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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高丽史--郑麟趾-第810页

随从臣僚功劳旣着宜加录用延及子孙。"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 功臣子孙-012
忠肃王十二年敎: 历代功臣荫职 依旧制其甲戌年以来有战功人及战亡人子孙各加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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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五年六月敎: 太祖以来历代功臣录其子孙优加奬用。 十二年五月敎: 阵亡军吏子孙屡命擢用有司视为文具予甚痛焉。 各具姓名以闻。 二十年三月敎: 兵兴以来战亡将士官其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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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禑元年二月敎: 兵兴以来战没军士令都评议司追录子孙。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1
○凡封赠之制成宗七年十月敎: 文武常 官以上父母妻封爵。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2
穆宗卽位敎: 常 官以上及职事七品以上父母妻各加官封。 二年十月镐京文武三品以上妻寡居守节者封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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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宗五年十二月敎: 历代功臣封赠官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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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宗卽位判: 中郞将准诸曹员外郞别将准七品父母封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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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宗卽位诏: 散官四品职事常 以上爵其父母妻散官五品职事七品以上爵其父母。 五年二月四品以上封父母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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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宗三年二月两京文武两班各以官品高低许加父母妻封爵。 四月配享功臣各加追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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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宗三年正月判: 三子赴战有功者父母依三子登科例封赠赐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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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四十年六月诏: 代代功臣各加封爵文武职事常 散官四品以上父母妻封爵职事七品散官五品员父母封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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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宣王卽位敎: 太祖代卫社功臣及却退丹兵人等加封爵号内外文武职事常 以上散官四品以上父母妻封爵三品以上员除父母之封以祖曾祖请封爵者亦许之。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10
恭愍王十一年十月金续命上言: "今针线娘子内僚之女亦有封翁主宅主者僭拟踰分殊失尊卑之体。 除不得已宗室勋旧外勿许封爵已封者请夺之。" 十二年十一月敎: 击走红贼三等功臣 父母妻超三等封爵。 二十年三月战亡将士悉加追赠。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11
辛禑五年正月门下郞舍言: "僧人封君及依例外翁主宅主封爵 皆除之。" 九年二月左司议权近言: "女封宅主僧封诸君及府外封君皆系官爵轻贱 许禁断。"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12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谏官请罢无功封君者。 二年正月宪司请勿许封爵妇人僧徒从之。 十二月赵浚上言: "非有功不侯我朝之法。 金富轼削除僭乱平定西都封乐浪侯金方庆伐叛耽罗问罪东倭封上洛公。 自今宰相非安社定远功臣毋得封君。" 三年八月宪司上言: "圣人制礼严嫡庶之分。 嫡子然后得承袭父爵支子不与焉。 若宗子无子而亡则众子之次者乃得袭爵。 本朝王子之后不论嫡庶不辨亲 一皆封爵实非古制。 且所谓承袭者父没然后继其位也。 今父在而其子不论多少皆得封君不惟嫡庶无等有乖于礼亦难以有限爵禄封无穷之子孙也。 请令有司考 宗籍凡为先王亲子之后正派嫡长及殿下之伯叔亲弟及亲众子乃许封君其封君之后许令长子袭爵其族属* 远而已封君者悉收告身其中择有才干者于文武随才任用以遵先王之制以别宗族之亲。" 不报。 都评议使司上言: "自古天子之配为后诸侯之配为妃天子之女谓之公主诸侯之女谓之翁主上下之礼不可紊乱所以定名分而别尊卑也。 我国家近代以来纪纲陵夷不循礼制后妃翁主宅主之称或出时君之所欲或因权势之私情皆失其义至于臣僚妻室之封祖宗之赠皆无定制。 愿自今定以王之正配称妃册授金印世子正配称嫔册授银印众王子正配称翁主王女称宫主 下批银印王之有服同姓 妹侄女及同姓诸君正妻称翁主文武一品正妻封小国夫人二品正妻封大郡夫人三品正妻封中郡夫人母 大夫人四品正妻封郡君母郡大君五六品正妻封县君母县大君。 三子登科之母无职人妻特封县君岁赐如旧有职人妻加二等。 凡妇人* {须}自室女为人正妻者得封父无官嫡母无子而次妻之子有官者许封嫡母其次妻虽不得因夫受封所生之子有官者当从母以子贵之例受封县君。 已上命妇夫亡改嫁者追夺封爵三十岁前守寡至六十岁不失节者勿论存没旌门复户。 士大夫追赠祖考二品以上赠三代父准子职祖曾祖递降  同三品赠二代四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