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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76页

明堂。
二月辛巳,车驾耕籍田。乙卯,京师地震。丁巳,中领军鄱阳王范迁。
三月乙亥,宕昌,高丽、百济、滑国入贡。
四月戊申,东魏来聘。
五月癸巳,以侍中南康王会理兼领军。遣兼散骑常侍明少遐等聘于东魏。
九月皮寅,芮芮来聘。
十一月丙子,诏停在所役使女丁。丁丑,诏;“凡厥諐耗逋负,起今七年十一月九日昧爽以前,在民间无问多少,言上尚书督所未入者,皆赦除之。”又诏:“凡是田桑废宅没入者,公创之外,悉以分给贫民,皆使量其所能以受田分。如闻顷者,豪家富室,多占取公田,贵价征税,以与贫民,伤时害政,为蠹已甚。自今公田悉不能假与豪家;已假者特听不追。其若富室给贫民种粮共营作者,不在禁例。”
十二月壬寅,诏:“州牧多非良才,守宰虎而传翼.至于民间诸求万端,或供厨帐,或供厩库,或遣使命,或待宾客,皆无自费,取给于民。又复多遣游军,称为遏防,好盗不止,暴掠繁多,或求供设,或责脚步。又行劫纵,更相枉逼,良人命尽,富室财殚。此为怨酷,非止一事。亦频禁断,犹自未已。外司明加听采,随事举奏。又复公私传、屯、邸、冶,爰至僧尼,当其地界,止应依限守视,乃至广加封固,越界分断水陆采捕及以樵苏,遂致细民措手无所。凡自今有越界禁断者,禁断之身,皆以军法从事。若是公家创内,止不得辄自立屯,与公竞作以收私利。百姓樵采以供烟爨者,悉不得禁,及以采捕,亦勿诃伺。若不遵承,皆以死罪结正。”魏遣使来聘。丙辰,于宫城西立士林馆,延集学者。
八年(东魏兴和四年)二月,江州刺史湘东王绎以兵擒安成据郡乱人刘敬躬,送京师,斩于建康市。
四月戊寅,东魏使兼散骑常侍李绘来聘。
十二月,东魏遣兼散骑常侍杨斐来聘。
是月,西江督护高要太守陈霸先以破卢子略等功,授直门将军。
九年(东魏武定元年)正月丙申,地震。
三月,以太子詹事谢举为尚书仆射。
十二月壬戌,领军将军臧盾卒,以河东王誉为领军将军。
十年(东魏武定二年)正月甲午,上幸兰陵,谒建宁陵。使太子入守京城。辛丑,谒修陵。壬寅,诏:“朕自违桑梓,五十余载。始获展敬园陵,但增感恸。故乡老少,接踵远至,宜有以慰其心。并可锡位一阶,并加颁赉。所经县邑,无出今年租赋。监所贫民,蠲复二年。普赉内外从官军主左右钱米各有差。”丁未,南徐州刺史临川王正义进号安东将军。
己酉,幸京口城北固楼,改名北顾。庚戌,幸回宾亭,宴帝乡父老及所经近县奉迎候者数千人,各赉钱二千。
四月己卯,车驾至自兰陵。
五月丁酉,尚书令何敬容免。
九月已丑,诏曰:“今兹远近,雨泽调适,其获已及,冀必万箱,宜使百姓因斯安乐。凡天下罪无轻重,已发觉未发觉,讨捕未擒者,皆赦宥之。侵割耗散官物,无问多少,亦悉原除。其有因饥逐食,离乡去土,悉听复业,蠲课五年。”
十一月大雪,平地三尺。
东魏慕容绍宗自行台为徐州刺史,讨平反人刘乌黑。
十一年(东魏武定三年)三月庚辰,诏:“远近分置,内外条流,四方所立屯、传、邸、冶、市埭、桁渡、津税、田园,新旧守宰,游军戌逻,有不便于民者,尚书州郡各速条上,当随言除省,以舒民患。”
十月乙未,诏:“有罪者,复听入赎。”东魏遣中书舍人尉瑾来聘。
十二月,散骑常侍贺琛启陈四事:“其一,以为今北边稽服,正是生聚教训之时,而户口减落,关外弥甚。郡不堪州之控总,县不堪郡之哀削,更相呼扰,惟事征敛,民不堪命,各务流移。东境户口空虚,皆由使命烦数,每有一使所属,骚扰惊困,守宰则拱手听其渔猎。虽年降复业之诏,屡下蠲赋之思,民不得反其居。其二,以为今天下所以贪残,皆由风俗侈靡。诚宜严为禁制,导以节俭,足正雕流之弊。其三,以为百司莫不奏事,但斗筲之人,既得伏奏惟戾,便欲诡兢求进,以深刻为能,以绳逐为务。长弊增奸,实由于此。诚愿责其公平之效,黜其谗慝之心,则上安下谧,无侥幸之患。其四,以为今天下无事,而犹日不暇给,宜省事息费,事省则民养,费息则财聚。凡京师治、署、邱、肆及国容、戎备,有所宜除,除之,有所宜减,减之,兴造有非急者,征求有可缓者,皆宜停省。”启奏,上大怒,召主书于前,口授敕书以责琛。琛但谢过而已,不敢复言。
中大同元年(东魏武定四年)三月乙巳,大赦。庚戌,法驾出同泰寺大会,停寺省,讲金字三慧经,仍施身。
四月丙戌,皇太子以下奏赎。仍于同泰寺解设法大会。大赦,改元。是夜,同泰寺灾。
七月辛酉,以武昌王为东扬州刺史。丙寅,诏可通用足陌钱。
八月丁亥,武昌王卒。临川王正义自南徐州刺史代之。邵陵王纶为南徐州刺史。甲午,渴盘陀国献方物。
太清元年(东魏武定五年)正月辛酉,车驾祀南郊,大赦。甲子,祀明堂。
二月壬午,纳东魏司徒侯景降,以为大将军,封河南王,大行台,承制如邓禹故事。丁亥,车驾耕籍田。
三月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