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运指挥朱谅等奏:“乞将应运京仓米七百四十余石于通州上纳,撙节路费,以补漂流之数。”从之。庚寅,应天府知事倪鉴、上元县县丞张得、江宁县主簿程童为巡按监察御史刘甄以老病黜退,各陈年力未衰,且于例不应考。上命吏部廉之。以鉴等言皆实,令复任。甄坐考核不当,为给事中劾奏,下法司鞫,赎徒还职。甲午,南京僧录司请修大报恩寺塔并穿堂、天王殿、左右廊房。从之。
六月甲子,户部奏:“直隶苏州府昆山县民运白粮一百四十七石赴京,舟至大江,为暴风所覆。追赔之米,杂色不纯,告乞送收京仓,准下年攒运之数支给官军,俟下年起运白粮如数补纳。”上曰:“风波之险,有人力所不及者,虽半纳可也。况又愿下年补纳,其从之。”
七月辛未,应天府及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俯,各奏今年五月、六月,天雨连绵,淹没田苗,漂流居民房舍畜产。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癸酉,南京工部言:“神策门后湖里城,为久雨决三十丈。”敕守备、丰城侯李贤等发工修筑。癸巳,起复应天府府尹李敏。敏丁母忧去任,耆民千百余人告保,敏在任公勤廉正,民赖以安,乞夺情任事。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纯等核实以闻,故有是命。
八月丁酉,先是,命南京工部及凤阳府、卫修祖陵殿宇,工稍及完,而督工者辄罢之。至是,南京太常寺复请饬其朽剥木修者。上怒,命锦衣卫遣人械原委官赴京治之。辛亥,直隶江阴县人刘源,献所注司马法五篇。赐钞十锭遣之。戊午,直隶扬州府通州金沙场盐课司副使陈昇奏:“有八里河通运河,洪武间开挑,以便烧盐盘灶,而附近农田、往来客商,亦皆利之。近年淤浅不通,乞敕所司疏浚。”从之。辛酉,淮安府奏:“六月、七月天雨连绵,河水泛涨,淹没民田亩房产。”上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
九月戊辰,直隶淮安府奏:“比因水患,民多缺食,已发廪赈济,俟来秋偿官。”从之。癸未,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总督南京粮储,坐金川门草场火,为法司所劾。上命铨自陈。铨具疏陈,伏罪。宥之。
十月丁酉,疏直隶常州府孟渎河。丁未,免直隶淮安府、徐州等州县粮草十分之三,仍命有司发廪济民。丁巳,敕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等,发军夫匠工,疏南京承天门金水河,修千步廊、午门外直宿板房、正阳门城垣。
十一月丁丑,复命南京工部修祖陵殿宇。庚辰,淮安府、徐州各奏夏秋大水,秋粮子粒无征。上命勘实蠲之。癸巳,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理南京都察院事,仍督理粮储。
十二月乙巳,增设南京户部主事四员。先是,南京各仓收放粮储,必会推各部官监督,三年更代。至是,南京吏部署部事、郎中赵雍言其不便,请设专官。上从之。
十二年正月乙女,命南京工部改造操江战、快船五百余艘。从守备、丰城侯李贤言旧船损敝也。
二月癸巳朔,户部奏:“直隶淮安府水陆通便,商贾日增,而其课钞之人仍旧。请遣官乘传赶彼,督同府县并税课司官,收受一岁,视其所增,定为常税。”从之。
三月壬辰,南京监察御史范霖等劾南京右副都御史周铨:擅置纪功过二簿,以示威福;各仓设立军斗等项,以作奸弊;令义男擅入内府领折俸布而择其美者;擅杖御史,以报私仇;占官地水塘,以图利己及多好人之妻。南京给事中刘璋等言:霖等举行迟缓,俱宜究问。上命锦衣卫执铨来京鞫治。癸酉,直隶泰兴县奏:“本县官民地七十六顷,地临大江,潮水冲激,坍陷入水,不堪耕种。应征粮一千六百余石,草九百七十余包,递年里甲赔纳,乞除其额,以苏民困。”上命户部勘实,从之。
四月癸卯,南京太平门税课司,旧额办课钞一十九万九千八百三贯,后因钞法不通,加添二万二千三百五十二贯。至是,有司言商税稀少,陪纳艰难。命仍旧额。丙辰,修孝陵、懿文陵讫工。丁巳,免直隶常州、苏州、松江、镇江四府、苏州、镇海二卫被灾秋粮子粒八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余石,草二十一万六百三十余包。
闰四月丁卯,直隶淮安府奏所属州、县蝗。上命户部遣官督军民官司捕灭之。己巳,命修南京太庙并社稷坛祭器,从南京太常寺言岁久损敝也。辛卯,免应天府溧阳县水灾田地粮三万六千七百三十余石,草一万九千五十余包。己卯,修南京中军都督府。庚寅,免应天府并南京锦衣等十六卫水灾田地粮。
五月甲辰,南京刑部奏:“南直隶及附近都司,有诉冤者,请受理之。”事下刑部,谓:“旧例南京法司第令收问在京并应天所属囚犯,余俱程递如京。”上命从旧例。丙午,修南京奉先殿。敕守备、丰城侯李贤督工。己酉,命南京工部修历代帝王、本朝功臣、真武、普济、祠山、五显、嘉祐及汉寿亭侯、晋卞忠贞公、南唐刘忠肃王、宋曹武惠王、元卫国忠肃公、都城隍十三庙,俱于内库支给物料。
七月甲辰;免直隶淮安府去年存留草,以其地灾伤故也。
八月甲申,命修南京大理寺。
九月己亥,直隶扬州、苏州诸府、卫各奏夏旱苗枯,禾稼无收,人民饥窘,应征粮草,办纳艰难。上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直隶松江府所属各奏夏秋亢旱,田亩无收,人民饥窘。上命户部遣官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