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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238页

,东、西廊灾。
八月乙卯,南京三法司奏:“孝陵卫余丁张亚苟,知孝陵山后多古坟,纠合本卫余丁朱亚和等二十人越陵墙掘开一坟,获银首饰二两余,各分入己。又见陵后古井,恐潜资物,竭其水以淘之。亚苟为首当绞,亚和等当赎罪着役,今遇恩例应释。”诏曰:“此系护卫祖宗陵寝人,却敢发坟淘井为盗,情犯深重。难以常律处之,亚苟依律绞,亚和等杖一百,发边卫充军。”迁淮安府山阳县戚家桥巡检司于宿迁县,为刘家庄巡检司。以巡抚副都御史王竑奏:“无益者当革,而地冲要者当设也。”
九月戊辰,命佥都御史陈泰,巡抚南直隶苏州、松江等处。时泰在扬州疏浚河道,巡抚南直隶都御史邹来学卒,户部以闻,故命泰代之。癸未,命运南京胡椒一百万斤,赴京备用。应天府蝗。巡按直隶监察御史胡宽奏:“苏、松、常、镇四府,国家贡赋多赖于此。自景泰五年以来,水旱相仍,瘟疫流行,人民死亡,不可胜数。今岁以蝻生发,又复旱伤,伏望特赐矜恻。”事下户部知之。
十月辛丑,户部奏:“南直隶苏、松等府,屡奏旱潦蝗蝻灾伤,今年兑军粮米必致减少,恐有误京储,宜将淮安、徐州原开中两淮,两浙运司盐二十七万引,俱改归临清、德州仓上纳。两淮每引一石二斗,两浙每引八斗。”诏从其议。戊申,命应天、镇江诸府停造均配官民田地籍册,以其水旱灾伤,恐民劳扰也。直隶苏州府奏:“夏四月不雨,早伤禾稼。”命户部核实以闻。
十一月戊子,修南京聚宝门城垣。甲午,免直隶徐州并所属萧、沛等四县今年灾伤田粮四万八千七百五十余石,谷草六万一千一百余包。
十二月己巳,命南京户部选能干郎中一员,会同巡抚左佥都御史陈泰及迢按直隶监察御史复视苏、松、常三府并属县官仓,自正统十四年至景泰七年收放粮米,若有亏弊,即与追究惩治。以户部尚书张凤等奏:“各县收粮官吏,多肆侵克,宜加清理,以革其奸也。”辛亥,免直隶淮安府所属山阳等六县被灾田粮八万一千五百九十余石,谷草二十三万八千三百三十余包。
●第二十七卷 明天顺
英宗天顺元年正月辛卯,减淮安巡河主事一员。
二月丁酉,免淮安、扬州去年灾伤秋粮子粒。命南京户部尚书沈翼、南京礼部尚书张惠、南京兵部尚书张纯、南京刑部尚书杨宁、南京工部尚书王来俱致仕。甲寅,调工部尚书王永寿于南京工部。永寿先在湖广巡抚,以南京工部尚书王来致仕,故有是命。壬戌,敕右佥都御史李秉总理应天并南直隶苏、松等府粮储。免直隶苏州等府、镇江等卫秋粮子粒一百一十二万二千二百余石,草五十二万六千六十余包,以其地去岁灾伤故也。
五月壬午,应天府上元、六合等县奏,蝗蝻生发。上命遣官驰驿督捕之。己丑,免南京旗手等三十卫去年被灾屯田子粒二万七千余石。
六月乙未,移置直隶常州府江阴县利港巡检司于夏港口,从巡检史庄奏也。
七月辛未,蠲直隶仪真卫去年被灾子粒七百一十九石有奇。戊子,直隶淮安府、徐州今夏霪雨河决。
八月甲午,南京户部奏:“龙江关盐仓检校批验所,岁收商旅余盐,供应南京光禄寺等衙门。近因岁歉民饥,从尚书李敏等议,暂收米以赈饥荒。今岁丰民安,宜收盐。”从之。乙未,南京户部奏:“先是,云南、浙江、福建、广东等处草寇窃发,选南京官军征讨,缺人守城。从丰城侯李贤等议,暂选各卫舍人、余丁共八千余人,给与口粮,操练守城。今各处宁谧,官军回京,其前项舍人、余丁,宜暂疏放,停支口粮,以省京储。”从之。
九月丙寅,扬州、淮安,三月至五月田苗旱伤。
十月己亥,升顺天府府丞王弼为应天府府尹。乙巳,漕运总兵、右都督徐恭奏:“扬州一带宝应、汜光、邵伯、高邮等处堤岸冲决数多,清江提举司造船主事不能兼理,乞增设管河主事一员。”从之。甲寅,应天、镇江二府奏:今年六月至八月不雨,禾苗旱伤。
十一月甲戌,召商于徐州仓纳米中盐。两淮运司,天顺元年灶丁粮草折盐六万二千四百七十六引,天顺二年存积盐五万引,每引粟米一石。以总督粮储、右佥都御史李秉言,岁歉民饥,宜积粮备赈济故也。庚寅,掌南京后军都督府事、建平伯高远弗严防范,至囚犯反狱。法司请治其罪,上命姑宥之。
十二月癸卯,户部奏:“总督粮储,右佥都御史李秉,近以违例荐官,廷臣劾其变易成规,有旨逮问。秉所总应天等十一府税粮四百七十余万石,皆水次交兑,供给两京之数。今正在官军兑运之时,监理催督,事不可缓,请差本部老成郎中一员往彼代之,庶不稽误粮储。”上曰:“李秉且不问,令具实奏闻。”丁未,直隶徐州奏:“今岁秋田被潦,人民缺食,奏请赈济,未奉明文准给。况所积食粮有限,而饥民日增,恐至来年青黄不接之时,急难措置。查得先前朝廷差官赍到备籴赈济银三千两,并收买种子支剩银一千四百三十余两见在。乞移文本州差官统率里老至附近有粮州县趁时籴买,运付本州官仓,贮之以备支用。”户部复奏。从之。
二年正月戊辰,巡抚直隶左佥都御史王俭奏:“徐州民缺食者四万有奇,臣已发廪,并劝令富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