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县马劳,有(又)益壶〈壹〉禾之。 仓律
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叚(假)者,叚(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柀事之。 仓律
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毋(无)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 仓
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以十月益食。 仓
更隶妾节(即)有急事,总冗,以律禀食;不急勿总。 仓
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 仓
日食城旦,尽月而以其馀益为后九月禀所。城旦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论吏主者。减舂城旦月不盈之禀。 仓
免隶臣妾、隶臣妾垣及为它事与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参,女子参。 仓
食囚,日少半斗。 仓
隶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赎,许之。其老当免老、小高五尺以下隶妾欲以丁粼者二人赎,许之。赎者皆以男子,以其赎为隶臣。女子操敃红及服者,不得赎。边县者,复数其县。 仓
畜鸡离仓。用犬者,畜犬期足。猪、鸡之息子不用者,买(卖)之,别计其钱。 仓
金布律
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 金布
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金布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金、布,以律。 金布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 金布
有买及有买(卖)(也),各婴其贾(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 金布
官相输者,以书告其出计之年,受者以入计之。八月、九月中其有输,计其输所远近,不能逮其输所之计,囗囗囗囗囗囗囗移计其后年,计毋相缪。工献输官者,皆深以其年计之。 金布律
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十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人,养一人;十五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不盈十人者,各与其官长共养、车牛,都官佐、史不盈十五人者,七人以上鼠(予)车牛、仆,不盈七人者,三人以上鼠(予)养一人;小官毋(无)啬夫者,以此鼠(予)仆、车牛。豤(艰)生者,食其母日粟一斗,旬五日而止之,别以叚(假)之。 金布律
有责(债)于公及赀、赎者居它县,辄移居县责之。公有责百姓未赏(偿),亦移其县,县赏(偿)。 金布律
百姓叚(假)公器及有责未赏(偿),其日(足)以收责之,而弗收责,其人死亡;及隶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减其衣食,毋过三分取一,其所亡众,计之,终岁衣食不(足)以稍赏(偿),令居之,其弗令居之,其人死亡,令其官啬夫及吏主者代赏(偿)之。 金布
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之。其入赢者,亦官与辨券,入之。其责毋敢隃(逾)岁,隃(逾)岁而弗入及不如令者,皆以律论之。 金布
官啬夫免,复为啬夫,而坐其故官以赀赏(偿)及有它责(债),贫窭毋(无)以赏(偿)者,稍减其秩、月食以赏(偿)之,弗得居;其免(也),令以律居之。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稗官分,如其事。吏坐官以负赏(偿),未而死,及有罪以收,抉出其分。其已分而死,及恒作官府以负责(债),牧将公畜生而杀、亡之,未赏(偿)及居之未备而死,皆出之,毋责妻、同居。 金布
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彻)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受买(卖)之,尽七月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买(卖)之。粪其有物不可以须时,求先买(卖),以书谒其状内史。凡粪其不可买(卖)而可以为薪及盖蘙者,用之;毋(无)用,乃燔之。 金布
传车、大车轮,葆缮参邪,(也)。韦革、红器相补缮。取不可葆缮者,乃粪之。 金布
受(授)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禀之,冬衣以九月防病十一月禀之,过时者勿禀。后计冬衣来年。囚有寒者为褐衣。为布一,用枲三斤。为褐以禀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放十钱;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四十六钱;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值)三十六钱。已禀衣,有馀褐十以上,输大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