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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427页

盐厅地方紧要,请于通省佐杂或试用候补人员内,拣选一员会同扬州武弁协力盘查;一、淮南所属之泰坝,淮北所属之场关、大伊关、永丰坝、乌沙河、湖口、泗州、天长等关,俱系私枭出没隘口,请于通省佐杂内拣员管理。其淮南各员归新设道员管辖,淮北各员就近归淮扬、淮徐二道管辖。”从之。丙戌,谕内阁:“闻上年秋月江南沿海地方海潮泛滥,苏、松、常近水居民偶值水患,其本地绅衿士庶中有雇觅船只救济者,有捐输银米煮赈者。今年夏间时疫偶作,绅衿等复捐施方药,资助米粮。似此拯灾扶困之心,不愧古人任恤之谊,风俗醇厚,其属可嘉。着该督抚宣旨褒奖,将捐助多者照例具题议叙,少者给与匾额、登记档册、免其差役并造册报部。”己丑,江南副总河西柱奏:“江南通州所属范堤修筑告竣,各场灶户感戴国恩,情愿急公效力,请将原发工价银两缴还运库。”得旨:“朕发帑修理范堤,原系保护盐场、加恩灶丁之意,所用工价银两何用伊等捐输。着出示晓谕,照数给还,勿使不肖官吏人等侵蚀中饱。”
九月己卯朔,高其倬以总督衔管江苏巡抚事,赵宏恩署两江总督。
十一月己亥,谕内阁:“年来江南河工,因总河诸臣经划有方,调度得宜,实已湖河奠定,民庆安澜。但河防关系重大,将来河务必得通晓熟练之人遵循分理,斯克继前功。而全河形势,非平日讲求、亲身阅历,必不能胸有成算、洞晓机宜。即修防堵筑以及估工查料等事,亦非精练熟谙、备悉利弊必不能随时损益、有裨工程。是通晓河务之员不可不预为储备也,着每年在各部院拣选贤能勤慎司官二员,带领引见,派往江南学习河务,酌量委办估工、查料等事,以二年为期,出具考语,咨回本任。如有操守才具实堪任用者,即行保奏留工,酌量题补。其不堪学习者,不必拘定二年,于试用数月后,即咨回原任,另行派员前往学习。如此数年后,通晓熟练者自不乏员,于河工诸务大有裨益矣。”
十二月壬子,徐士林缘事降调,以郭朝鼎为江苏按察使。己未,免江南泰州、常熟、金山等州县卫雍正十年被灾额赋。壬戌,以高斌署江南河道总督。
十二年二月己未,以两江总督管江苏巡抚事,高其倬为江苏巡抚。
四月甲子,增江南通州州同一,驻河基镇。改崇明县大安司巡检为三角等九沙巡检,隶通州辖。移狼山镇右营千总一、兵三十名,驻官河。
五月壬辰,实授赵宏恩为两江总督。
七月甲戌朔,以白钟山为江南河道副总河,调刘藩长为江苏布政使。
十月癸丑,命江苏截留漕粮二十万石于被水州县平粜,并于冬春之际发仓散赈。
十二月丁巳,以高斌仍署江南河道总督。己未,内阁侍读学士刘永澄授为南河副总河。
十三年正月己卯,召刘藩长来京,调张渠为江苏布政使。八月己巳,免江苏泰州、上元等二十州县雍正十二年水灾额赋有差。
●第四十四卷 清乾隆(一)
高宗乾隆元年正月乙卯,禁盐捕私扰。丙辰,高其倬因病解任,顾琮署江苏巡抚。
二月甲戌,给江南佐杂养廉。庚辰,免江苏宿迁、睢宁、桃源三县涸复改科及上年淤地未完赋额。乙酉,定两江军田议赎、议贴条例。辛卯,程元章为漕运总督。
三月癸卯,增设两淮板浦场大使。裁马塘、余中、白驹、莞渎四场,并更定泰州、通州分司管辖。各场及淮南场灶隶通、泰二分司。丁未,免江南贡鲜折价。戊申,李根云为两淮盐运使。辛亥,定江苏采办洋铜、滇铜事宜。
四月癸巳,免江南阜宁等州县雍正十三年未完缓征漕粮。
五月癸卯,谕江南兴修水利之法。庚戌,训江南民俗敦崇节俭。壬子,命江南副总河移驻徐州。丁巳,谕江南严查沿江塘汛船户,毋任窝藏盗贼。戊午,申禁漕粮积弊。癸亥,江苏丹徒县盐枭插旗纠众滋事,谕严治之。
六月戊辰,赈萧县等州县水灾。辛未,定江南水利岁修。丙戌,程元章迁,补熙为漕运总督。丁亥,南天祥为松江提督。辛卯,命勘查江南被水乡村,酌免本年额赋。壬辰,苏松镇总兵请免西里里也国税,谕以国家抚绥四方自有大纲,斥之。
七月丁酉,免从前收受两淮盐务费及规礼人员造册送部。己亥,设苏州海防道,专管海塘工程事务。壬子,赈萧、砀等州县卫水灾。
八月己巳,减江南昆山、新阳浮粮。壬申,加两江学政养廉。辛巳,停扬州商民浚河捐项。癸未,定两淮酌留安东县食盐各事宜。己丑,赈溧水等二十四县水灾。
九月乙卯,加赈萧县等三州县水灾。己未,赈江苏六合等十三州卫水灾。庚申,改漕标为三营,以左营副将为中营副将。增设左营游击、守备,右营游击、管辖守备各一员,千、把以下员额有差。
十月壬戌,顾琮丁忧,邵基为江苏巡抚。改正江宁等四县坐落田亩入本县额赋。丁卯,命查桃源一带应挑河道,以工代赈。辛巳,增设江南河兵战粮。癸未,除两淮盐课外公务薪水银。
十一月甲午,德尔敏为南河副总河。己未,赈常州等十二州县卫水灾。
十二月,赈娄县、溧水等十三州县水灾。甲戌,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淮南预运引盐,所有请单、呈纲两次应纳钱粮,准于加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