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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高丽史--郑麟趾-第858页

竭宰枢封仓 半前科杂权务唯粳麦各一石耳。 九年正月赐武士属散者六十余人今年俸政房欲释怨止谤故有是命。 十四年五月命追给内僚丙戌丁亥两年禄殿中侍史田儒左仓别监张巡等以谓"仓储 竭当年禄俸犹未赡宜俟羡余乃给。" 内僚诉于王下儒等于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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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宣王二年八月检校宰臣请俸者众李公世朴全之金* 李温申汝桂赵延寿白 正闵 外余皆停禄温宦者也宦者检校受禄自温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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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肃王七年八月下旨"异姓诸君亦除显官宰枢前者仓官奏降一科给禄未合于理自今与显官宰枢同科给禄。" 十一年三月敎曰: "食君之禄而二其心非人臣也其上书京师请立渖王者三品致仕以上皆停禄俸。" 十六年十月广兴仓颁禄时国无纪纲人无廉耻诸卫散员别将等亲到仓门或冒受或劫夺* {纠}正不能* {纠}治手执鞭杖终不能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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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元年正月监察司启"诸君闲居食禄请停俸," 从之。 二月下旨"重禄劝士国初盖有成法。 中世以降井地不均公府渐耗官吏不足以养廉欲望其砺节难矣。 有司 不急之官禁兼幷之家以实仓 以增俸禄。" 五年六月敎曰: "忠信重禄所以劝士。 宜令有司量宜加给且 林福州京山府所贡绫罗紬布毋得纳德泉库输之广兴仓以补百官之俸。" 六年九月颁禄时因倭寇漕运不通九品禄科不给。 七年五月都评议使司启"近因倭寇漕运不通百官禄俸不给请诸封伯已行侍中者从宰枢科其余伯依异姓诸君科," 从之。 十一年二月 定成众各司给料。 六月监察司上言"大军之后公私俱 甚可虑也 庆尙道国之根 宜广储蓄以备不虞。 今随驾员吏仰资 给者月费三千余石。 朝官卫士不可 省宦官之辈未有定额耗 太多除供职外余悉汰去。 又今军饷不给而各道赐米颇多。 自今不得已有内赐则下旨都堂施行。" 是年密直提学白文宝上箚子曰: "三代之制大国方百里其次方七十里。 大国之卿禄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可食七十人士可食三十六人下士与庶人可食九人。 今吾东方千里者二山林虽居其半十倍于百里之国而卿大夫之禄不足以食九人 其余乎。 重禄之术宜令所司五品以上更议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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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禑元年二月令"德泉库输纳元系广兴仓紬布一依丙申年宣旨还属广兴仓以赡百官之俸。" 四年五月以漕船不通始颁初番禄权势家奴操 * 号争先夺攘蹂躏死者二三人。 十二月宪司上* 略曰: "古者非有功不侯今封君甚众。 近因倭寇漕运不通仓 虚竭。 除省宰封君外其余封君请勿颁禄。" 六年五月宪司上* 曰: "古者各领员将专为宿卫防御而设近来不考勤慢皆给其禄故员将安坐食禄以致宿卫单寡请自今考其勤王事者给禄," 禑纳之。 七年八月颁禄旧制颁禄必以七月七日今因倭寇贡赋不至至是始颁然宰相之俸不过数斛七品以下只给布子。 十三年正月以广兴仓告  百官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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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让王二年七月都堂启曰: "非有功不封古之制也。 近不论功德之有无官资之崇卑封君者太多乞自今非立大功封君及赞成事以上封君者不许给禄," 从之。 三年正月三司左使成石璘请宦官禄每品 一等王只罢月俸。 十月颁封仓禄一品至三品各赐一石其余各品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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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义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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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义仓昉于汉唐饥不损民 不伤农诚救荒之良法也。 国初祖其意而创置黑仓。 至成宗五年七月敎曰: "予闻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天。 肆我太祖爰置黑仓赈贷穷民着为例程。 今生齿渐繁而所储未广其益以米一万硕仍改名义仓。 又欲于诸州府各置义仓攸司检点州府人户多少仓谷数目以闻。" 十二年二月置常平仓于两京十二牧。 敎曰: "汉食货志'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价以年  行  。 民有余则* {敛}之以轻民不足则散之以重,' 今依此法行之以千金准时价金一两直布四十匹则千金为布六十四万匹折米十二万八千石半之为米六万四千石。 以五千石委上京京市署  令大府寺司宪台共管出纳余五万九千石分西京及州郡仓一十五所西京委分司司宪台州郡仓委其界官员管之以济贫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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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宗十四年闰九月判"凡诸州县义仓之法用都田丁数收* {敛}一科公田一结租三斗二科及宫寺院两班田租二斗三科及军其人户丁租一斗已有成规。 脱遇岁 百姓阻饥以此救急至秋还纳毋得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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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五年三月诏"务储官谷以待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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