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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选辑---第8页

使臣宍户玑商办;经臣等奏奉谕旨,着派该衙门王大臣会同日本使臣妥商办理等因,钦此钦遵在案。现在正与宍户玑会晤商议,一时尚难就范。至张之洞所称「商务」,系春间该外务遣其现充领事官之竹添进一私谒李鸿章面陈之词;此次会议球案,日本是否欲图借此抵制,宍户玑尚未露及此意。容臣等再与会商,看其议论如何,随时察度情形,奏明请旨。
又,查「防海新论」一书,前经上海道刊印咨送前来,臣衙门尚存十余部,现已遵旨先行分寄东三省各数部。一面仍饬上海道赶紧刷印,寄交臣衙门续再补发;并拟知照南洋大臣就近多为购买,分行沿海各督、抚转给诸将领细心请求,以资练习。
是否有当?谨恭折覆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光绪六年七月十九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与日本使臣议结琉球案折(九月二十五日)
臣奕欣等跪奏:为日本废球一案,臣衙门现与日本使臣宍户玑商议办结,恭折奏祈圣鉴事。
窃臣衙门前奉上谕:『詹事府右庶子张之洞奏:「俄人恃日本为后路,宜速联络日本,所议商务可允者早允;但得彼国两不相助,俄势自阻」等语。着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酌度办理』等因,钦此。当经臣等于七月十九日具奏「现在正与日本使臣宍户玑会商,随时察度情形,奏明请旨」在案。
嗣宍户玑来臣衙门面递节略,大意欲照各国「一体均沾」之例酌加条约,而割琉球南部宫古、八重山二岛以属中国云云。臣等查日本废球一事,臣衙门与出使大臣何如璋等先后照会其使臣并外务卿反复争论,迄无端绪;本年六月,始据其外务照覆臣衙门,将商办事宜任之宍户玑等语。今宍户玑请以二岛属中国,南洋大臣刘坤一谓『以南两岛重立琉球,俾延一线之祀,庶不负「存亡继绝」初心,且可留为后图』;北洋大臣李鸿章谓『南部两岛交还,已割琉球之半。此事中国原非因以为利,应还球王驻守。就此定论,或不至于俄人外再树一敌。若球王不复,南岛枯瘠不足自存;中国设官置防,徒增后累』各等语。持论各有所见,而皆以「存球祀为重」,与臣衙门争论此事本意相同。虽两岛地方荒瘠,要可借为存球根本;况揆诸现在事势,中国若拒日本太甚,日本必结俄益深。此举既以存球、并以防俄,未始非计。臣等因与宍户玑议定专条。载明分界以后,披此永远不相干预;庶以中国如何设法存球,日本无从置喙。并与宍户玑议明:以光绪七年正月交割此地及彼此派员如何会办,开列专条之后。至宍户玑请加「一体均沾」之条,臣等查各国约内,俱有此项明文;当时李鸿章与日本订立「修好条规」,力持此条未允办理,颇费苦心。其后日本使臣屡以为言,臣衙门均经照约驳覆。转瞬修约届期,必来哓渎。今因琉球一案,遂举其蓄意多年者请为加约。缘各国皆准在中国内地通商,日本条款第十四、第十五两款载明「两国商民不准出入内地」,日本商民不如各国得沾中国利益之多;故愿照各国例,加入「一体均沾」之条,以抽换十四、十五两款。臣等揣其情形,若仍照前坚执不允,球案必无从办结。惟日本条规,逐条皆从两面立论;今虽稍予通融,仍应预防流弊。且既一体沾受其益,必须一体遵守其章;将来办理,庶归一律。至此条特为了结球案;允准应俟二岛定期交割以后开办。以上各节,皆为最要关键。臣等与户叽往返辩论,始定为加约第一、第二两款。宍户玑初议:以该国现与西洋各国商议增加关税、管辖商民两事,美国已经应允;请一并加入条约。臣衙门前据出使大臣何如璋等函述,大略相同。日本既与各国商议,中国岂能独不与闻;因与宍户玑议明,另立凭单声明:俟日本与各国订定后,再行彼此酌议,无庸并入加约。以上均系有关商务之事,臣等分别缓急,如「一体均沾」一条,其势不能不允者则允之;如加关税、管商民两事,其势尚可从缓者则缓之。凡此,皆为顾全大局、联络日本起见。
谨将所拟球案专条一件、加约条款一件、凭单一件,一并照录,恭呈御览。所有议结琉球一案缘由,是否有当?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请旨。
光绪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臣奕欣、臣宝鋆。
谨将球案条约拟底,恭呈御览。
大清国、大日本国以专重和好,故将琉球一案所有从前议论置而不提。大清国、大日本国公同商议:除冲绳岛以北属大日本国管理外,其宫古、八重山二岛属大清国管辖,以清两国疆界;各听自治,彼此永远不相干预。
大清国、大日本国现议酌加两国条约,以表真诚和好之意。兹大清国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勋二等宍户,各凭所奉上谕便宜办理,定立专条,画押钤印为据。
现今所立专条,应由两国御笔批准,于三个月限内在大清国都中互换。光绪七年正月交割两国后之次月,开办加约事宜。
谨将加约拟底,恭呈御览。
大清国、大日本国辛未年所订条约,允宜永远信守;惟以其内条款有须一、二变通,是以大清国钦命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勋二等宍户各遵所奉谕旨公同会议,酌加条款。所有议定各条,开列于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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