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官:府通判、州判官、县佐各一员,专理马政。
七月壬午,户部言:“通州海门县官民田,近被风潮冲坍入江者,该输粮三千五百八十余石。”命除之。甲辰,修孝陵神厨、神库、宰牲亭、灵星门。乙巳,苏州之长洲、昆山二县奏,去年河水泛滥,淹没民田,其税粮乞俟今秋征输。上谕曰:“农民终岁勤动,供税之余,衣食恒不足。既去年田被灾,而欲以一年所种为二年之租,民之衣食何由而措。户部宜核实,蠲其被灾之租。”凡蠲田若干顷。
九月丁亥,以建昌府知府于潜为应天府尹。辛丑,命镇江等府、卫改造海风船。
十月丙寅,遣副都御史李庆赍玺书命皇太子录南京狱囚。死罪情重者,系狱听决;杂犯死罪以下,皆从赎罪例发遣。时天气向寒,上虑狱囚淹滞,故有是命。辛未,命诸将整饬士马。敕淮安、徐、邳诸卫简士卒、精器械以俟命。”
十一月乙未,右军都督同知薛斌言:“都督吴成等于斌所领随驾三千马队官军内,多选旧鞑靼人隶其麾下,致原伍多缺。”上命于在京及直隶扬州、高邮诸卫,选精壮者补之。
十二年正月庚于,命直隶徐州等卫,不分屯守,各选军士,以指挥、千百户率领,都指挥总率随军运粮。辛丑,发淮安、徐、邳等处民丁十五万运粮赴宣府。其运粮民丁,悉给行粮及道里费,仍免徭差一年。
三月庚辰,直隶扬州府水灾,命户部遣官验视被灾之民,赈之,凡六千二百户。
五月丁丑,皇太子命赈给直隶苏州府吴县之民被水灾者。
六月戊申,皇太子免直隶扬州府通州被水灾田九十一顷六十四亩租税。丁卯,皇太子命户部赈济直隶常熟县被水饥民万三千四百六十余户,计谷四千二百三十石。
八月甲辰,浚淮安府海州城南官河二百四十里。丙午,修通州三河等处水决堤岸。
闰九月丁巳,苏州府崇明县耆民宋杰等言:“比因风潮暴至,漂民庐舍,被灾之民五千八百三十余家。”上敕户部给米钞赈之,凡给米万二千四百余石,钞十二万八千三百二十五锭,仍免差徭二年。
十月甲午,常州府江阴县请浚万岁河及塘泾等河。从之。
十一月辛亥,浚苏州府昆山县太平河。庚申,蠲苏州水灾田租。初,有司议减半征之。上谓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民田被水无收。未有以赈之,不可征税也。”于是悉蠲之。
十三年正月戊辰,设淮安府常盈仓、徐州广运仓,并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二月己巳朔,浚扬州府瓜州坝河道。一至瓜州巡检司、一至江口,通六百余丈。癸未,置南京城门郎:正阳、通济、聚宝、三山、石城、清江、定淮、仪凤、钟阜、金川、神策、太平、朝阳十三门,每门六员,秩正六品。其石城、清江、定淮、仪风、金川五门增注二员,专巡江。
五月乙丑,开清江浦河道。凡漕运北京,舟至淮安,过坝渡淮,以达清江口,挽运者不胜劳。平江伯陈瑄时总督漕运,故老为瑄言:“淮安城西有管家湖,自湖至淮河鸭陈口仅二十里,与清河口相直,宜凿河引湖水入淮,以通漕舟。”瑄以闻,遂发军民开河,置四闸,曰移风、曰清江、曰福兴、曰新庄,以时启闭,人甚便之。
六月甲午,苏州府吴江县丞李昇言:“苏、松水患,莫甚于太湖。欲泄太湖之水,莫急于疏下流。近时所疏河道,岁久不免淤塞。今观常热之白茆诸港,昆山之千墩等河,长洲十八都港汉,及吴县、无锡等处近湖河道,皆太湖之下流。若循其故迹,浚而深之,仍修蔡泾等闸,俟潮水来往,以时起闭,庶免泛滥之患,而民获耕种之利。”从之。
八月戊于,增置淮安府常盈仓大使一员,副使三员。庚寅,霪雨坏正阳门台址,命工部修之。
九月癸丑,浙江治水左通政赵居任言:“苏松等六府,自春及秋,雨旸不愆,民乐耕种,比之往岁,实为丰年。”上谓行在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两京供亿多出于此,比年来水旱相继,民罹饥寒,朕深忧之。居任为人虽颇廉勤,然好佞上而不恤下,斯言殊未可信,宜遣人验视,母为所欺。
十月庚午,修京师朝天宫。壬申,降两淮盐运使岳福为浙江布政司右参议。
十二月,是月免直隶苏州水旱粮刍。
十四年四月壬申,修京师大祀坛及神乐观、山川坛、懿文陵。壬午,设直隶淮安府山阳县之清河、福兴、清河县之新庄、邳州之乾沟、徐州之沽头上、沽头下、沛县之金沟等闸,置闸官各一员。
五月庚子,修扬州府邵伯上、下二闸;甲辰,赈直隶砀山、萧县诸县饥民。丁巳,直隶金山卫奏:“有倭船三十余艘,倭寇约三千余,在海上往来。”敕辽东总兵官、都督刘江及各都司缘海卫所,令护备及相机剿捕。
六月丁卯,升江南按察司副使顾佐为应天府尹。
九月甲寅,直隶淮安府言:盐城县飓风,海水泛滥,伤民田二百十五顷有奇。
十月癸未,车驾自北京返京师。
十五年二月丁丑,修京师孝陵殿宇。
三月壬子,车驾发京师,巡狩北京。
四月壬戌,车驾次夹沟,亲祀徐王坟。以镇抚武勘为徐州卫指挥佥事,守王坟。
八月己酉,嘉兴府贼倪弘三等伏诛。弘三纠集无赖作乱,劫掠乡村,三年众至数千,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