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掌管,番不敢妄生枝节,滋出事端,再照。
同治二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刘道行
为中人廖丰隆
知见人胞兄洁
在场人胞侄何清
立杜卖尽根水圳地基契字人詹番
契尾
计开:业户林吉记买詹番水圳连地基一条,坐落红水沟堡南兴庄,价银八十九两七钱,纳税银二两六钱九分一厘。
布字一千二百三十九号。
右给宜兰县业户林吉记准此。
光绪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五八杜卖尽断根水圳契字
立杜卖尽断根水圳契字人郑恒记,即郑渭宾、郑冰如,有遗下合伙招佃立约,同公号郑恒记禀官存案。合自备工本作礐开凿水圳一条,灌溉鱼寮、白地粉等处田园。其圳郑渭宾得二股,郑水如得一股,计三股一圳。因乏银别创,股伙相商愿将此南圳变卖与人,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向彭瑶官出首承买,时三面尽值价银六百大员正足数收讫,随将此陂塘南圳,点踏交付彭瑶官前去添备木料,修筑陂圳,永为己业。保此陂圳系宾与如合伙禀官招佃,自备工本开凿,与房亲人等无涉,又无交加来历不明及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渭宾与水如等一力抵挡,不干彭瑶之事。此业圳一卖千休,后日子孙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此仍仁义交关,二比伙股喜悦甘愿,各无反悔异言,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断根水圳契字一纸,并缴众佃大合约一纸,又杨玉衡、戴水约字二纸,合共四纸,付执永远存照。
批明:即日宾同如同中三面亲收过水圳字内番银六百大员正完足讫,再照。
批明:上年郑恒记等禀官开凿水圳,若有给领示谕,后日查出,一定要交彭瑶官收执,不能隐匿生出枝节;如是隐匿,准作废纸,立批,再照。
批明:宾如上年开凿南北两圳,因北圳开凿不成,日后宾如要再备工本,再筑北圳,瑶官如愿再出工本,前来合伙开凿,肯否,应听其便,立批,再照。内添「子孙」二字。
再批明:连带郑育秀、郑冰如合约字二纸,又批,再照。
光绪已丑十五年二月日。
代笔人郑咏廉
为中人王子墉、戴熊官
知见房亲人郑江泉、郑有辉、郑寄生
在场人郑黄氏
立杜卖尽断根水圳契字人郑恒记即郑渭宾、郑冰如
契尾
计开:业户彭瑶买郑恒记等水圳,坐落鱼寮等庄,用价银四百一十四两正,纳税银一十二两四钱二分正。
布字九百九十号。
右给新竹县业户彭瑶准此。
光绪十六年四月日。
第五九杜卖尽断根埤圳契字
立杜卖尽断根埤圳契字人曾益源,即曾瑞祥,同侄曾再添等,有承胞兄曾瑞炉明买过房亲曾瑞万,并买曾人洲、曾进水等上下新庄仔坡礐水圳两条,址在旺菜宅面前溪心埧,东至金门厝溪头又并至旺菜宅溪头分水为界,西至圳路直透落下为界,南至埋石为界,北至孙家溪堀直透下落为界,四至界址俱各分明,并带枪料、办梆等件齐全,递年早季逐佃收租历管无异。兹因乏银费用,叔侄商议,愿将此两条坡礐水圳一切等件出卖与人,先雇问房亲叔侄兄弟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郑泉益号,即郑火观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言定时值尽断根埤圳价龙银一千四百五十大员正。即日银色同中现交曾瑞祥同侄曾再添等亲收足讫;随将此上、下新庄仔埤圳并一切物料踏明,点交买主郑大观前来掌管,对佃收租,任从开筑,不敢阻挡,永为己业。保此埤圳并一切等件系是瑞祥同侄再添等承胞兄遗下明买房亲物业,与别房亲疏人等无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瑞祥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此一卖千休,界内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日后祥及子孙不敢言找赎洗贴,致生事端等情。此乃仁义交关,并无估折勒索等弊,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尽断根埤圳契字一纸,并缴上手曾瑞万印契连司单一纸,又缴曾人洲、曾进水归管字一纸,又众佃约字二纸,告示一纸,官谕一纸,合共七纸,付执永远存照。
批明:即日瑞祥同侄再添等同中三面亲收过杜卖尽断根埤圳契字内龙银一千四百五十大员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内上手曾瑞炉归管曾瑞万尽根契字本无夹带,因曾瑞炉手内经已遗失,日后倘有寻出,皆作废纸,合应声明,又照。
代笔人郑少和
第六○杜卖尽根朴仔篱口大埤水圳字
立杜卖尽根朴仔篱口大埤水圳字人秦登监,前者六馆合伙共出工本银六千六百两,向与土官潘敦仔并众番给垦,开筑朴仔篱口大埤水源,通流灌溉东西南势之田地,当日立给垦约字六张炳据。今因家务清淡,欲再添工本银修筑大埤水圳,无可支出,恐伤田地,无水失收,愿将自己一馆之业尽根退卖于人,先尽问六馆内及至亲人等既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于赖塘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杜卖尽根大埤水圳价银一千四百七十大元正,秤一千零二十九两。即日同中银、字两相交收足讫;随即将自己一馆应份埤圳所管界之内,在柑麻仑庄、头家厝庄、三份埔庄、上下旧社庄、沟背庄、二份埔庄、十张犁庄、邱厝仔庄逐年所应纳大埤水圳租粟,一概点交