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司 四番各三十人。" 从之。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1
○事审官太祖十八年新罗王金傅来降除新罗国为庆州使傅为本州岛事审知副户长以下官职等事于是诸功臣亦 之各为其本州岛事审事审官始此。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2
成宗十五年定: 凡事审官五百丁以上州四员三百丁以上州三员以下州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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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宗初年判: 父及亲兄弟为户长者勿差事审官。 十年判: 凡差事审官从其人百姓举望。 其举望虽小如朝廷显达累代门阀者 奏差曾坐* {谄}曲奸邪之罪者勿差。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4
文宗十一年判: 事审官归乡作弊者按廉使监仓使推送京师科罪仍令事审主掌使启达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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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二年判: 乡吏子孙虽免乡其亲党犹为乡役者勿差事审官。 十二年判: 宰枢内外乡妻乡祖曾祖妻乡等五乡内三乡兼差。 上将军以下三品以上内外乡祖曾祖妻乡等四乡内二乡兼差。 四品以下 上以上内外乡祖妻乡等三乡内一乡差 外员内外乡内一乡差各以文武平均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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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九年权罢诸州事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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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肃王五年四月罢州郡事审官民甚悦之然未几权豪复自为之害甚于前。 五月下敎曰: "事审官之设本为宗主人民甄别流品均平赋役表正风俗今则不然广占公田多匿民户若小有差役例收禄转则吏之上京者敢于私门决杖征铜还取禄转擅作威福有害于乡无补于国。 已尽革罢其所匿田户推刷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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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十八年辛旽欲自为五道都事审官令三司上书: 请复事审官。 王曰: "我皇考値旱灾焚香告天罢此官天乃雨。 寡人可忘先王之意乎 " 焚其书。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其人-001
○其人。 国初选乡吏子弟为质于京且备顾*( ){问}其乡之事谓之其人。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其人-002
文宗三十一年判: 凡其人千丁以上州则足丁年四十以下三十以上者许选上以下州则半足丁勿论兵仓正以下副兵仓正以上富强正直者选上其足丁限十五年半丁限十年立役半丁至七年足丁至十年许同正职役满加职。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其人-003
高宗四十年六月诏: 其人加村分职。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其人-004
忠肃王五年敎: 其人役使甚于奴隶不堪其苦逋亡相继。 所隶之司计日征直州郡不胜其弊多至流亡以事审官及除役所荫户代之全亡州郡其除之。[除役所卽宫司及所属民户不供赋役者。]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1
○乡职。 一品曰三重大匡重大匡二品曰大匡正匡三品曰大丞佐丞四品曰大相元甫五品曰正甫六品曰元尹佐尹七品曰正朝正位八品曰甫尹九品曰军尹中尹。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2
成宗二年改州府郡县吏职以兵部为司兵仓部为司仓堂大等为户长大等为副户长郞中为户正员外郞为副户正执事为史兵部卿为兵正筵上为副兵正维乃为兵史仓部卿为仓正。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3
穆宗元年三月判: 诸州县户长年满七十属安逸。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4
显宗九年定: 凡州府郡县千丁以上户长八人副户长四人兵正副兵正各二人仓正副仓正各二人史二十人兵仓史各十人公* {须}食禄史各六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四人。 五百丁以上户长七人副户长二人兵正副兵正仓正副仓正各二人史十四人兵仓史各八人公* {须}食禄史各四人客仓药店司狱史各二人。 三百丁以上户长五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二人史十人兵仓史各六人公* {须}食禄史各四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二人百丁以下户长四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一人史六人兵仓史各四人公* {须}食禄史各三人客舍药店史各一人。 东西诸防御使鎭将县令官千丁以上户长六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二人史十人兵仓史各六人公* {须}史各四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二人。 百丁以上户长四人副户长以下 同千丁以上州县。 百丁以下户长二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一人史六人兵仓史各四人公* {须}客舍药店司狱史各二人。 是年判: 诸道外官户长举望时考其差年久近坛典行公年数具录申省方许给贴。 十三年四月崔士威奏: "乡吏称号混杂。 自今诸州府郡县吏仍称户长乡部曲津驿吏只称长。" 从之。 十六年二月判: 诸州县长吏病满百日依京官例罢职收田。
#高丽史75卷-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