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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国史记--金富轼-第125页

>乐也;石南思内道,<同伐郡>乐也;祀中,<北 郡>乐也。此皆乡人喜乐之所由作也,而声器之数歌舞之容,不传于后世。但古记云:"<政明王{神文王}>九年,幸<新村>,设 奏乐。 舞:监六人, 尺二人,舞尺一人。下辛热舞:监四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歌尺三人。思内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歌尺二人。韩岐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上辛热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歌尺二人。小京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一人,歌尺三人。美知舞:监四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哀庄王>八年,奏乐,始奏思内琴,舞尺四{三}人靑衣,琴尺一人赤衣,歌尺五人彩衣绣扇 金镂带。次奏 {砧}琴(舞),舞尺赤衣,琴尺靑衣。"如此而已,则不可言其详也。<罗>时乐工皆谓之尺。<崔致远>诗,有乡乐杂咏五首,今录于此。
金丸:回身掉臂弄金丸,月转星浮满眼看。纵有宜僚那胜此,定知鲸海息波澜。
月顚:肩高项缩发崔嵬,攘臂群儒鬪酒杯。听得歌声人尽笑,夜头旗帜晓头催。
大面:黄金面色是其人,手抱珠鞭役鬼神。疾步徐 呈雅舞,宛如丹凤舞尧春。
束毒:蓬头蓝面异人间,押队来庭学舞鸾。打鼓冬冬风瑟瑟,南奔北跃也无端。
猊:远涉流沙万里来,毛衣破尽着尘埃。摇头掉尾驯仁德,椎{雄}气宁同百兽才。
三二卷志一乐一二
○<高句丽>乐,『通典』云:"乐工人紫罗帽,饰以鸟羽,黄大袖,紫罗带,大口袴,赤皮 ,五色缁绳。舞者四人,椎 于后,以绛抹额,饰以金 ,二人黄裙 赤黄袴,二人赤黄裙 袴,极长其袖,乌皮 ,双双倂立而舞。乐用:弹筝一, 筝一,卧  一,竖  一,琵琶一,五弦一,义 笛一,笙一,横笛一,箫一,小  一,大  一,桃皮  一,腰鼓一,斋鼓一, 鼓一,呗一。大<唐><武太后>时,尙二十五曲,今唯能习一曲,衣服亦 { }衰败,失其本风。"『册府元龟』云:"乐有:五弦琴筝  横吹箫鼓之属,吹芦以和曲。"
三二卷志一乐一三
○<百济>乐,『通典』云:"<百济>乐,<中宗>之代,工人死散,<开元>中,<岐王范>为大常卿{太常卿},复奏置之,是以音伎多阙。舞者二人,紫大袖裙 ,章甫冠,皮履。乐之存者,筝笛桃皮    ,乐器之属,多同于内地。"『北史』云:"有鼓角  筝  笛之乐。"
三国史记卷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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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史记卷第三十三。
输忠定难靖国赞化同德功臣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太保门下侍中判尙书吏礼部事集贤殿太学士监修国史上柱国致仕臣<金富轼>奉宣撰。
三三卷志二零零零零
杂志第二。
色服车骑器用屋舍。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零
(+色服)。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一
○<新罗>之初,衣服之制,不可考色。至第二十三叶<法兴王>,始定六部人服色尊卑之制,犹是夷俗。至<眞德>在位二年,<金春秋>入<唐>,请袭<唐>仪,<玄宗{太宗}>皇帝诏可之,兼赐衣带。遂还来施行,以夷易华。<文武王>在位四年,又革妇人之服,自此已后,衣冠同于<中国>。我<太祖>受命,凡国家法度,多因<罗>旧,则至今朝廷士女之衣裳,盖亦<春秋>请来之遗制欤。臣三奉使上国,一行衣冠,与<宋>人无异。尝入朝尙早,立<紫宸殿>门,一合门员来问:"何者是<高丽>人使?"应曰:"我是。"则笑而去。又<宋>使臣<刘逵><吴拭>来聘在馆,宴次见乡妆倡女,召来上阶,指阔袖衣色丝带大裙,汉{叹}曰:"此皆三代之服,不拟{疑}尙行。"于此,知今之妇人礼服,盖亦<唐>之旧欤。<新罗>年代绵远,文史缺落,其制不可 数,但粗记其可见云尔。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二
○<法兴王>制:自太大角干至大阿 ,紫衣,阿 至级 ,绯衣 牙笏,大奈麻奈麻,靑衣,大舍至先沮知,黄衣。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三
○伊   ,锦冠;波珍 大阿 衿荷,绯冠;上堂大奈麻赤位大舍,组缨。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四
○<兴德王>卽位九年,<太和>八年,下敎曰:"人有上下,位有尊卑,名例不同,衣服亦异,俗渐 薄,民竞奢华,只尙异物之珍寄,却嫌土产之鄙野,礼数失于逼僭,风俗至于陵夷,敢率旧章,以申明命,苟或故犯,固有常刑。"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五
○眞骨大等: 头,任意{用};表衣半臂袴, 禁 绣锦罗;腰带禁硏文白玉;靴禁紫皮;靴带禁隐文白玉;袜任用绫已下;履任用皮丝麻;布,用二十六升已下。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六
○眞骨女:表衣,禁 绣锦罗;内衣半臂袴袜履, 禁 绣罗; ,禁 及绣用金银丝孔雀尾翡翠毛者;梳,禁瑟瑟钿玳瑁,钗,禁刻镂及缀珠;冠,禁瑟瑟钿;布,用二十八升已下。九{凡}色禁 黄。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七
○六头品: 头,用 罗 绢布;表衣,只用绵紬紬{细}布;内衣,只用小文绫 绢布;袴,只用 绢绵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