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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台湾通史-清-连横-第24页

保长,所有缉拏人犯,催征钱粮,此后毋庸再派管理。至稽查户口,即当予以纠察之权。三年之后,果有成效,加以奖赏。其怠玩者,随时革究。而畬民熟番,久与齐民无异。自当一律办理』。
二十年秋九月,地大震;淡水尤烈,匝月不止。十二月,淡水雨雪,坚冰寸余。
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于大甲。
二十二年,淡水始建学宫。移彰化训导于竹堑。八月,澎湖大风。
二十三年,彰化知县杨桂森议罢台运,省议不可。三月,郡治天后宫火。
二十四。
二十五年,海寇卢天赐犯沪尾,游击李天华逐之,受伤死。夏,淡水大旱。秋,疫。
道光元年夏四月,海寇林鸟兴犯沪尾,逐之。
二年夏六月,大风雨。七月,又大雨,曾文溪决,泥积台江,遂成平陆。
三年春正月,地大震。七月,噶玛兰匠首林泳春谋乱,水师提督许松年平之。八月,彗星见于东南,而气冲西北,越年春乃灭。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邓传安入埔里社,议开设。十一月,诏曰:『台湾噶玛兰自嘉庆十六年奏准开辟后,委员勘丈,共田园七千五十甲零。原议每田一甲征租六石,每园一甲征租四石,经户部议驳,行令查照叛产成案,分别征收,迄今额征科则尚未议定。十七年后,陆续起征之租。俱未入册报销。兹据该督等查明,前次委员系用绳牵丈,核算户口约计,实在开垦五千七百余甲。内原垦田地尚属有收,续垦田园率皆硗薄,且甫经开垦,尚须农民自费工本。兼之土沙浮松,溪水泛溢,实系限于地势,不能分则定赋。至官地荒田由民升垦,亦与叛产不同。此时不特租额不能议加,即亩分倘有缺短。如照部议增租,民力实有难支。着照该督所请,噶玛兰田园截至本年为止,除水冲沙压不计外,再行确实覆勘,垦熟田园实有若干?按地土之肥瘠,定租额之多寡。该督等即饬该道府督同委员,会同该厅履亩勘丈,取造册结报升。其历年租谷,即造册报部核销,毋许丝毫隐匿。如所垦田地将来渐就丰腴,即随时加议租额,以昭核实』。
四年夏五月,福建巡抚孙尔准至台湾,议开埔裹社。十月,命台湾道兼管水陆营兵。十一月,诏改台湾班兵更戌之例,以艋舺营游击为参将。
五年秋七月,诏曰:『台湾向系漳、泉、粤三籍人民分庄居住。上年匪徒许尚等纠众滋事,即有游民从中煽诱。兹据赵慎畛等奏请清庄之法。着照所请。嗣后台湾地方,如有面生可疑、无亲属相依者,该庄头人立即禀报地方官,审明籍贯,照例逐令过水刺字,递回原籍安插,毋许复令偷渡。其投充水夫者,亦令夫头查明,果系诚实安分,具结准充;如来历不明,及好勇斗狠之徒,俱报明本管官,一律逐回原籍。并饬漳、泉府厅县,如遇递解游民到境,即责乡耆等严行管束』。
六年夏五月,淡水闽、粤分类械斗。山贼黄斗奶导生番掠中港。总督孙尔准至台湾,以兵平之。十二月,诏曰:『台湾所属系闽、粤两籍居住。闽、粤、漳、泉各分气类,每因械斗滋事。此次惩创之后,该督议立章程,以期永靖,着照所请。嗣后该地方官慎选总董,责成约束子弟。如积久着有成效,量予奖励。倘纵容滋事,即应严办。遇有不法匪徒潜匿,责令总董传送究治,务期锄暴安良。至于风俗之淳浇,尤视厅县之能否。其贪黩严酷者,固难姑容;而因循姑息者,亦难资整顿。该督即率同司道,秉公访察,将疲骫不振之员,即行澄汰。如该管道府有意徇庇,掳实参劾』。冬,筑淡水城。
七年,裁镇标左右两营。
八年,陈集成公司始垦大嵙崁之地。
九年。
十年,诏禁各省种卖阿片,从闽浙总督孙尔准之奏也。犯者照兴贩阿片烟之例,发近边充军。为从,杖一百,徒三年。秋八月,噶玛兰挑夫械斗,平之。
十一年,淡水同知娄云颁保甲庄规。
十二年,诏缓澎湖杂项。秋八月,大风雨,近海田庐多没。闰九月,嘉义张丙起事,凤山亦乱。十一月,福建陆路提督马济胜以兵平之。
十三年秋七月,诏曰:『朕勤恤民隐,惟日孜孜。总其成于上,而分其任于督抚。为大吏者果能体朕之心为心,以民之事为事,正己率属,贤者知所劝,不肖者知所惩,吏治自日臻上理。上年台湾逆匪张丙等滋事,其始因抢米起衅,经吴质牵控张丙。该县不辨包米,转出赏格查挚张丙。其陈辨因抢牛起衅,攻打粤庄,事本细微,若得一良有司秉公办理,自可息争。乃邵用之不协舆情,吕志恒果于自用,遂致戕官攻城,竟同负隅之势。及讯明该逆因何造反,咸称地方官办事不公。虽系一面之词,如果循声卓著,该逆等何能籍口?总兵刘廷斌训练不勤,营伍废弛;该道平庆虽操守尚好,而不能防患未然,咎无可逭,俱交部严加议处。总督为特简大员,文武俱归统辖,若使孙尔准其身尚在,朕必加以惩处,不少宽贷。姑念该逆等尚未僭据城邑,邵用之等亦无贪婪劣迹,从宽免议。嗣后督抚大吏,必须以察吏安民为当务之急。遇有不肖官吏,破除情面,立即参劾,勿稍瞻徇。若再因循疲玩,酿成大患,劳师动众,误国殃民,朕必从重治罪,毋谓训诫之不早也』。八月,淡水漳泉械斗,平之。
十四年,筑后垄城,为械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