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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台湾通史-清-连横-第90页

丁给地,除征租地界之外;未垦荒埔五千六百九十一甲余,均分拨屯丁。其近屯之地,每丁一甲或至一甲一分。距屯稍远者,一甲三、四分。命其自耕,以为赡养。即照番田之例,减免租赋;立石为界,官为巡视。至于屯田,以查出界外私垦田园三千七百三十余甲,按等升科,以充其用。每年计征租谷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斗六升六合四勺三撮,每石折银一圆,可得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一圆四角六分六厘四毫三瓣。又有九芎林口租谷折银八十圆。除给隘丁佃首饷费二千一百三十圆,及屯弁屯丁俸饷等项三万三千二百四十圆,此外尚剩五千九百七十一圆四角六分六厘四亳三瓣,收存各县,调拨口粮,俾充振恤,专为屯务之用。伏查屯丁设置以来,百有余年,父以传子,子以传孙,数代相承,得免饥饿,实赖此屯。然此养赡之地,辗转佃耕,百弊丛生。或私自卖买,或竟被侵占;埔地日削,几无聊生。谨陈整顿之策五条,伏祈宪鉴。一曰清屯饷:查屯田征饷每年四万一千余圆,例由本厅移牒各县,造册送呈宪鉴。而近来各县或称水冲沙压,或言旱魃为灾,以是征额每多缺损。兹请先令各县清丈本项屯田,查勘地方段落四至,造成鱼鳞清册,分别报告。如有被害丈溢之业,妥为处置,以充屯饷之需。二曰选精壮:屯丁久沐皇恩,一旦裁撤,四千之众,失其衣食,弱者转于沟壑,强者聚啸生事。今请妥为拣选,弃弱留强,以其子弟补缺;并造名簿,由本厅给发腰牌,俾之携带,以定壮丁之额,免糜饷项。三日分调遣:拣选番丁成屯之后,分调二千名,以六营为巡防,大屯仍旧四百名为一营,小屯三百名为一营,或分为四营,以一、二年交代,均其劳逸,以资操防。四曰备工作:全台建省之时,需工甚多,故月给工食。或开山垦地,成修路造城,仍给器械,以惯其用,动以兵法。假如一旬之中,七日作工,三日操演,认真训练,自成劲旅。五曰分饷需:屯饷旧田若能清丈,溢出必多。然以现在每月支饷甚巨,欲望骤增,实有至难。伏思台湾士勇数营,曾立战功,故未遣散。顾两三年来,病故逃亡甚多,十不存一。请减每营为二百,或改营为旗,每旗二百四十名。如以改减为难,遇有病故逃亡之时,暂不填募,任其渐次减少、以节饷需。即以剩余之款,改充屯饷。屯丁工作既毕,俟其训练又精,再将驻屯之处,分给荒埔开垦,征租继饷,以充饷需,似足大减国帑』。呜志嘉之,代详巡抚请探用。唯分饷一条,以营勇增减本有定数,而屯租征收亦有常额,断不得以勇饷而分给屯饷。进止如何,乞为裁夺。十二月,铭传通饬厅县查勘屯田甲数,并檄总兵朱名登、通判金提会同各厅县点阅屯丁,验其优劣,以备取舍,而屯租遂改为官租矣。
○南北屯弁分给埔地表
屯名     屯弁数       分给埔地      每人甲数   总数(终位毫)
南路     屯千总一     凤山南坪顶     一0、000   一0、000
放■〈纟索〉大屯 屯百总一  凤山南坪顶      五、000    五、000
放■〈纟索〉大屯 屯外委一  凤山南坪顶      三、000    三、000
搭楼小屯  屯外委一   凤山南坪顶      三、000    三、000
新港小屯  屯外委一   凤山大北坪      三、000    三、000
北路     屯千总一   彰化罩兰     一0、000   一0、000
竹堑大屯  屯把总一   淡水武陵埔      五、000    五、000
竹堑大屯  屯外委一   淡水武陵埔      三、000    三、000
武朥湾小屯  屯外委一   淡水三角涌      三、000    三、000
萧垄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永平坑      三、000    三、000
柴里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内木栅      三、000    三、000
东螺大屯  屯把总一   彰化沙辘      五、000    五、000
东螺大屯  屯外委一   彰化沙辘      三、000    三、000
北投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内木栅      三、000    三、000
阿里史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水底寮      三、000    三、000
麻薯大屯  屯把总一   彰化罩兰      五、000    五、000
麻薯大屯  屯外委一   彰化罩兰      三、000    三、000
日北小屯  屯外委一   淡水马陵埔      三、000     三、000
○南北屯丁分给埔地表
屯名       屯丁数      分给埔地     每人甲数   总数(终位毫)
放       三九     凤山埔林     一、八七五    七四、五00
茄藤       一二一    凤山埔林     一、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