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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台案汇录乙集---第47页

一年,虽在浙省办理塘工,而闽省事务,该督亦应查办。此时必因巡台御史到彼,恐其查出,始行会衔具奏,亦属不实。陈辉祖并着交部议处。折并发。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二本一二六~一二七页。
七一、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陈辉祖奏」移会
兵部为移会事:职方司案呈,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陈奏前事一折,除行文完结外,相应抄单移会贵处查照销案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臣陈辉祖等谨奏为特参怠玩不职之同知、请旨革职、以示儆戒事:窃照台湾生番,凶类猛兽,性嗜杀人。是以沿途一带,划定界限,开挖深沟,堆筑土牛,设立隘寮,严加防守。倘地方官防范稍疏,生番突出,即有戕杀民人之□。查参勒缉,定有专条。兹据淡水同知成履泰□□,目眉庄民林妈等于本年四月十二日入山樵采,误出界□,突出生番,由朴仔篱赶至大安溪边,戕杀男妇等二十八人,俱割去头颅。因内山地界,侦探较难,一时尚未跴获,先将查明勘讯缘由详报等情。臣陈辉祖接阅之下,殊为骇异。查台湾民番定界以来,立法防范,已极周密。如果地方官实力奉行,何至生番戕杀多命?但恐所详尚有捏饰,不实不尽。当即严饬确查勒缉。旋值臣杨魁自浙赴闽,臣陈辉祖面商就近访察。随据该镇道府先后详禀相同。臣杨魁抵闽任事后,访察此案,系据实详禀,并无讳饰别情。臣等伏查例载台湾府属地方,凡生番杀人之案,该督抚扣限六个月,查参疏防该地方官降一□□任,勒限一年缉拿。限内拿获,准其开复;不获,照所降□□调用等语。今此案虽由民人入山樵采,误出界外,事起仓卒,但生番杀人至二十八名之多,该地方官废弛防禁,非寻常疏失可比。若仅照例查参勒缉,限满不获,始行降调,实不足以示惩儆。并据两司揭报前来,相应会折参奏请旨,将淡水同知成履泰革职,仍留地方协缉。俟获凶之日,始准回籍。所有该管之台湾府知府万绵前、台湾道俞成,业经另案参革。其武职之该镇等各职名,饬取到日另参。除委员摘印署理,查明经手事件有无未清外,臣等谨合词恭折参奏,伏乞皇上睿鉴训示。谨奏。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奉朱批:着照所请行,该部知道。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二本一二七~一二八页。
七二、吏部「为内阁抄出上谕一道」移会
吏部为移会事:内阁抄出上谕一道,相应抄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四十七年十月日。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奉上谕:福建台湾道穆和兰现在交部严加议处,所有台湾道员缺,着杨廷桦以按察使衔补授。钦此。于本日抄出到部。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九本八二一页。
七三、刑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雅奏」移会
刑部为移会事: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福抚雅前事一案,相应抄单移会贵处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十二日。
福建巡抚臣雅跪奏为台湾赔补失水榖石、全数运完、恭折具奏事:窃照台湾历年未运内地兵米眷榖及归补粜卖浙商榖,截至乾隆四十六年止,共积压一十六万七百三十四石零,前经署抚臣杨魁奏请将俸满续经参革之台湾府知府万绵前、并前任台防同知刘亨基暂留台地,予限一年,督运全完,方准内渡。奉到朱批:自当如此,知道了,钦此。先经臣严加督饬,全数运完,内惟于配载后在台在洋遭风沉失共榖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二石零。后经臣奏明一并着落万绵前赔补归还,勒催补运,并限年内全数完竣,倘有迟逾,参奏治罪等因,于乾隆四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奉到朱批:知道了,钦此,钦遵在案。随经饬催起运去后。前据署布政使谭尚忠详称:查万绵前等共应赔失水榖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二石零,据台防同知董启埏详报,业于四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全数配运清款。复饬据厦防同知郑一桂查覆,现据陆续进口,分赴各仓交纳等情前来。除将运到榖石,饬令内地各厅县作速盘收册报外,所有台湾赔补积压失水榖石限内,全数起运缘由,谨会同闽浙总督富勒浑恭折奏闻。
再查万绵前、刘亨基二员,前于本案原奏内声明,俟压榖全数运竣,方准内渡。今应赔失水榖石,虽各依限如数补运,但参革知府万绵前尚有贼匪洪笼一犯,经前抚臣杨魁奏请留台协缉,迄今犯未弋获,仍应留台协缉。至俸满同知刘亨基无未完事件,应请撤回内地,合并陈明。伏乞皇上睿鉴。谨奏。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六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抄出到部。查运竣赔补积压失水榖石事隶户部,应抄录原奏移咨户部,听户部查办。其逃匪洪笼系在台纠伙肆窃之盗首,不便疏纵,应令该抚将参守万绵前照原奏留台上紧协缉务获,照例办理可也。
前件于五月初八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九本八四三~八四四页。
七四、吏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移会
吏部为移会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前事一折,相应抄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