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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342页

庆,永垂燕翼,是则余之所望也。今欲有凭,合立谕字一样四纸,各房各执一纸存照。
谨将各房均分应份房屋间地份界,逐一列明于左,存照。
一、长房应得南畔大房间,带伸手及拖坪,共四间。其间地至前面伸手壁齐,至陈家宅为界。
一、次房应得北畔大房间,带伸手及拖坪,共四间。其间地至前面伸手壁齐,至陈家宅为界。
一、三房应得南畔第五间,带伸手后拖坪,共二间。其间地与房长为界,至陈家为界。
一、四房应得北畔第五间,带茅厝三间,共四间。其间地与二房为界;其茅草厝三间,现二亲居住,后付与房掌管。
一、约:四面篱笆,各房公围坚固,不得推诿,批明,再照。
一、约竹:欉前以阄分各人照额掌管,不得混争,批明,再照。
同治元年二月日。
父同胞叔收光选、升车
庭谕:长房春英
次房德从
三房俊杰
四房钦仰
代笔人苏赞其
第三九阄书约字
同立阄书约字人叶其华、叶其祯、叶其盛等。窃谓木有本而分枝,水有源而分派,人之兄弟亦然。虽则友则恭,形同雁序,而尔昌尔炽,庆衍螽斯,当夫由子及孙之日,不无絜长较短之心,则欲效张公九世同居,而势有所不能。祯等因奉母命,再四思维,慎终于始,欲图久远之计,惟将先父在日所置业产,迄母亲手或置或弃,而今现有存者一齐录明,除预筹母亲等养赡并以留存为后来永远轮公外,同请族长公亲秉公设法,佥议作三房均分。其长房祯所出叶承植明系长孙,将现存业产内抽出契面银约有百元外者,作为长孙份额。而五房盛此际尚未授室,就公款内所出息者,以明年春为限,措备时银三百大元,贴盛抵用完婚费项。至三房者已自幼出嗣,理却不应予分家产,因母敦天性,念其均是子也,纔于去年完娶,越至今岁,即庆弄璋,不幸近日仙逝,且其子也妻也又沦没久矣,则忍辰等事终恐废弛,明议将现存产业内,按有一宗厝、一宗园,而契面银约逾半千数百,以备该房祀业。但此业现尚乏嗣可承,议将该款交母亲等暂行管理,不干各房之事,俟异日母亲等为之螟蛉,以续其香祀,幸而各房有亲子肯出过继更妙。总是公业一款,惟祯等三人,合谓之三房,均可轮值,而顶三房者不得与焉!此系三房俱各甘愿,爰是设立阄书一样三本,各房亲自花押,各执一本,永远为凭,后来各无反悔。从此除前不究,启后无缺,行见吉人天相,则吾兄弟之所厚望也已,此照。
谨将现存田园、店屋一尽录明:
一、买过嘉城内苏信记,即苏周氏承黄漳等水田三段,经丈九分五厘,契一宗共二纸,契价银二百零四元,现暂抵母亲等养赡之资,后来订为三房轮流公业。
一、买过杜求长园一所,坐落永康上中里,土名石头坑,契一宗共七纸,契价银一百二十元,现归长孙份额。
一、买过潘掽店屋一座,址在禾藔港街,契一宗共八纸,契价银二百九十元,现在母亲处,后为续三房香祀者之业。
一、典过黄标记园一所,坐落依仁里,土名中洲过埤仔洋兴园,契一宗共九纸,契价银二百八十元,现存在母亲处,后为续三房香祀者之业。
一、典过王朝阳田园三宗,坐落依仁里,土名一甲仔社尾,契一宗共十纸,典价银五十元。
以上田园计契九宗,每年贌佃应税银六十八元四角,公估准为成阄额数。此系第一阄,骈作福字号。
一、买过萧敦洋园一坵,坐落永康里,土名过坑,契一宗共八纸,契价银二百元。
一、典过陈添园三坵,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营树脚社后,契一宗共六纸,契价银二百七十元。
以上园契二宗,每年贌佃应该税银五十七元,公估准为成阄额数。此系第二阄,骈作禄字号。
一、典过翁福星园一坵。又飞沙园,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许厝甲社前。又石头坑廍坑。契一宗共十二纸,契价银三百七十元。
一、典过陈添园二坵,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营树脚,契一宗共五纸,契价银二百元。
一、典过黄雹园二坵,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营树脚,契一宗共四纸,契价银四十元。
以上园三宗,每年贌佃应税银五十九元,公估准为成阄额数。此系第三阄,骈作寿字号。
一、买过颜自然等店屋二座二间,址在禾寮港街,契一宗共七纸,契价银五十二元。此宗公议配在福字号阄内。
一、买过篮永莲瓦厝二座二间,址在磁仔巷口,契一宗共十一纸,契价银四百元此宗公议配在禄字号阄内。
一、典过颜自然等瓦厝一座二进,址在鞋街,契一宗共十纸,契价银三百六十元。此宗公议配在寿字号阄内。
一、赡老一款,原以备母亲等三人养身之具也,亦正为后来轮公业、理公事起见,幸而萓当福泽绵长,各房断不敢论及轮流值公之举。统公司有忌辰年节及应完钱粮等,一尽归在母亲身上料理;万一不幸母亲谢世,将该款开费丧事之外,尽行值公者挨次轮流。凡公司一应事务,值公者亦仍然率由旧章。虽然母亲而外,尚有吕母、林母,应必有无常于一旦,即将公业停止,以抵丧费。就是该年,不论值何房,自当将是年公业款内所收成者,一切面交理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