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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105页

特改北作坊使以酬之。
十二月乙巳,诏楚、泰州等民为湖水害稼者,给复其租,没溺者,人赐千钱,米一斛。戊申,江淮发运使邵煜言,先准诏江、淮路以廪粟赈贷及减价出粜者,凡二十万石。甲子,诏:“京东诸州兵甲,自来专委徐州提辖,疆界阔远,恐难管摄。可据地势分委徐州、兖州、齐州知州提举。”
五年正月癸酉,苏州言水灾,诏蠲其民秋租。
二月甲辰,两浙转运使陈尧佐言:“部内诸州民以饮博频犯法者,有司籍其名,每有争讼,不计曲直,即重行决罚,使民无由改过。自今望令诸州察其易行自新者,依理区分,犯三次以上,情重奏裁。”从之。戊申,江、淮安抚使李迪等上江南诸州夏秋税钱数,诏经灾沴处,皆倚阁之,余则宽其限。
四月戊申,诏江、淮南诸州,不刺面役人咸释之,从安抚使李迪等奏也。辛亥,诏:“淮南堰埭运粮挽舟军士,四时给役颇为劳,自今冬季,并令休息。”壬子,除通、泰、楚州盐亭户积欠丁额盐十四万石。癸丑,令昇州葺茅山宫观。辛酉,诏除海州榷货务请茶开裹功钱。
五月戊辰朔,上以江、淮、两浙路稍旱即水田不登,乃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令择民田之高仰者莳之,盖早稻也。仍出种法付转运使,揭榜谕民。丙戌,令江、淮南发运司留上供米二百万斛,以备赈粜。丁亥,令江、淮南丁身、盐米钱自今并免折科。
七月癸未,赐故吴王李煜曾孙女绢百匹、钱二百万,以备聘财,仍遣内臣主其事,恤亡国之后也。甲申,命京东路转运使、工部郎中高骧,淮南路转运使、祠部员外郎、直集贤院张象中两易其任。
八月,知昇州张詠头疡甚,饮食则楚痛增剧。御下急峻,宾僚少不如意者,动加诟詈。通判成悦为吏勤事,而詠性躁果,刑讼多出独断,悦尝以法规正,无所阿顺,詠不礼焉,人颇少之。詠累求分务西洛。壬寅,命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薛映代之。映告谢,便坐,自言久历外任,求领近职。翌日,授枢密直学士,仍令驰驿以往。詠即还,不能朝谒,即命知陈州。映至昇州,言官有牛赋民出租,牛死租不得蠲。上览奏矍然曰:“此岂朝廷所知耶!”遂诏诸州条上,悉蠲之。上因览昇州奏,谓辅臣曰:“当时吊伐彼方,所以持久者,盖太祖约束曹彬不许杀人也。彬寻遣李继隆入奏,收城之后且保全李煜一门,太祖即可其奏,又益戒其杀人。及城破,中使传宣适至,煜家族保全,城中人悉免戮,太祖深慈至仁,皆此类。”庚戌,淮南路滁、和、扬、楚、泗五州旱。诏发运使减运河水以灌民田,仍宽其租限。州县不能存恤致民流者,罪之。乙卯,遣使治扬州回銮寺,奉安太祖神御。先是,设殿于其偏,始改从正位焉。
九月癸未,诏两浙诸州,三大户自今令正身勾当,其挟名替者,先科欺罔之罪,复追正身断决。
十月庚子,遣使驰驿分诣江南、京西诸路,与转运提点刑狱司、知州、通判、钤辖、都监,简选杂犯配军人,徙隶近地本城。老病不堪医治者,放从便;少壮者,部送赴阙,当置上军,如不愿量移赴阙,亦听。淮南比岁薄稔,上忧之,赈恤无所不至,而言事者以为流亡无算,及丁谓使建安军,因令校其实数。戊申,谓言:“转运司具析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十五州、军逃民数,多者及百户,余止三十户,继有复业者。”时起居舍人王随为转运使,戒所部出库钱贷民市粮种,岁终,约输绢以偿,故流亡者多复业云。
是年,冯元知扬州。
六年正月乙巳,两浙转运使陈尧佐言:“杭、润等州米斗钱六十,盖淮、泗不稔,行商贩鬻,致有增价,乞行禁止。”诏不许,仍令发廪贱粜,以济贫民。庚申,诏两浙诸州、军寺观及民家藏铜像,限两月内陈首,委本处依铜钟磬例,勒知州、通判名衔,给令依旧供养。
二月乙亥,泰州言海陵县陂湖草中生圣米,颇济饥民。
三月乙卯,建安军铸玉皇、圣祖、太祖、太宗尊像成,以修玉清昭应宫使丁谓为迎奉使,修宫副使李宗谔副之;北作坊使、淮南江浙荆湖都大发运使李溥为都监。
四月庚辰,诏淮南州所给饥民糜粥,俟麦登乃止。
五月丙午,迎奉玉皇、圣祖、太宗、太祖四像,曲赦京城、建安军、扬州、高邮军、楚、泗、宿、亳州,死罪囚降一等,流以下释之。升建安军为真州,熔范圣像之地,特建为仪真观。真州放今年夏税十之三、屋税十之二。圣像所过州、军,放夏税十之一。淮南灾伤处,去年秋税并蠲之。辛亥,升真州为上州,月给酒洎、公用钱如泗州例。诏淮南诸州应缘玉清昭应宫所差民匠,月给其家米,人一石。
七月癸丑,诏在京诸军选江、淮习水卒,于金明池按试战棹,立为水虎翼军,置营池侧。其江、浙、淮南诸州,亦令准此选卒置营。
十一月癸卯,罢淮南和籴,以频年薄稔,今始有秋故也。丁未,诏:“车驾巡幸,其近京州、军兵田寇盗事,令东京留守提举之;京东西、淮南诸路,即以藩镇知州领之。”
七年二月癸酉,泰州、淮阳军言民饥,诏发官粟赈之。
三月癸卯,戚纶知扬州,是冬又徙徐州。甲辰,免扬州建隆寺田租。
四月己未,赐淮南诸州民中等以上户秋租十之二,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