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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台案汇录壬集---第29页

里社抚民通判关防」、「澎湖八罩巡检印信」各一颗,颁给领换,俾资信守。罗汉门巡检旧印,俟新印颁到,镌字缴销。以上二缺,照台地向例,均作为调缺。俟准部覆,分别办理。
三九、垦照
署理南雅理番总捕分府、稽查台北脑务兼带隘勇左营宋,为给照管业事。
案据该土目夏矮底、经理张有卯等禀称:伊于上年四月间禀蒙前总办孙给出竹南保新藤坪荒地一段,现已招田开垦,尚未成田。惟该地四至亦已委员勘明:东至大仑顶透落十四份界石钱打劳毗连为界,西至地名朱角山陈阿连毗连分水透狮头山顶至崁水流入藤坪为界,南至堵凹口翁阿福毗连透上大仑顶分水为界,北至石涧仔杨屋店周增舍毗连分水为界。入处界址丈数之额:东南角大仑顶分水流出西北角旧藤坪水涧蔡进兰毗连丈数,有五里六远;西南角地名朱角山陈阿连毗连分水横丈过东北角朱加礼、周增舍二人毗连石涧头分水丈数,有四里六远。四至分明,垦换印照等情到厅。
据此,查案先据该土目等赴局具禀,当经孙前总办委员勘明给发垦单在案。据禀前情,所有该处埔地将来开辟成田、勘丈升科,应得垦照换给印带、请领司单,以资永远管业。除禀批示外,合先给发垦照。为此,照仰该土目即便收执,永远管业。一俟开辟成田,务速赴厅禀报,以凭勘丈,按则升科;毋虞争执!须至垦照者。
右照给土目夏矮底收执,
光绪十一年二月初七日给。
四○、中路理番同知蔡谕编新港社各番下姓字郡名堂名
中路理番分府蔡谕土目新日升悉:兹将编定新港社各番丁姓字郡名、堂名,开列于后。仰饬各番一体遵照,毋违!特谕。
计开:
致(新亨堂)、雨(新隆堂)、露(新吉堂)、结(新泽堂)、为(新宠堂)、霜(新父堂)、金新(新怀堂)、生(新庆堂)、丽(新笏堂)、水(新附堂)、玉(新辉堂)、出(新采堂)、昆(新绩堂)、冈(新猷堂)、剑(新谟堂)、号(新勋堂)、巨(新麻堂)、阙新(新禧堂)、珠(新范堂)、称(新锦堂)、新(宝港堂)、蔡新(宝石堂)、咏(兴国堂)、朝(方山堂)、瑴(宝心堂)。
其有袭用唐人之姓及以「潘」字为姓者,均于姓下添一「新」字为双姓,以「新」字为堂名。其袭用唐人之姓者,或加作金、玉、邑三部内所有之字亦可。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给。
——以上录自抄本「台湾理蕃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