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各依旧存守」。「各」字义长。
[七]开掘河道 下文辽圣宗澶渊誓书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书作「开决河道」,「掘」字义长。
[八]各无所求 下文辽圣宗澶渊誓书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书作「一无所求」。
[九]必务协同庶存悠久 下文辽圣宗澶渊誓书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书作「各务协心,庶同悠久」。
[一○]当共殛之 「共」原作「其」,据席本及长编卷五十八改。「其」字误,下同。
[一一]大契丹皇帝谨致书于大宋皇帝阙下 长编卷五十八「书」上有「誓」字,此脱。
[一二]以风土之宜 长编卷五十八「以」前有「云」字。
[一三]某虽不才敢遵此约谨告于天地 长编卷五十八「某」作「孤」,「谨」下有「当」字。
[一四]盖欲洽于绵远 「远」,长编卷一百三十五作「永」。
[一五]兴一时之狂谋 「时」,长编卷一百三十五作「旦」。
[一六]设罪合致讨 「致讨」,长编卷一百三十五作「加诛」。
[一七]适届春阳 「届」,席本及长编卷一百三十五俱作「居」。
[一八]与大契丹昭圣皇帝弭兵讲好 「大」字原阙,据长编卷一百三十五补。
[一九]边民安堵垂四十年 「安」原作「按」,据席本及长编卷一百三十五改。
[二○]晋阳故封援石氏之割城 「故」原作「古」,据长编卷一百三十五改,同卷「城」作「域」。
[二一]始敦邻宝之信 「宝」原作「堡」,据长编卷一百三十五改。
[二二]失为愆溢之患 「失」,长编卷一百三十五作「大」,义长。
[二三]当稍缮防 「缮」原作「善」,据长编卷一百三十五改。
[二四]阅集兵夫 「集」原作「习」,据长编卷一百三十五改。
[二五]乃乡兵充籍之旧 「乃」,长编卷一百三十五作「及」。
[二六]誓书之外 「誓」,席本及长编卷一百三十五作「二」。
[二七]岁次壬午 「壬午」原作「癸未」,误,据长编卷一百三十七改。
[二八]弟大契丹皇帝谨致书于兄大宋皇帝阙下 「契」上「大」字原阙,据长编卷一百三十七补。
[二九]共遵诚信 「信」原作「纪」,从席本及长编卷一百三十七改。
[三○]修壕葺塞 长编卷一百三十七作「淘壕完葺」。上文宋真宗澶渊誓书亦作「淘壕完葺」,同于长编。
[三一]炳若日月 席本及长编卷一百三十七作「炳若日星」。
[三二]每年增绢一十万匹银一十万两搬至雄州白沟交割 长编卷一百三十于「银一十万两」下多「前来银绢」四字。
[三三]并依旧例 「例」,长编卷一百三十七作「外」。
[三四]其见堤堰水口 「见」字原阙,据长编卷一百三十七补。
[三五]南朝河北沿边州军 「州军」二字原阙,据长编卷一百三十七补。
[三六]无故不得大段添屯兵马 「屯」原作「进」,据长编卷一百三十七改。下句「如有事故添屯」可证。
[三七]并不在关报之限 「并」字原阙,据长编卷一百三十七补。
[三八]更不得似目前停留容纵 「似」原作「以」,依长编卷一百三十七改;「目」原作「自」,依席本改,长编作「日」。
[三九]言代北对境有侵地请遣使同分画 「侵」原作「割」,据东都事略卷一百二十三改。「同」字原脱,亦据事略同卷补。
[四○]克保于驩和 「驩和」原误作「难知」,据长编卷一百五十一改。
[四一]事如间于违越 「间」原作「闻」,据长编卷一百五十一改。
[四二]一带疆土 长编卷一百五十一「土」作「里」。
[四三]或营修戍垒或存止居舍 「戍」原误「伐」,据长编卷一百五十一改。又长编同卷「舍」乃作「民」。
[四四]尽令折移 「令」,长编卷一百五十一作「合」,义长。
[四五]据侵入当界事理 长编卷一百五十一「事」作「地」,义长。
[四六]却于久来元定地界再安置外 长编卷一百五十一「地界」作「界至」。
[四七]兹实稳便 「稳便」,长编卷一百五十一作「便稳」。
[四八]三月 「三」字原阙,从席本补。
[四九]固知邻宝 「宝」原作「保」,据长编卷一百五十一改,又参证上文宋朝回契丹书「始敦邻宝之信」句。
[五○]欲令移徙 「徙」原作「陟」,据席本及长编卷一百五十一改。
[五一]细料英聪 「聪」原作「听」,从长编卷一百五十一改。
契丹国志卷之二十一
南北朝馈献礼物
契丹贺宋朝生日礼物
宋朝皇帝生日,北朝所献:刻丝花罗御样透背御衣七袭或五袭,七件紫青貂鼠翻披或银鼠鹅项鸭头纳子,涂金银装箱,金龙水晶带,银匣副之[一],锦缘帛皱皮鞾,金玦束皂白熟皮鞾鞵[二],细锦透背清平内制御样、合线搂机绫共三百匹[三],涂金银龙凤鞍勒、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