明覆奏一摺,嘉庆十年六月初七日奉朱批:户部查核具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初七日抄出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