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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170页

至元宝钞。罢淘金总管府,改立建康等处淘金提举司,淘金户添课。
五月壬寅,用僧格言,置上海万户府。
十二月丁卯,减扬州省岁额米十五万石,以盐引五十万易粮。免浙西渔课三千锭,听民自渔。
二十五年正月己丑,诏江淮省内外并听蒙古岱节制。癸丑,募民能耕江南旷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输租免三分之一。江淮行省言:“两淮土旷民寡,兼并之家皆不输税。又,管内七十余城,止屯田两所,宜增置淮东、西两道劝农营田司,督使耕之。”从之。
二月壬戌,敕江淮勿捕天鹅,弛鱼泺禁。
三月戊于,松江民曹梦炎愿岁以米万石输官,乞免它徭,且求官职。僧格以为请,乃遥授浙东道宣慰副使。
四月癸酉,尚书省言:“近以江淮饥,命行省赈之,吏与富民因缘为奸,多不及于贫者。今苏、秀等州复大水,民鬻妻女易食,请辍上供米二十万石,审其贫者赈之。”帝是其言。
十月庚申,遣使钩考诸路钱谷。僧格言:“湖广钱谷,已责平章约苏穆尔自首偿矣。它省欺盗者必多,请以省院台官实都、王巨济二人理算江淮省,特给与印章,给兵以备使令,且以为卫。”帝从之。
二十六年正月壬寅,海船万户府言:“山东宣慰使乐实所运江南米,陆负至淮安,易闸者七,然后入海,岁止二十万石。若由江阴入江至直沽仓,民无陆负之苦,且米石省运估八贯有奇。请罢胶莱海道运粮万户府,而以漕事责臣,当岁运三十万石。”诏许之。
二月辛亥朔,诏集江南户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癸亥,改浙西道宣慰司为推东道宣慰司,治扬州。
四月戊午,禁江南民挟弓矢,犯者籍为兵。甲戌,置浙东、江东木棉提举司,责民岁输木棉数万匹,以都提举司总之。
五月丙申,行御史台复徙于扬州,浙西按察使徙苏州。
六月乙亥,立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掌所籍宋谢太后赀产,隶中宫。
七月辛巳,两淮屯田雨雹害稼,蠲今年田租。
闰十月庚辰,僧格言:“国家经费既广,岁入恒不偿所出,以往岁计之,不足者余百万锭。臣以为盐课每引今值五贯,宜增为十贯;酒醋税课,江南宜增额十万锭,协济户十八万,自入籍至今十三年,止输半赋,闻其力已完,宜增为全赋。如此,则国用庶可支,臣等兔于罪矣。”帝曰:“如所议行之。”
十一月丁未,禁江南、北权要之家,毋沮盐法。
二十七年正月癸酉,立兴文署,掌江南学田钱谷。
二月癸巳,晋陵,无锡二县霖雨害稼,并免其田租。
三月己未,立江南营田提举司,掌僧寺赀产。
五月己巳,江阴大水,免田租万七百九十石。
九月丁卯,命江淮行省钩考行教坊司所总南乐工租赋。置四巡检使于宿迁之北,以所罢陆运夫为兵,护送会通河上供之物,禁发民挽舟。
十月丁丑,尚书省言:“江阴等路大水,民流移者四十余万户。”帝曰:“此亦何待上闻,当速赈之!”
十一月戊申,江淮行省平章布琳济岱言:“福建盗贼已平,惟浙东一道地极边恶,贼所巢穴。初用土兵,后皆与贼通,宜以高邮、泰两万户汉军易地而戍。扬州、建康、镇江三城,跨据大江,人民繁会,宜置七万户府。水战之法,旧止十所,宜择濒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阅习,伺察诸盗。”从之。
二十八年正月辛酉,罢江推漕运司,并于海船万户府,由海道漕运。免江淮贫民至元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所遭田租。立江东,两浙都转运使司。
二月丙子,罢扬州路达噜噶齐索罗呼斯。甲申,命江淮行省钩考锡布鼎所总詹事院江南钱谷。丙戌,诏江淮行省遣蒙古军五百、汉兵千人,从皇子镇南王镇扬州。
三月壬戌,溧阳、镇江等路饥,赈之。凡州郡田尝被灾者,悉免其租,不被灾者免十之五。江淮豪家多行赂权贵,为府县卒吏,以庇门户,遇有差赋,惟及贫民。诏江推行省严禁之。
五月戊戌,徙江淮行省枢密院治建康。辛亥,罢江南六提举司岁输木棉。
六月乙酉,宣谕江淮民,恃嘉木扬喇勒智力不输租者,依例征输。
七月庚子,敕:“江南重囚,依旧制奏闻处决。”丁巳,遣翰萨总兵讨平江南盗贼。
十月壬申,江淮行省言盐课不足,由私鬻者多,请付兵五千巡捕,从之。
十二月庚辰,改江淮行省为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治杭州。
二十九年正月甲辰,诏:“江南州县学田,其岁入听其自掌,春秋释奠外,以廪师生及士之无告者。贡士庄田,则令核数入官。”
六月癸未,平江、镇江、扬州等路大水。丁亥,诏免田租。
十月戊子,诏浚浙西河道,导水入海。
是岁,宣慰使朱清建言金课扰民。革罢淘金提举司,并入金银铜冶转运司管领。
三十年正月甲戌,河南、江北行省平章巴延言:“扬州蒙古岱所立屯田,为田四万余顷,官种外,宜听民耕垦。扬州盐转运一司,设三重官府,宜削去盐司,止留管勾。襄阳旧食京兆盐,以水陆难易计之,莫若改食扬州。”诏皆从其议。
二月己丑,减江浙海运米数十万石。癸丑,江西行院页特密实言:“江南豪右多庇匿盗贼,宜诛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