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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453页

等关存银四十二万三千两。魏元煜等奏,确勘济运卫民各工需银三百万两。庚子,命魏元煜、严烺赶办河湖要工。辛亥,拨山东银六十一万两解江南济工需。壬子,以御史熊遇泰奏,定江海关商船出口纳税放行例。向不准出洋者,仍禁之。是月,给江苏泗州卫灾军口粮、山阳县民修屋费,给两淮中正场水灾灶户口粮,缓征江苏泰州等十州县卫被灾新旧额赋。
二月癸亥,以本年重运漕船阻碍,命魏元煜、颜检等筹议江、浙漕粮试行海运。甲子,展缓江苏吴县等四县旧欠银米。
三月辛卯,继昌为江苏布政使。戊戌,魏元煜奏:“体查淮商请捐备河费银六百万两,徒有加价之名,无济工之实。”谕:“毋庸该商捐办。清查案内一切停扣息本捐带等款,仍遵原定自甲申起分三十纲缴还。”甲辰,允陶澍奏,筹办淮工。癸丑,暂停吴淞江挑工。
四月丁卯,英和奏:“通筹漕河全局,请暂雇海船以分滞运,酌折额漕以资治河。”谕魏元煜等:“悉心计议,勿存成见。”予江苏催道光二、三、四年尾欠漕米限一年。辛未,贺长龄为江苏布政使,庆善为江苏按察使。
五月己亥,以海口停淤,命魏元煜、严烺履勘云梯关外长堤。甲辰,陶澍为江苏巡抚。乙巳,命琦善赴南河高家堰查视石工并勘河淤情形。戊申,调魏元煜为漕运总督,琦善为两江总督。以英和奏,谕江苏督抚妥速议奏雇商船海运及折漕治河各章程。
六月壬戌,拨南河大汛工需五十万两,启放王家营减坝等工银三十三万两。以御史任世绂奏,谕漕运总督及有漕省份各督抚筹议惩创粮船水手设立教名、敛钱聚众。以魏元煜奏,谕海运试办是否可行?琦善、魏元煜、陶澍、程含章悉心议奏。乙丑,加浚云梯关外引河并接筑两岸新堤。癸酉,允琦善请,定河工疏防处分。乙亥,魏元煜卒,穆彰阿为漕运总督。丙子,琦善暂兼署漕运总督。己卯,陶澍奏劝设义仓章程。甲申,琦善奏江、广未渡军船,请提用江南首进船只回空接运。允之。以琦善奏,谕江苏来年海运事宜,候藩司贺长龄赴海口筹议,该督再会该抚妥议具奏。折色既不可行,其变价,存储二议亦候该藩司酌核情形,详晰定议。
七月辛卯,添拨河工抢险银三十万两。辛亥,谕明年海运,江南整饬水师,派押运官兵。
八月己未,陈中孚为漕运总督。癸亥,琦善等请收本色,由州县变价归工。谕成格、张师诚筹办江苏漕粮仍旧征本色。丁卯,琦善奏,复勘江苏黄浦工程,查验如式。己卯,琦善奏准接滞漕挽出江境。
九月壬辰,穆彰阿、陶澍奏,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新漕全由海运,并议定运送兑收各章程,雇沙船一千余只,春夏两次运米一百五十万石。允之。
十月庚午,赈江苏高邮等十八州县被水灾民。
十一月戊申,那彦成奏来年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新旧漕米由海运至天津,预筹剥运通坝事宜。
十二月甲寅,琦善等奏,淮北阻运,请拨淮北甲申纲二十六万六千六百四十二引融入淮南,分乙酉、丙戌两纲代运。辛酉,除江苏靖江县坍田地赋。
六年正月戊子,缓江苏摊征借款兴办黄浦水利工需银两。己丑,琦善等奏,三年苏省被水,绅富捐输银钱米谷共银一百七十九万六千一百两。是月,给江苏沛县灾民口粮。
二月癸亥,陶澍奏海运现已兑有成数,陆续出口,过二月初八日风信即可放洋。又奏海运沙船加装米石,赶造另册补咨,以归简捷。甲戌,以琦善奏,允动拨黄河上下筑堤挑河等银六十六万八千四百两。
三月癸巳,张井调江南河道总督。戊戌,允陶澍奏,严惩江苏徐、邳、淮、海一带刀械匪徒。庚子,曾燠奏准引盐加价再展三年,至丁亥纲止。
四月丁巳,展缓江苏漕欠。庚申,改江苏运河营邳运汛把总为千总,萧南营萧汛千总为把总。壬戌,江苏海运漕米抵京验收。庚午,允留江苏积年灾缓带征漕米备民食。允江苏昭文县入官房屋捐设义仓。乙亥,除江苏清河县水冲,田赋。是月,给江苏沛县灾民口粮,贷江苏徐州镇三营灾区兵丁钱谷。
五月己丑,拨南河王营开坝等工程及抚恤事宜银三百二十万两,拨估办堰盱大堤银一百七十七万两。丙申,陶澍奏:日本国船因遭遇大风,迷失海道,随风漂荡至镇洋县境。照例抚恤,拨船指引出洋回国。丁酉,以漕粮盘坝完竣,用银八十万两,米多费省,予淮海道罗琦、江安粮道汤藩、江西粮道耿维祐议叙。壬寅,添设江南林家墩汛千总一,把总二。丙午,谕琦善、张井等:“开放王营减坝须加意详慎,必期去路通畅。其上游堤岸各工及一切应培应加圈堰,亟须倍加保护,慎重妥筹,毋使稍有疏虞。”
六月丁卯,海运江苏所属漕米全数抵津。
七月壬午,谕张井等:“遵照前旨办理减黄出清,俾河湖不致有意外之虞。并使本年回空全数南下,明年重运照常北来。至于改河一事,须俟三汛安澜后,再行会同详加履勘,和衷商榷,定议具奏。”壬辰,穆彰阿署漕运总督。丙午,谕:允拨开放减坝工需银三百八十万两。赈江苏高邮等六州县水灾。
八月戊午,赈江苏海州等五州县水灾。
九月辛卯,召穆彰阿来京,以杨懋恬署漕运总督。丁未,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