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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332页

庄氏养赡田,在东势顶一段。
干隆四十三年九月日。
知见人房亲兄垂宝
外戚女婿诸葛福官
立嘱咐人祖父庄有敬
代书人弟垂亮
一、次子阄份田在埤埒一段十坵,甲圳顶五坵,三阄五阄。
一、长孙阄份田在大份一段十坵。
一、三子阄份田在埤埒一段六阄十坵,申四阄八坵。
一、长孙耕牛二只,秧田一坵已经不要,批去银七十六元。
一、长子份不田大份,祖父开垦,无文契。
一、次子份下田三阄,祖父开垦,无文契,带秧田一坵。又另收成之日,踏起粟三十石及坛弟借去剑银十五元,俱拨付三女妆资。
一、三子份下田四阄六阄,祖父开垦,无文契。
再嘱庄氏百岁以后,令三子发儿生育二胎,拨与庄氏奉嗣。议将养赡田物业,付发儿掌管,以为祭祀之资,此项日后不得再议生事。葬祭俱归发儿抵挡,不得拖累长、次二房;倘日后发儿二胎儿孙不肯与庄氏继祀,将此田业轮流充公,批明,再照。
一、祖父养赡业田契二纸,粘司单及林氏养赡业田契一纸,粘司单并买陈竹,又典契陈南厝契共三纸,付评收存,不得擅自典当,批明各阄书后,再照。
第一三嘱分阄业合约字
立嘱分阄业合约字人李林氏,与先夫干赐抱养长子增益、次子旭日,经于前年仙逝,幸有男孙四人:长有力、次有发、三有福、四有连。亲生三子森匏。本愿花萼共敦,永眠大被;奈氏年踰六旬,不免有树大流远之思。但三子森匏系属亲生,已从先夫兄弟抽拨微业,另归掌管,亦是补血脉之亲。兹邀族房公亲议就承先所建议产、厝宅、家器、什物等项,先抽起养赡嫡孙之额,然后配搭得宜,踏作三份均分,俱各悦从。即日命当祖先炉前,焚香拈阄为定,有截长补短之处,无此盈彼绌之虞。拈得此阄,即受此业,不得异言变卦,俾令耕者耕,读者读,以光大其门闾焉!则为甚幸矣!特立嘱分阄业合约字一式三本,各执一本,永远为照。
批明:大公抽起借黄山水银一千大元,议踏为氏养赡之资。氏念次房孙有力尚幼,未婚娶,现将陈溪舍借项银二百一十元,至光绪十九年冬,再拨赡银三百大元,共五百一十元,付有力收入,以为婚娶之费。氏尚剩赡银七百大元,交三房森匏生放,任其办理酌用,日后或有余,或不足,不干长房、次房之事,声明,照。
批明:抽起买杜永恐、林成兴、森明、杜腰等达有庄田共五段,契三宗,丈单一张;及买李妈恭本洲头前埔园一段,契一宗,丈单一张,议踏为嫡孙后生应得之额,别房不能混争,声明,照。
批明:公议再将李林氏养爨,拨出佛银三百大元,付长房孙烟树收入,别房不能混争,声明,照。
批明:大约内议踏买游永高等大窠坑山田,为祖先祭祀之资;并买李长计等达有庄田,为胞伯昆玉烟祀之业。今再议准付与顶、次房兄弟共六人依次轮流,历年于勿替,声明,照。
批明:大厝二进、前后中厅,系大公厝崇奉神明祖先。后进左畔护厝,长房增益居住。前进左外护厝,次房孙有力等居住。前进左大房五间及内护厝连外护厝头一间,三房森匏居住。各房各居之所有必经之地,各留路通行。水井、厕池与顶、次房兄弟各通用,地基埤堀系公地。前后左右园若要再起盖造筑,开凿栽种,须各房相商妥当,不得任意冲伤。倘欲迁徙别处者,地基、竹围及厝,归居住者掌管,声明,照。
长房英记,即李增益,拈得第一阄,应得田租开列左后:
一、买李茄白等大八里坌蛤仔兰坑大牛稠田共二段,契一宗,丈单与清江分得份额买杨季怡等山田相连,要用之日,取出公看,照。
一、又买李茄白等大八里坌蛤仔兰坑田园合一段,契一宗,丈单与上相连,声明,照。
以上田租计共二条,现小租谷共四百二十石。
次房孙有力等拈得第二阄,应得田租开列于后:
一、买张锦焕等旧塭前上下田共二段,契一宗,丈单一张。
一、买李妈求等树林头田共一段,契一宗,丈单二张。
一、买李乌狡等本洲八份埔园一份,契一宗,丈单一张。
以上田园计共三条,现小租谷三百八十石,园税银共三十大元。
三房匏记拈得第三阄,应得田园开列于后:
一、买王所记嗅唠八仙庄田一段,契一宗,丈单一张。
以上田园计共八条,现小租谷三百八十石,园税银一百四十九大元(以下略)。
批明:大阄书一本及买大窠坑游永高,达有庄李长计,本洲郑江海、郑文霞等大公契共四宗,交森匏收存。大公厝地基契,与清红分得园契合一宗,即交清红收存,要用之日,宜各取出公看,不得刁难,声明,照。公厝地应分纳大租二斗,再照。
批明:踏公田租,如遇洪水崩坏,是年减小租者,不论何房轮得,须各房均开摊出,补额充足,付其收入,抑或别议亦可。若开田造礡诸费,各房亦各均开,不得异言,声明,照。
批明:森匏拈得前进左畔厝额,系新盖,宜备出佛银三十三元,付英记收入,又备出佛银八十三元,付有力兄弟收入,以补旧厝之额,声明,照。
批明:公厝地基所带大租,逐年应于某房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