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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436页

护城砖堤。
五月甲申,谕尹继善,饬勒限修水师船只,毋久误操期。
六月甲子,移松江府柘林同知驻金山卫城,水利船政通判驻柘林,董漕同知驻川沙城,分管华亭五县海塘。乙亥,海州等州县蝗,谕裘日修、海明勘捕。
闰六月丙申,谕清厘江苏田赋民欠积弊。
八月戊戌,定徐州黄河北岸新堤善后事宜。
九月丁卯,刘墉调江苏学政。
十月甲午,以苏州等五府州被灾,准漕红、白兼收。免上元等十一州县卫低瘠田地银、米。乙未,命江苏截留运京铜斤加卯鼓铸。己亥,赈上元等五十九州县厅卫水、虫、风、潮灾。
十一月甲寅,定清查江苏民欠银粮,出结盘查,官庇、官侵、吏蚀参处。丁卯,移两淮淮安分司驻板浦。给淮北监掣关防。己巳,苏崇阿为江苏布政使。
十二月癸巳,免两淮丁溪等七场被灾应纳折价十分之七。
二十五年正月辛未,治江苏生员汪圣仪交通英吉利商人营私射利罪。
三月丁巳,治福建渔船人犯林成功等劫掠江苏崇明商民船货罪。辛酉,赈恤上元等五十五州县卫上年水灾。
五月己未,铸给江宁县等处巡检司关防。
六月乙酉,允徐州府属空回漕船泊皂河,旗丁赴徐免受剥运。
七月乙丑,抚恤高邮等州县水灾。
八月己亥,增设江宁布政司,驻江宁,分辖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托庸调补江宁布政使。苏、松、常、镇、太五府仍隶苏州藩司辖。刘统勋、常钧查办江南事件。
九月戊午,移清河县治于清江浦。
十月丙子,以苏州布政使苏崇阿刑求书吏妄奏侵蚀七十余万,刘统勋等鞫治皆虚,革发伊犁。定江苏清厘藩库钱粮借垫章程。彰宝为苏州布政使。
十一月癸卯,免山阳等二十五州县卫本年水灾额赋有差。
十二月辛巳,尹继善陛见,高晋护两江总督。
是年,议定铜船准带绸缎数目。(先是丝斤出洋,经大学士等议准,御史李兆鹏条奏禁止。寻江苏巡抚陈宏谋言:采办洋铜,向系置办绸缎丝斤并糖药等货前往日本易铜,回棹分解各省以供鼓铸。今丝斤已禁止,将绸缎一概禁止,所带粗货不敷易铜,请将绸缎、伫绢等准其买办。寻部议:令将该商等额办洋铜,共需铜本若干,应需配搭绸缎若干,装载船只若干,并经由何口出洋,何地输税,查明具奏再议。至是,议定该商每年共办铜二百万斤,需铜本银三十八万四千余两,除杂货并置买药材、糖货外,应于每船配搭绸缎三十三卷,分装十六船,每卷照向例计重一百二十斤,毋许浮多。每船三十三卷,许额船十六只,应携带五百二十八卷,责成浙江之乍浦、江南之上海二处官员照例秤验,输税出口。办铜供铸,仍彼此随时知会,以杜重复影射,并将糖、药、绸缎各数,出口日期及所收税银,一面呈报该管上司转详报部,并令该抚转饬实力稽查,如有夹带偷越及守口官员通同徇隐情弊,即行严参治罪。)
二十六年正月甲辰,加赈清河等六州县水灾。
二月癸酉,彰宝调任江宁布政使,兼管织造。安宁为苏州布政使,兼管织造。甲申,定增设江宁布政司事宜。
三月戊申,江南河道总督白钟山卒,以高晋代之,尹继善回两江任。
四月丁亥,定两淮节增余引均摊商人章程。
六月壬辰,免句容等十八州县卫坍地额赋。
八月癸未,堵筑高邮、甘泉二汛运河漫口。
九月丙午,除靖江县坍没地赋。戊申,高邮等属运河漫工合龙,予尹继善等叙。
十月戊辰,以明春奉皇太后圣驾南巡,命截留江苏漕粮十万石于驻跸地方平粜。除常熟等二县坍没田赋。辛巳,除常熟等二县筑塘占废田地额赋。癸巳,赈铜山等县水灾。
十一月辛亥,减山阳等二十一州县卫水灾沉没地亩额赋,并除民屯、学田、湖荡、草滩额赋。乙卯,允两淮商人捐省方大典备赏银一百万两,谕以三十万两交尹继善办理差务,赏淮商修理行宫银二十万两。
十二月乙丑朔,移驻元和县甪直镇巡检、县丞,丹徒县京口驿主簿,丹阳县琪陵镇主簿等钤记缺。辛未,增定漕运事宜。免南汇等六州县二十三年水、旱灾额赋。壬申,禁盐城县私垦公樵草滩。戊寅,定盐城县范公堤外垦地分别放荒、输课例。
二十七年正月乙未朔,以奉皇太后南巡免江苏省逋赋。
二月丁卯,再拨两淮运库银二十万两备南巡办差之需。戊辰,赏江苏办差兵丁两月钱粮。免江南经过地方本年额赋十分之三,去岁被水处十分之五。借给宿迁等州县籽粮。己巳,加赈高邮等十一州县水灾。壬申,上阅清口东坝、惠济闸。癸酉,王绥为江南提督。戊寅,免两淮灶户未完折价银。加两淮壬午纲盐等,每引加赏十斤,两年为限。辛巳,幸焦山,赏江苏耆民。赏江宁等处年老驻防旗人。乙酉,幸苏州府。
三月戊午,幸江宁府。己未,祭明太祖陵;阅兵;幸两江总督尹继善署。庚申,免江宁、苏州附郭诸县本年额赋。辛酉,赐江南召试诸生程普芳等五举人与进士吴泰来等三人,并授内阁中书。
四月己巳,以江南河、湖亲巡规划,谕金湾滚坝、清口、六塘河应添石坝、土堤及挑挖、疏浚各工,督抚等悉心核议以闻。谕议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