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08-载记

35-高丽史--郑麟趾-第852页

一石十斗三年二石四年停息五年三石六年后停息。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06
肃宗六年五月诏曰: "朕以长生库积粟旣多出 取息今闻岁久粟腐民或病之其令管勾员贸银布以除其弊。"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07
仁宗五年三月诏曰: "无以官库陈谷抑配贫民强取其息又无以陈朽之谷强民 米。"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08
明宗十八年三月下制: 各处富强两班以贫弱百姓 贷未还劫夺古来丁田因此失业益贫勿使富户兼幷侵割其丁田各还本主。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09
忠烈王三十四年十一月忠宣王下敎: 一市肆商贾贸迁有无资生在前迎送国 宴礼诸色官虚给文契取用百物不还其直甚者公然揽夺怨 不少宜令各司检考文契如数归还今后尽行雇买不得骚扰; 一外方民吏无因科* {敛}烦重至有转卖男女贷物纳官积年未还实可哀矜宜速公还其直付其父母。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10
忠肃王五年五月下敎: 偿债之法止子母停息而贪利之人增息无限贫者卖妻 子亦不能偿其本息相当而犹责偿者收取文契以给贷者。 十二年十月下敎: 公私诸债年月虽多止还一本一利如有倒换文契恣行不法者官治其罪贫民未偿宿债卖其子女者所在官司赎还父母役使岁月旣准其价官收文契各令放还。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11
恭愍王元年二月宥旨: 公私息钱虽积年月止还一本一利其寺院常住息钱取利不等或过二分有司量宜定法毋使任意取息贫民 子女如过三年不放者监察司按廉使痛加理罪。 五年六月敎曰: "富户称贷取息利中生利贫民朝不谋夕典卖子女甚可哀也仰监察典法司按廉使临民官尽心 察凡利中息利者悉皆禁断。" 十一年密直提学白文宝上箚子: 贫民岁耕数亩租税居半故不能卒岁而乏食至明年东作之时称贷富户之粟以备种食今官吏不恤民患以禁富民纵贷倍息自后劝勉富民优其假贷依例子母停息贷者延引岁月而妄诉债主者当科其罪。 十二年五月敎曰: "债负无文契元借钱人已物故者断自辛丑十一月以前 不许追征其质当子女者计佣令归父母。" 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债负止于一本一利贪利之徒不畏公法取息无已重困吾民仰中外官司取勘元契果有违犯者将本钱没官利钱还付贷者贫民或有卖子女者计佣偿直令还父母。"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12
辛禑元年二月宥旨: 一外吏上京因各司催纳贡物及征拖欠称贷私钱倍偿其直害及于民仰都评议司置常平济用库止取其本以便借用其外方州府亦令置之除任领内倍偿之弊各官司除都评议司行移外毋得擅行征纳; 一公私营息钱粮止取一本一利贷者不在毋令征及族人有取利中之利征还贷者洪武八年二月十三日以前典当子女无论久近 许放还。 四年十二月宪司上* 论时弊: 诸道公庾所储米豆贫民多 利其无滋息累岁不纳按廉守令互相递代不能* {纠}察因此国用日就虚竭乞依元 之额督征输仓自今于一石取息三斗以救其弊。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借贷-013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大司宪赵浚等上* : 凡公私滋息一本一利耳比来货殖之徒惟利是视一本之利或至于十倍假贷之徒 妻卖子终不能偿故国家已有禁令今供办都监宝米滋息无穷至使贷者丧家失业非国家恤民之意也愿自今一本一利毋得剩取。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漕运-000
漕运。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漕运-001
○国初南道水郡置十二仓忠州曰德兴原州曰兴元牙州曰河阳富城曰永 保安曰安兴临陂曰鎭城罗州曰海陵灵光曰芙蓉灵岩曰长兴升州曰海龙泗州曰通阳合浦曰石头又于西海道长渊县置安澜仓仓置判官州郡租税各以附近输诸仓翌年二月漕运近地限四月远地限五月毕输京仓。 限内发舡因风失利梢工三人以上水手杂人五人以上幷米谷漂没者勿征限外发舡梢工水手三分之一败没者其官色典梢工水手等平均征纳。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漕运-002
成宗十一年定漕船输京价。 运五石价一石通潮浦[前号末潮浦泗州通阳仓在焉。]螺浦[前号骨浦合浦县石头仓在焉。]; 运六石价一石波平浦[前号夫沙浦乐安郡。]潮阳浦[前号沙飞浦升平郡海龙仓在焉。]风调浦[前号马西良浦。]海安浦[前号麻老浦光阳郡。]安波浦[前号冬鸟浦兆阳县。]利京浦[前号召丁浦丽水县。]丽水浦[前号金迁浦大原郡。]银蟾浦[前号蟾口*( ){蟾口浦}平原郡。]; 运八石价一石潮东浦[前号薪浦灵岩郡长兴仓在焉。]南海浦[前号木浦通义郡。]通津浦[前号置乙浦罗州海陵仓在焉。]德浦[前号德津浦务安郡。] 冈浦[前号白岩浦阴竹县。]黄丽浦[前号黄利内地。]海苇浦[前号苇浦长渊县。]; 运九石价一石利通浦[前号屈乃浦合 郡。]励涉浦[前号主乙在希安郡。]芙蓉浦[前号阿无浦灵光郡芙蓉仓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