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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315页

管理出首承归,三面言定时值卖尽根会份七钱价银六十大元正。即日同中银收字立,两相足讫;朴等随即应额会份,任从注销归公掌管,其会内所有祀业田厝并春秋祭祀,朴等不敢与及滋事。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朴等子孙不敢言及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归公尽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朴亲收过卖归尽根字内七钱银六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三十(甲辰)年梅月日。
代笔并为中人林婴
在场知见人林连(即林清)
立卖归公尽根会份字人林老朴(即林信)
第二九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文达公十二份人等,情因承父遗下合置有田业一所,坐落土名嘉盛庄埔头仔,东至水圳与吴家毗连为界,西至阴沟为界,南至圳为界,北至阴沟透圳与汤家堂毗连为界。又带庄内茅屋一座。其田园东至石路,西至大堋,南至石堋,北至屋后为界。各处界址面踏分明,经宪丈明田甲三甲九分,原带大坡圳水通流灌溉。今因公众借欠人上债务,无可措还,叔侄商议,愿将此田出卖与人,爰托中引就于刘日有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七兑银二千一百五十元正。即日同中银、契两交明白,其中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弊。自卖以后,即将此契内田踏交于买主永远掌管,日后祀内人等不得言赎,亦不得言增。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此系二比允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一纸,又带丈单一纸,又带印契一纸,共三纸,付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契内田价七兑银二千一百五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十月日。
在场见人族刘俊初、戚何干衣
说合中人刘捷三、刘维新
依口代笔刘德昌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刘兆福、刘河昌、刘河水、刘双庆、刘增房、刘河发
刘河辛、刘河添、刘道福、刘福和、刘琳石
刘隆庆、刘大满、刘清河
第三○杜卖尽根水田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人詹昭现,有自置水田一处,坐土在罩兰老庄溪仔■〈土唇〉,经丈明甲声一分三厘五丝正,东至赖禄兄田为界,西至叶炳兄学传公田为界,南至溪■〈土唇〉为界,北至刘番兄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大埤圳水通流灌足。兹因乏银别创,情愿将此田出卖,先问至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后托中引就于孝子会内三十二份人等出首承顶,当日经中三面言定出得依时值三佃水田价银三百一十四元一角正,又碛地银十大元正。即日经中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其田同中踏明界址,交于承业人前去管业,收租纳课。保此业委系现自承自置之业,与至亲人等无涉,中间并无重张典当别人财物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情弊不明,系现自己一力抵挡,不干承业人之事。此乃仁义交关,各无反悔。一卖千休,永断瓜葛,日后子孙永不敢言赎言赠等弊。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卖尽根水田字一纸,并带上手老约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现亲收过字内尽根价佛银三百一十四元一角正,又收到碛地银三大元正足讫,批照。
大清同治岁次乙亥年二月日。
依口代笔族叔祯祥
为中人族叔寿元
在场族长文炳
同收田价银男德旺
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人詹昭现
第三一杜卖尽根水田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人孝子会管理人江相汉,有会内人等共置三佃水田一处,坐落土名罩兰庄老庄溪仔■〈土唇〉,东至赖阿来田,西至詹学传尝田,南至溪仔■〈土唇〉,北至刘世才及叶氏阿来田各为界。经业户丈明甲数一分三厘五丝正,旧丈明二甲一分六厘四毫八丝正,新调查丈明地番五六八番甲数一甲九厘五丝正,及五七四番甲数三分五厘五丝正,原带埤圳水通流灌足。今因孝子会完满,尚有欠人债项,理应清还,是以集会内人等商定,愿将此田出卖与人,故托中引就会内人叶松兴出首承买,当日凭中议定出得依时值尽根田价龙银八百十四元正。即日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田亦即踏归与叶松兴子孙前去管业。保此田系孝子会人等共置之业,与他人无涉,其中并无重张契字典挂他人财物及上手大租钱粮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相汉及会内人等共当,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界内寸土不留,永不得言赠找赎等情。此乃契明价足,各相喜悦,异日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特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一纸,及老约一纸,旧丈单一纸,计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相汉及会内人等经实收到字内尽根水田价龙银八百十四元正,各照会份均分足讫,批照。
又批明:上手老约三纸,因管理人变换,不知遗失何处,倘异日拾出,作为废纸,不堪行用,批照。
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笔詹德感
为中人黄阿昂
场见陈阿矮、叶日兴、詹福元、陈阿包、罗海贡、叶万盛、黄阿港、詹天送
会内关系人詹名捷、廖阿论、詹昭财
李阿安、詹阿才、詹清男、陈明石、詹水发、陈顺发、蔡阿积
黄阿昂、叶五香、刘阿宝、詹娘兴、黄财旺
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人孝子会管理人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